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61 中期报告 *仅供识别 目录 2公司资料 3释义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8独立审阅报告 19中期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1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3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5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7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汪骅先生(主席)苏莉女士 潘海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 刘建锋先生(于2023年2月6日获委任)张宇迎先生(于2023年2月6日辞任)吴张欢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立宪先生刘雪樵博士周鑫发先生 监事柳斐女士蔡锐先生 徐国新先生 审核委员会 张立宪先生(主席)刘雪樵博士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周鑫发先生(主席)张立宪先生 刘雪樵博士 薪酬委员会 刘雪樵博士(主席)张立宪先生 周鑫发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汤春辉先生李美仪女士授权代表汪骅先生 潘海明先生(替任汪骅先生) 李美仪女士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 四中路227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有关中国法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合规顾问 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 主要往来银行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城支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外环北路701-71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人民路20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太湖路132号 股份代号 6661 公司网址 www.hzrqgf.com 释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 “城市集团” 指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1993年2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且由湖州国资委直接全资拥有,于本报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6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4月2日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即城市集团、新奥 (中国)及新奥能源 “德清新瑞” 指 德清新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21年9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为目前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非上市股份 “新奥(中国)” 指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1月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新奥能源直接全资拥有,且于本报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新奥能源” 指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2000年7月20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688),且于本报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新奥能源集团” 指 新奥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的统称 “新奥集团” 指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1997年8月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廊坊拥有89.48%权益,为新奥能源发展、南浔新奥及南浔新奥发展各自的控股股东 “本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 “H股证券登记处” 指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湖燃新能源” 指 湖州湖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4月2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及湖州众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拥有95%及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湖浔燃新能源” 指 湖州湖浔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7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湖燃新能源100%全资控股的公司 “湖州国资委” 指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湖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受其领导,因此为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则及诠释 释义 “独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各方 “廊坊” 指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家于1992年12月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王玉锁先生及赵宝菊女士分别拥有90%及10%的股权,且于本报告日期为新奥能源及新奥集团的控股股东 “上市日期” 指 2022年7月13日,H股首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南浔新奥” 指 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9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及新奥集团分别拥有51%及4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南浔新奥发展” 指 湖州南浔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11月28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及新奥集团分别拥有51%及4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宁波城际” 指 宁波城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5月1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新奥(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经营区域” 指 吴兴经营区域及南浔经营区域 “管道天然气” 指 管道天然气 “中国”或“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报告期间”或“期间” 指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于本中期报告内,倘于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览 天然气作为最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是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环保要求提高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和产量快速增长,增幅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天然气产量保持上行态势,2021年产量达2,0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8%,2012–2021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速为7.3%。2022年我国天然气产量2,2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8%。 “十四五”以来,国内“双碳”发展战略持续发力,绿色能源体系构建工程不断推进,清洁能源市场加速扩容。2023年上半年,国际天然气市场受采暖季气温偏暖、欧美地下储气库库存高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供需紧张形势显着缓解,乌克兰危机等地缘政治对国际能源市场影响的边际效应减弱,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总体平稳。2023年1–6月,全国天然气消费量1,9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6%;天然气产量1,1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4%;天然气进口量7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需求持续回暖,天然气市场稳中向好。 目前,世界能源正在经历由高碳转向低碳、由化石能源转向可再生能源、由单一能源转向复合型能源的变革期,在构建多元能源结构共同发展进程中,油气能源仍将长期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天然气灵活、清洁、稳定、高效等多重优势,还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将在碳达峰乃至碳中和战略中持续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发展策略及展望 2023年下半年,本集团将按照“1+3+N”(1即管道燃气的主营业务,3即针对区域的能源管理和优化的智城业务、针对企业用能进行优化管控和泛能业务的智企业务、针对燃气C端的业务延伸的智居业务,N即在这三个领域内所能开展的多种业务)产业格局目标,不断提升供气保障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通过气、热、冷、电等多元业务推进,不断强化产业链韧性和弹性,增强核心驱动力、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从燃气供应商向城市绿色能源管理者转变。 业务回顾 自2004年及2009年以来,作为特许经营承授人,本集团一直分别为其于湖州吴兴区及南浔区的经营区域内的管道天然气独家分销商。主要业务包括于湖州市销售管道天然气(根据特许经营权)及液化天然气,提供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服务,以及销售家用燃气电器及相关设备、能源、分布式光伏电以及租赁中国内地物业。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为26.9万居民用户和3,367户工商业用户提供供气服务,销气量2.649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2.32%。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是中国浙江省湖州市最大的管道天然气分销商,在湖州经营区域运营的天然气管网长度约 1,493.3公里。 分部分析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通过燃气管网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批发用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1,022.2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累计收入人民币1,140.1百万元减少10.3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供气总量2.649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供气总量2.712亿立方米减少2.32%。 终端用户销售:2023年1月至6月民用用气量为0.216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8.15%,工商业用气量为 2.142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80.86%。上年同期民用用气量为0.194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 7.15%,工商业用气量为2.116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78.03%。 批发用户销售:2023年1月至6月批发户用气量为0.291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0.99%,上年同期批发户用气量为0.402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4.82%。 上述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气量方面:湖州市天然气需求量有所下降,其中批发用户销售气量较去年同期减少0.11亿立方米;气价方面:报告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回落。此外,自2023年4月起浙江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采取全新的气价联动政策,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同向调整,采购价格的下降带动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报告期间燃气收入有所下降。 2.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湖州市若干区域内的工业用户供应液化天然气。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6.6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9百万元减少63.13%。该减少主要由于:市场机制下液化天然气采购单价大幅下降,导致销售价格下跌,销售收入相应下降。 3.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 本集团的建设及安装业务侧重于客户要求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收入人民币103.4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5百万元增加11.78%,主要由于:2022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