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在过去二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进步,但经济增长在过去十年中放缓,并面临地区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政府认识到需要促进更加可持续和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轨迹,并因此积极努力进一步强化其投资环境。
摩洛哥发展轨迹概述
- 摩洛哥通过结构性改革实现了多元化、现代化经济和公共机构改革,提高了生活水平并减少了贫困。
- 过去十年(2013-2022)GDP平均增长率仅为2.5%,低于此前十年(1993-2002)的4.6%。增长放缓部分归因于外部冲击,如全球金融危机和新冠疫情。
- 经济结构转型缓慢,服务业增加值逐渐下降,但经济结构变化不大。制造业占GDP约15%,就业比例保持稳定。
- 劳动力参与率下降,女性不活动率很高,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
- 地区之间和不同社会及收入群体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不平等现象。
- 近期冲击(如新冠疫情和干旱)增加了经济和社会压力,但摩洛哥采取了稳健的政策措施应对。
刺激私人投资,支持更具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
- 政府认识到增加私人投资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新的发展模式,将私营部门的活力置于核心,认为投资是实现经济转型的关键。
- 摩洛哥整体投资占GDP比例接近30%,但投资回报率低于该地区的同行,主要归因于公共投资的巨大作用。
- 外国直接投资(FDI)在摩洛哥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就业、生产率、劳动技能和经济国际化产生了积极溢出效应。FDI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但似乎高度集中于关键经济中心或区域以及某些特定行业。
投资的法律框架
- 摩洛哥的投资法律体系包括新的投资章程和商业法,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利于投资的现代框架。
- 政府应评估在某些部门维持对外国投资的限制的成本和收益,并继续评估和更新监管框架的优先事项。
- 政府应评估改善保护免受征用的可能性,并考虑更新和现代化现有的土地保有权制度。
- 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并定期进行司法地图审查,以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速度。
摩洛哥对双边投资条约的做法
- 摩洛哥已签署许多国际投资协定,旨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额外的、独立的投资保护。
- 政府应审查重新谈判、澄清和退出投资条约的可能性,并寻求尽量减少与不同国家签订的国际义务之间的不一致性。
- 应积极参与关于股东反思性损失索赔的多边论坛,并与当前的国际努力合作,在投资者保护与监管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促进和促进对摩洛哥的投资
- 摩洛哥成立了新的投资、融合与公共政策评估部(MICEPP)和区域投资中心(CRI),并制定了新的投资宪章,旨在促进和便利投资。
- 政府应充分利用新的、更加一致的制度框架和新的投资宪章,并澄清AMDIE的任务和职能。
- 应继续加大简化企业行政程序的力度,并继续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促进发展谈判。
- 应加强AMDIE对投资者的便利和监控服务,并加强促进跨国公司与本地中小企业业务联系的项目。
对摩洛哥区域发展的投资
- 摩洛哥在先进区域化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外国投资仍集中在沿海和大都市地区。
- 政府应继续改进国家级和地方级投资、区域发展和部门计划的一致性,并努力将“基于地点”的支柱纳入国家私营投资战略。
- 应确保分配给人力和财务资源与各区域创新中心(CRIs)和区域委员会的投资授权相一致,并制定政策以改善商业环境并吸引纳入区域范围的外国直接投资。
促进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政策
- 摩洛哥一直努力建立有利于负责任商业行为(RBC)实践发展的框架,并设立了国家联系点(NCP)。
- 政府应确保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和政策得到实施和执行,并加强人权保障和劳动权保护。
- 应根据国际最佳做法,为RBC制定国家行动计划(NAP),并继续确保与RBC相关的期望的明确沟通。
- 应继续鼓励和促进RBC在政府关系中作为经济参与者,并实施《摩洛哥国家联系点同行评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投资推动数字化转型
- 数字化转型对经济和社会至关重要,政府已实施了多项重要改革措施以支持数字化转型。
- 政府应继续适应法律和监管框架,更好地服务于数字化密集型行业的投资人,并考虑引入外汇监管的例外措施以改善国内对外国ICT服务的访问。
- 应确保机构有明确的任务和充足的资金来实现其目标,并夯实近期举措,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并支持企业和公民适应这一转型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