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卷第7期 2024年08月 对外经贸实务 PRACTICEINFOREIGNECONOMICRELATIONSANDTRADE Vol.42No.7Aug.2024 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测算、特征与发展方案 梁滢,王宏伟 (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要:明确中国区域数字规则深度并推动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提升,对于促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梳理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基于TAPED数据库对中国已签署的16个(含升级)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贸易协定作为样本进行了深度测算,总结发现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具有深度不断加深、广度不断拓展、贸易促进条款是重点内容、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仍有一定差距的特征。最后本文从加深中国已签订RTAs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构建适应国际数字贸易发展需求的国内法律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发展方案。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RTA);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规则深度;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F12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5559(-2024)07-0052-07 近年来数字贸易高速发展,成为世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并引发贸易规制的转型升级。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冲突严重使得世界贸易组织 (WTO)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停摆[1],当前绝大部分数字贸易规则是在国家间订立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中国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参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起步较晚,并且现在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中国需要构建适合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中国方案”[2-3]。 一、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阶段与特征 中国数字贸易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数字贸易规制不断升级,这样才能保障我国数字贸易安全、高效率地发展。截至2024年3月,中国已与 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了22个区域贸易协定,覆盖 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个区域贸易协定包含电子商务专门章节,12个区域贸易协定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相关内容。本文对中国已签订的16个区域贸易协定(含升级)与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条 款进行梳理,按照中国RTAs中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升级特性,以签订的时间为序总结出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中国第一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 2002-2014年间中国签订了9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并没有真正出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大多分散在各个章节,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称之为中国第一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第一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产生与当时中国所处时代背景和中国国际贸易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中国的数字经济也是在此时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数字技术落后、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单一等原因,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缓慢。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落后于货物贸易,并且加工贸易占了当时中国贸易的“半壁江山”,出口的产品大多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基于当时的情况中国迫切需要的是降低贸易成本和提高贸易效率的贸易规则,因此在这期间中国签订的RTAs中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大多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数字经济与治理研究中心基金资助2023年度项目 (项目编号:szzl202302);2023年内蒙古财经大学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编号: NCYWT23020)。 PRACTICEIN ECONOMICRELATIONSANDTRADE FREIGN 52 作者简介:梁滢(1980—),女,内蒙古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王宏伟(1997—),男,内蒙古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政策研究。 第7期 梁滢,王宏伟: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测算、特征与发展方案 并且散落在贸易的各个环节。例如,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中国首次达成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在原产地核查条款中提及电子方式交换。中国-智利FTA和中国-新西兰FTA等协定在原产地规则中提到使用电子方式对原产地证书进行核查、开发电子核查系统和建立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等与数字贸易相关条款,用以提高原产地核查速度,提高贸易效率。中国-冰岛FTA和中国-瑞士FTA等协定在海关程序中提到设置电子集中受理点、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申报等与数字贸易相关条款加快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二)中国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 在2015-2019年之间中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中国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才真正出现。中国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不像“第一代”散落在各个章节,而是出现了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将其吸纳。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专注于数字贸易便利化,并呼吁认识到在线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例如,中国-韩国FTA是中国首次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订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并在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等数字贸易便利化措 施作出规定,是中国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的起点。中国-澳大利亚FTA和中国-格鲁吉亚FTA等协定在电子商务专章中提到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承认鼓励电子认证等条款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中国-新加坡升级FTA等协定在电子商务专章中提到在线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2015-2019年,中国已经迈入数字贸易大国行列,但是中国的数字贸易大而不强,缺乏国际竞争力。