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嘉兴燃气2024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嘉兴燃气2024中期报告

2024-09-16港股财报测***
嘉兴燃气2024中期报告

JIAXINGGAS GROUPCO.,LTD.*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08 2024 中期报告 目录 2公司资料 3释义 6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22独立审阅报告 23中期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5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7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9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31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孙连清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徐松强先生 非执行董事徐炯先生郑欢利先生傅松权先生阮泽云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友达先生郑学启先生周鑫发先生 监事 刘雯女士(主席)牟妮妮女士 何海燕女士 审核委员会 郑学启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孙连清先生(主席)于友达先生 周鑫发先生 薪酬委员会 于友达先生(主席)徐炯先生 郑学启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王水明女士 盘嘉盈女士(ACS,ACG) 授权代表孙连清先生盘嘉盈女士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嘉兴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 3幢5层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法律顾问 香港法律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中国法律 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国 北京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158室远洋大厦F408 邮编:100031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中山东路1086号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浙江省嘉兴市 昌盛南路1001号 股份代号 9908 公司网址 http://www.jxrqgs.com/ 2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4 释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 “城市发展”指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并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拥有95.4827%的股权,及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政厅全资拥有的实体)间接拥有4.5173%的股权 “本公司”指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1998年3月1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方”指泰鼎、诸暨宇嘉、徐松强先生及徐华女士,根据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 的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且目前尚未于任何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普通股 “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以港元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的海外上市外资股 “杭嘉鑫”指浙江杭嘉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7月2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公司51%的股权,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被视为本公司一家合营企业及根据上市规则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3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4 释义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嘉兴铁投” 指 嘉兴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2018年7月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由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并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拥有95.4827%的股权,及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政厅全 资拥有的实体)间接拥有4.5173%的股权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指液化石油气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或“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中期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干宇”指干宇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7月14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报告期间”或“期间”指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4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4 释义 “股东” 指 股份不时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泰鼎” 指 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2011年1月2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 限公司,且由孙连清先生及孙连清先生的配偶徐丽丽女士分别拥有该公 司65%及35%的股权 “诸暨宇嘉”指诸暨宇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12月13日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干宇的全资附属公司及非执行董事傅松权先生的联系人 于本中期报告内,倘于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5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览 2024年3月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并将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设定在5%的较高水平。7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经济发展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上半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2,10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蹄疾步稳,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本集团相信市场活力将持续释放,经济发展继续前行,带动天然气需求进一步增长。 8月《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预计将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天然气是替代高碳能源的低碳清洁能源,以及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交通领域,鼓励天然气在重载车辆以及内河、远洋船舶及装备等方面的应用。因此交通领域商业用气在一定因素推动下有望实现较可观增长。 业绩回顾 本集团是中国浙江省主要地级市嘉兴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主要业务包括销售管道天然气(根据特许经营权)、液化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以及提供建设及安装服务。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为约47万居民用户和2,515户工商业用户提供供气服务。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总销气量实现4.06亿立方米,较2023年同期增长47.64%。于报告期末,本集团经营区域内运营的天然气管道网络全长1,179.43公里(包括790.6公里的自建管网及388.83公里的租赁城市管道网络,不包括31.75公里的在建城市管道网络(其中16.99公里为自建))。 于报告期间,因国际市场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较2023年同期回落,杭嘉鑫无法同2023年上半年般受惠于其与其供应商签订的液化天然气采购长期协议项下相对较低的采购价而维持去年同期相若水平的毛利。 发展策略和展望 作为城燃企业,本公司将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获取优质低价气源。本公司可利用已投运的独山港接收站、连通接收站的外输管线,以及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机制,适时开展天然气优化策略,利用进口气和国产气、管输气和液化天然气的配合,透过多元化的供应来源以优化资源,提高对液化天然气市场的敏感性,重视长协和现货合同的匹配度,动态匹配窗口期,做好库容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高效配置资源,优化资源池,实现富有价格竞争力的天然气供给,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将进一步挖掘新能源业务,积极拓展新能源项目,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6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分部分析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通过燃气管网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包括居民、工商业用户。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883.8百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累计收入人民币947.0百万元减少6.67%。收入的减少乃主要由于工商业用户售价下调。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的供气总量2.633亿立方米,较2023年同期供气总量2.571亿立方米增长2.41%。该等增加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总用气量较2023年同期增加。于报告期间,民用用气量为0.461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17.51%,工商业用气量为2.172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82.49%。2023年同期民用用气量为0.423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16.45%,工商业用气量为2.148亿立方米,占总用气量的83.55%。 2.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中国嘉兴市若干区域内的工业用户供应液化天然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440.5百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73.2百万元增加501.78%。于报告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量143,089千立方米,较2023年同期18,586千立方米增加669.88%。收入的增加主要由于销量增加的引起。 3.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居民、工商业用户出售瓶装液化石油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40.6百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55.3百万元减少26.58%,主要原因是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量减少且销售单价稍有降低。 4.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 本集团的建设及安装业务侧重于客户要求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于报告期间,本集团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收入人民币49.3百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60.5百万元减少18.51%,主要是工程完工项目较2023年同期减少。 7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报告20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销售蒸气业务 本集团通过天然气烧水产生蒸气,并通过蒸气管道供应蒸气,于报告期间,本集团销售蒸气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16.5百万元,较2023年同期的人民币17.1百万元减少3.51%。主要原因是天然气价格下降,蒸气终端售价下调。 财务概览 收入 本集团于期间的收入为人民币1,516.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218.1百万元增加24.50%,主要是由于液化天 然气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进而引起销售额增加。 毛利 本集团于期间的毛利为人民币124.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2.1百万元增加21.74%,主要是由于天然气采购价格下降,期间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倒挂产生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以及液化天然气销量增加引起的毛利增加。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于期间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8.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0百万元增加41.67%,乃由于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融资成本 本集团于期间的融资成本为人民币6.4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5百万元增加16.36%,主要是由于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于期间的所得税开支由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8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1百万元。期间的实际税率是21.30%。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母公司拥有人于期间的应占溢利为人民币89.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9.3百万元减少44.07%,主要是由于杭嘉鑫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得本集团应占利润下降。 8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20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流动资金、财务状况及资本架构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金额

你可能感兴趣

hot

嘉兴燃气2023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3-09-14
hot

嘉兴燃气2022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2-09-15
hot

嘉兴燃气2021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1-09-24
hot

湖州燃气2024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4-09-26
hot

中油燃气2024中期报告

港股财报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