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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电信:(I)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II)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III)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IV) 复牌指引;(V) 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及(VI) 继续暂停买卖

2024-06-28港股财报�***
中国新电信:(I)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II)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III)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IV) 复牌指引;(V) 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及(VI) 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oTelemediaLimited 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67) (I)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II)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III)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 (IV)复牌指引; (V)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及 (VI)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2)推迟董事会会议;及(3)暂停买卖(“该等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进一步延迟刊发,原因为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收集及整理核数师为完成审核流程所要求的来自其附属公司的必要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发送至及接收自银行、供应商及客户的审计确认函; 2.有关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诉讼律师函; 3.本集团减值评估之估值结果;及 4.用于持续经营的营运资金预测之证明文件。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49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底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然而,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以收集必要资料及文件(其中包括):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评估及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收集必要确认。本公司正与其附属公司及核数师密切合作,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核程序。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底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期间结束之日后四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报告(“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二零二三年年报亦将延迟寄发。本公司预期将于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后随即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宣布,由于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藉以考虑及通过(其中包括)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推迟,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相关董事会会议日期。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以下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之指引(“复牌指引”): (a)刊发GEM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b)证明本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及 (c)告知市场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本公司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引致其暂停买卖之事宜,并全面遵循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方可获准恢复其证券买卖。为此,本公司负有制订其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进一步指引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已连续暂停买卖12个月的证券上市。就本公司而言,12个月的期限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引致其暂停买卖之事宜、达成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及9.15条,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情况下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亦须于复牌前遵守GEM上市规则及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点之所有适用法例及法规。 尽管买卖已告暂停,本公司亦获提醒其于GEM上市规则项下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9条的规定,尽可能将任何暂停买卖的时间缩减至最短; (b)始终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责任,例如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及20章适用于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的责任,以及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章定期刊发财务业绩及报告(如没有,则刊发管理层账目)的责任; (c)公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所要求披露的内幕消息;及 (d)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公布其发展情况的季度更新资料,包括下列各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其业务营运; •其复牌计划,当中详述其为补救引致其买卖暂停之事宜、达成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以及恢复买卖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行动。复牌计划应附有有关计划下各工作阶段的清晰时间表,以求可达成复牌指引,并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可于12个月期间届满前恢复买卖; •落实其复牌计划的进展;及 •复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动详情,及倘出现延误,有关延误的理由及影响的详情。 本公司须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每三个月公布季度更新资料,直至复牌或除牌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遵守复牌指引的进展的最新情况。 有关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于本公告日期的最新复牌进展情况。 业务最新情况 本集团主要从事透过自建数据中心及自第三方租赁的服务器机柜向其中国大陆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服务。 就董事所深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之日常营运于所有重大方面继续如常运作,且尚未受到延迟刊发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及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的影响。 刊发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收集及整理核数师为完成审核流程所要求的来自其附属公司的必要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发送至及接收自银行、供应商及客户的审计确认函; 2.有关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诉讼律师函; 3.本集团减值评估之估值结果;及 4.用于持续经营的营运资金预测之证明文件。 复牌计划 为达成复牌指引之规定,本公司已与各方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估值师及核数师)紧密合作,以期尽快完成审核程序及刊发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 根据按照核数师的要求收集及整理的来自其附属公司之必要资料及文件的目前发展,预计在没有出现任何不可预见情况的前提下,并假设审核程序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底或之前完成,财务业绩将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底之前刊发。 本公司将尽力并寻求尽快恢复其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且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列海权博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列海权博士(主席)及张声泰先生(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张子华*(ZHANGZihua)先生、奚丽娜女士及黄志雄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于GEM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内至少保留七天以及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neo-telemedia.com。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