中国数字贸易主要是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数字化的数字贸易,在数字化服务产品和数据信息产业等贸易对象数字化的数字贸易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4]。因此,此时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多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改善数字营商环境条款,推动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 (三)中国第三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 2020年至今,中国第三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最主要的特征是出现数据跨境流动和计算机设施位置等数字贸易规则核心条款,并且增添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条款,对在线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具体的措施。最具有代表性当属2020年10月中国签订的RCEP,这 表1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包含数字贸易内容的条款梳理 发展阶段 中国第一代区域数字贸易规则 协定名称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智利FTA 中国-巴基斯坦 FTA 中国-新西兰FTA 中国-秘鲁FTA 中国-哥斯达黎加 FTA 签署时间 2002.11 2005.11 2006.10 2008.4 2009.4 2010.4 生效时间 2003.7 2008.11 2007.7 2008.10 2010.3 2011.8 与数字贸易相关的主要条款或新特点 1.达成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2.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机密性 1.在原产地核查条款中提及电子方式交换 2.在透明度条款中提到电子文档 3.知识产权条款中提到保护数字化权利管理信息 4.在原产地证书签证核查联网系统模式中对电子数据的传输做出规定 无涉及 1.原产地核查中提到开发电子核查系统 2.海关程序便利化中提到设置电子集中受理点 3.透明度条款中涉及电子形式通知、电子文本 4.知识产权原则中提到新数字经济的重要性 1.与原产地相关的操作程序中提到电子发证及核查系统的开发工作 2.海关程序便利化中提到设置电子集中受理点 3.无纸贸易环境下自动化系统的应用中提到缔约双方 4.海关当局应尽力使用信息技术加快货物放行程序 5.透明度条款中涉及电子通报 1.透明度条款中提到电子方式 2.合作中提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电子系统认识 53 PR ACTICEIN ECONOMICRELATIONSANDTRADE FREIGN 对外经贸实务2024年 续表1 中国第二代区域数字贸易 中国第三代区域数字贸易 中国-韩国FTA 中国-澳大利亚 FTA 中国-格鲁吉亚 FTA 中国-智利升级 FTA 中国-新加坡升级 FTA 中国-巴基斯坦第二阶段 RCEP 中国-新西兰升级 FTA 2015.6 2015.6 2017.5 2017.11 2018.11 2019.4 2020.10 2021.1 2015.12 2015.12 2018.1 2019.3 2019.10 2020.1 2022.1 2022.4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承认促进电子商务重要性条款,并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合作 3.保持WTO做法,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4.承认鼓励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 5.采取措施保证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6.无纸贸易中提到努力将贸易管理文件以电子形式7.提供给公众,电子形式与纸质版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知识产权中提到网络版权保护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包括关于国内监管框架与《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一致性的规定 3.对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保护 4.在线数据保护条款 在合作领域章节包含电子商务条款,承认促进电子商务重要性,并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合作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在一般性条款中提到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3.包含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条款、网上消费者保护条款、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无纸化贸易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包括关于国内监管框架与《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3.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一致性的规定 更加强调对在线消费者的保护 4.包含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海关合作中提到电子数据交换条款,确保已经签署的电子数据交换谅解备忘录的实施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做出规定 3.提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4.禁止计算机设施本地化 5.对数据跨境流动做出规定 1.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 2.保持WTO做法,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 3.对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做出规定 4.包含在线消费者和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的协定文本整理(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 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中对数据跨境流动和计算设施的位置作出承诺,同时在消费者线上保护、个人信息线上保护等条款中有了更为细致的表述与解释,还增加了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和网络安全等条款。这都说明了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不断地向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靠拢[5-6]。中国全面实施RCEP,推动同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进加入CPTPP和DEPA,表明中国对接国际高水准数字贸易规则和参与构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信心和决心[7-8]。 二、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的测算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迄今为止,中国已与其他国家签署了22项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有16个(含升级)包含数字贸易规则,最终把这16个(含升级)包含数字贸易规则的RTAs作为样本,并选择“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DE-PA)、欧盟-新加坡FTA和欧盟-日本FTA作为对照组,对其深度进行测量并分析。美国与欧盟在数字贸易规则上起步较早,在各自主导的双边 54 FREIGN PRACTICEIN ECONOMICRELATIONSANDTRADE 第7期 梁滢,王宏伟:中国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测算、特征与发展方案 或区域贸易协定中形成特点鲜明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治理有较强的影响力[9]。因此,选定美国、欧盟所主导具有代表性的FTAs作为对照组。 本文运用TAPED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自 2000年以来缔结的350多个优惠贸易协定,共对 116个不同项目进行了编码,本文在该数据库基础上对数字贸易规则深度进行计算。最新版TAPED数据库将116个数字贸易规则的具体条款归纳到 所有具体数字贸易条款的数量。 第二种方法是借鉴Mat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