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核心观点: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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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分类管理:
- 户用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光伏(自由住宅投资,电压≤380V)和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居民住宅投资,非自然人投资,电压≤10kV,容量≤6MW),上网模式可选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分为一般工商业(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厂房,电压≤10kV/20kV,容量≤6MW,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大型工商业(电压35kV/110kV,容量≤20MW/50MW,模式仅限全部自发自用,需防逆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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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参与:项目按国家规定参与电力市场,电价及市场化比例由地方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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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备案变更:存量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可不做备案变更(已自然人备案可不变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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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承担费用分摊,项目需“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备案变更管理(谁投资谁备案),按季度公布可接入容量。
研究结论:
- 此次征求意见稿通过细化分类、明确投资主体和场地要求,着力解决电网消纳压力,尤其限制大型工商业光伏上网,推动全部自发自用。
- 明确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减轻经济压力。
- 强调电网企业公平接入服务,保障项目推进,并推进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由地方政策决定电价及市场化比例,因地制宜发展。
风险提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贸易摩擦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