程序规则管理足球法庭主要内容总结
一般规定
- 管辖权:争议解决庭(DRC)、球员状态室(PSC)和特工室(AC)分别拥有不同的管辖权。
- 成员组成:每个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成员组成,成员需具备相关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
- 独立和利益冲突:成员需遵守独立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
通讯与程序
- 通讯方式:所有沟通需通过国际足联的法律门户或转会匹配系统(TMS)进行。
- 时限:时间限制从收到相关通信的次日或指定日期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的截止日期按实际工作日调整。
- 证据提交:提交的证据需使用英语、西班牙语或法语,且需翻译成英文、西班牙语或法语。
决定与公布
- 决定通知:决定需直接通知相关方,如有必要还需抄送俱乐部和会员协会。
- 公布:决定在法律门户上公布,涉及保密信息的案件可在收到通知后请求匿名化或删除相关信息。
特定规则
- 争议解决:涉及培训补偿索赔和电子玩家通行证的案件需通过特定程序处理。
- 调解:主席可邀请各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为最终且有约束力的决定。
- 费用:费用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未成年人相关
- 国际转移或首次注册:需通过TMS提交,涉及五人制足球运动员的申请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以上内容涵盖了程序规则管理足球法庭的主要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