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61 2024 中期报告 *仅供识别 目录 02公司资料 03释义 06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7独立审阅报告 18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 19中期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20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2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4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6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汪骅先生(主席) 杨帆先生(于2024年4月25日获委任)孙晓慧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获委任)苏莉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辞任) 潘海明先生(于2024年4月25日辞任) 非执行董事 刘建锋先生 王鹏先生(于2024年1月16日获委任)吴张欢女士(于2024年1月16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立宪先生刘雪樵博士周鑫发先生 监事 邢燕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获委任)蔡锐先生 徐国新先生 柳斐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辞任) 审核委员会 张立宪先生(主席)刘雪樵博士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周鑫发先生(主席)张立宪先生 刘雪樵博士 薪酬委员会 刘雪樵博士(主席)张立宪先生 周鑫发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汤春辉先生李美仪女士授权代表汪骅先生 李美仪女士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 四中路227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李伟斌律师行香港 中环 环球大厦22楼 有关中国法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主要往来银行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红旗路268号 湖州银行总部大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人民路20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博雅府10幢前庄路152-160号 股份代号 6661 公司网址 www.hzrqgf.com 释义 公司名称 “城市集团” 指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1993年2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于本报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6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4月2日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中国)” 指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1月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日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湖州国资委” 指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湖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受其领导,因此为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 释义 其他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1(前称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为目前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非上市股份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 “H股证券登记处” 指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则及诠释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各方 “上市日期” 指 2022年7月13日,H股首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C3(前称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经营区域” 指 吴兴经营区域及南浔经营区域 “管道天然气” 指 管道天然气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报告期间”或“期间” 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库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于本中期报告内,倘如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览 过去一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动荡演变,全球能源供需格局进一步调整重塑,能源价格整体回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机遇和挑战并存。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天然气消费总量同比增长7.5%,随着国内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互联互通水平显着提升,储气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基本形成。 2024年,全国燃气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天然气行业立足保民生、促减排,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能源,有效促进了城市燃气、交通、工业、发电等领域的低碳转型。在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的双重推动下,国内天然气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美好的未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聚焦碳中和,指明要“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中国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也进一步提出了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随着市场调节作用增强,国内用气结构持续优化,多能互补成效初显,市场需求也出现较快增长,2024年上半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2,1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本公司所在地湖州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湖州)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立足湖州能源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支撑低碳变革为引领,以制度创新推动完善碳达峰治理体系、碳效提升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载体建设推动社会低碳实践为重点,提高“含绿量”、减少“含碳量”、增加“循环量”。 发展策略和展望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也是本公司成立20周年。公司将秉承“安全为本、发展为先、实干为要”的经营理念,在“提升主营、扩展新兴、横向布局、纵向延伸”发展战略指引下,围绕“1+3+N”产业发展方向,高效统筹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鼓足创造佳绩的奋斗劲头,坚定不移推进对内深耕和对外拓展“双主线”,坚持不懈落实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双促进”,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湖燃样本”,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幸福生活。 业绩回顾 2004年及2009年以来,本集团一直分别为其于湖州吴兴区及南浔区的经营区域内的管道天然气独家分销商。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根据湖州市政府部门授予本集团的特许经营权销售燃气(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提供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服务以及其他(包括销售家用燃气电器)。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服务的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数分别为29.9万户及3,581户,销气量2.97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12.12%。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是中国浙江省湖州市最大的管道天然气分销商,在本集团于湖州的经营区域内运营的天然气管网长度约1,671.2公里。 分部分析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通过燃气管网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包括居民、工商业用户及批发用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1,038.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累计收入人民币1,022.2百万元增加1.58%。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供气总量2.970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供气总量2.649亿立方米增加12.12%。 终端用户销售:2024年1月至6月民用用气量为0.255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8.59%,工商业用气量为 2.360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79.46%。上年同期民用用气量为0.216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 8.15%,工商业用气量为2.142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80.86%。 批发用户销售:2024年1月至6月批发户用气量为0.355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1.95%,上年同期批发户用气量为0.291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0.99%。 上述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气量方面:湖州市天然气需求量有所增加,其中工商业销售气量较去年增加0.218亿立方米;气价方面:报告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回落。此外,自2023年4月起浙江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采取全新的气价联动政策,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同向调整,采购价格的下降带动销售价格下降。 2.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湖州市若干区域内的工业用户供应液化天然气。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32.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6百万元增加389.39%。该增加主要由于:市场机制下液化天然气采购单价具备竞争力,导致液化天然气需求量有所增加。 3.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 本集团的建设及安装业务侧重于客户要求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收入人民币95.7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3.4百万元减少7.45%,主要由于:受房地产持续低迷影响,本年新开工程项目减少,导致根据合同履约进度确认的管道建设收入减少。 4.能源销售 本集团的能源销售主要包括医院综合能源站,由本集团独家运营的供应热水和空调供暖、供冷、供电服务以及蒸汽销售业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能源销售收入人民币6.7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6百万元增加1.52%,主要由于蒸汽销售业务的开展导致整体收入增加。 5.家用燃气电器销售 本集团家用燃气电器销售主要为对居民的灶具、自闭阀、蒸汽发生器及蒸汽锅炉的零星销售,对本集团总体收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家用燃气电器销售收入人民币10.6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5百万元减少26.90%,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管道建设服务及安装工程订单减少,与开发商签订的灶具、报警器等整体销售合同减少,故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财务概览 收入 本集团于期间的收入为人民币1,192.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58.6百万元增加2.88%。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审阅期内管道天然气销售气量的增加。 毛利 本集团于期间的毛利为人民币151.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7.3百万元增加28.9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天然气购买价回落,本集团的天然气采购成本降低,毛利大幅增加。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于期间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14.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