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发展与深度测算
近年来,数字贸易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因各方利益冲突严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停滞。中国参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起步较晚,目前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中国需要构建适合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中国方案”。
一、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发展阶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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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2002-2014年):
- 中国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等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条款较为分散,多见于贸易各个环节。
- 例如,在中国-东盟框架协议中,首次达成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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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2015-2019年):
- 在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区域贸易协定中,首次设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 规定了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等便利化措施,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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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2020年至今):
- 主要特征是出现数据跨境流动、计算机设施位置等核心条款,如RCEP协定。
- 强调在线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加了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和网络安全条款。
二、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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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选取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16个(含升级)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贸易协定作为样本。
- 对照组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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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测算方法:
- 使用TAPED数据库,将数字贸易规则具体条款归纳到5大类,并按强制性程度进行赋值。
- 计算公式为:[ \text{index}i = \frac{\sum{k=1}^{n} \text{provision}_k}{n(\text{provision}_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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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结果:
- 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从2002年的0.0265逐渐增加至2021年的0.7345。
- RCEP协定的深度最高,达到0.7345。
- 与国际高标准协定相比,中国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计算机设施本地化等方面仍有差距。
三、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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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不断加深:
- 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随时间逐步加深。
- RCEP签署后实现了“跳跃式”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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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度不断拓展:
- 从无到有,再到从简单到复杂的转变。
- 例如,从“软”承诺转变为“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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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促进条款为重点:
- 贸易促进条款是最早出现且最深的。
- 着重于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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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标准仍有差距:
四、推动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提升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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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现有RTAs的深度:
- 对早期签订的协定进行升级更新,推动数字贸易规则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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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式模板”:
- 面临国家安全和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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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协定:
- 积极推动加入CPTPP和DEPA,争取更多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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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适应国际数字贸易需求的国内法律体系:
- 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促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