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识别 中期报告 2022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61 目录 02公司资料 03释义 0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6独立审阅报告 17中期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9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21中期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23中期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25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附注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汪骅先生(主席)苏莉女士 潘海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张宇迎先生吴张欢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立宪先生刘雪樵博士周鑫发先生 监事 柳斐女士徐国新先生蔡锐先生 审核委员会 张立宪先生(主席)刘雪樵博士 周鑫发先生 提名委员会 周鑫发先生(主席)张立宪先生 刘雪樵博士 薪酬委员会 刘雪樵博士(主席)张立宪先生 周鑫发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汤春辉先生 李美仪女士(自2022年8月11日起获委任)麦诗敏女士(自2022年8月11日起辞任) 授权代表 汪骅先生 潘海明先生(汪骅先生的替任人) 麦诗敏女士(自2022年8月11日起辞任)李美仪女士(自2022年8月11日起获委任)汤春辉先生(自2022年8月11日起不再为 麦诗敏女士的替任人) 注册办事处及中国总办事处 中国浙江省湖州市 四中路227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鲗鱼涌 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香港 中环 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40楼 有关中国法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合规顾问 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德辅道中68号万宜大厦9楼主要往来银行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城支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外环北路701-71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人民路20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中国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太湖路132号港汇大厦裙楼股份代号6661 公司网址 www.hzrqgf.com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审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企业管治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第二部分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 指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家于2004年6月16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4月2日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内投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且为目前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非上市股份 “全球发售” 指 招股章程所述H股全球发售 “本集团”或“我们”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且于联交所上市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日期” 指 2022年7月13日,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 “标准守则” 指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超额配股权” 指 本公司根据招股章程所述全球发售授出的可配发及发行额外H股的配股权 “管道天然气” 指 管道天然气 “中国”或“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中期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发的招股章程 “报告期间”或“期间” 指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于本中期报告内,倘如中国成立的实体或企业的中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中文或其他语言之公司名称之英文译名均已标注“*”,仅供参考。 行业概览 天然气是一种经济性、安全性和清洁性三方面都比较均衡的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2021年全球天然气产量约4.04万亿方,同比增长4.54%。随着各国低碳政策进一步推行,预期天然气消费占比将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约7%,且处于加速前行状态。据预测,2020年至202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复合年增长率有望达到8%左右,近年来我国陆上和海上天然气探明储量也在快速增长,为城市燃气行业带来广阔前景。 “十四五”是我国能源向清洁化转型的关键期。中国政府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天然气行业发展。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预计到2025年,我国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方以上。浙江省规划到202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15亿方,在一次消费能源结构中达到12.98%;其提出积极发展工业用气,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城市燃气行业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城镇化亦推动天然气渗透率的提升。随着城镇化发展的提升,我国天然气渗透率由21世纪初的3%提升到目前超过30%的水平,并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替代人工煤气,占比接近七成。根据《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到2025年,全国城镇用天然气人口目标将达到5.5亿,居民生活用气将达到660亿方。作为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双碳”目标的理想选择,未来天然气将在能源转型中继续发挥重要桥梁和支撑作用,并将在工业用途、日常生活、交通、发电等领域持续稳健增长。 发展策略及展望 2022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积极把握“双碳”政策及行业变革机遇,依托自身市场和客户资源优势,坚持做强管道天然气销售,同时在清洁能源方面不断革新,打造多元化能源供应链,加快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业务回顾 2004年及2009年以来,本集团一直分别为其于湖州吴兴区及南浔区的经营区域内的管道天然气独家分销商。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根据湖州市政府部门授予本集团的特许经营权销售燃气(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提供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服务以及其他(包括销售家用燃气电器)。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服务的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数分别为243,000户及3,404户,销气量为2.71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涨4.07%。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是中国浙江省湖州市最大的管道天然气分销商,在本集团于湖州的经营区域内运营的天然气管网长度约1,419公里。 分部分析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通过其燃气管网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批发用户。2022年1月至6月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1,140.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累计收入人民币695.0百万元增加64.04%。2022年1月至6月供气总量2.712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供气总量2.606亿立方米提高4.07%。 终端用户销售:2022年1月至6月居民用户用气量为0.194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7.15%,工商业用户用气量为2.116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78.03%。上年同期居民用户用气量为0.165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6.33%,工商业用户用气量为2.046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78.51%。 批发用户销售:2022年1月至6月批发用户用气量为0.402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4.82%,上年同期批发用户用气量为0.395亿立方米,占本集团总销气量的15.16%。 上述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采暖季发改委销售指导价格上调,导致工商业用户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天然气用户数量增加,销气量较上年同期增长4.07%。 2.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 本集团以零售方式向工业用户供应液化天然气,2022年1月至6月本集团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累计收入人民币 17.9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9百万元增长126.58%。 该增长乃主要由于:市场机制下液化天然气采购单价大幅上涨,导致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提高。此外,本集团于本期开拓液化天然气新客户,导致销气量增长10.77%。 3.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 本集团的建设及安装业务侧重于客户要求建设及安装终端用户管道网络及燃气设施,2022年1月至6月本集团天然气管道建设及安装业务收入人民币92.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3.2百万元下降10.37%,主要系: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建设工程进展缓慢,导致根据合同履约进度确认的管道建设收入减少。 4.能源销售 本集团的能源销售业务主要针对蜀山医院和湖州市中心医院的综合能源站,其供应热水和空调供暖、供冷及供电服务由本集团独家运营。2022年1月至6月本集团能源销售收入人民币6.2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6百万元下降27.91%,主要系:随着天然气采购成本大幅增长,能源的转化成本增加,出于经济性的考量,本集团战略性减少电力能源的生产、销售及供应。 5.家用燃气电器销售 本集团家用燃气电器销售主要包括向居民零售灶具、自闭阀、蒸汽发生器及蒸汽锅炉,对本集团总体收入影响较小。2022年1月至6月本集团家用燃气电器销售收入人民币7.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百万元上升169.23%,主要为:随着本集团宣传推广力度的加强,相关销售收入增加。 财务概览 收入 本集团于期间的收入为人民币1,266.1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19.5百万元增加54.50%。收入的增加主要来源于期间管道天然气销售单价的上涨。 毛损 本集团于期间的毛损为人民币6.4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毛利人民币147.5百万元下降104.34%。毛损主要是由于浙江省为确保稳定供气而协调及调整供气价格,以对冲俄乌战争等国际关系紧张局势造成的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2022年4月至5月期间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管道天然气价格倒挂”)。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于期间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115.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9百万元增加1,365.82%。主要系收到湖州市财政局财政性专项资金燃气保供补贴人民币87.6百万元,用于补偿天然气销售单位由2022年4月至5月管道天然气价格倒挂造成的亏损;及人民币11.9百万元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采暖季居民用气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 销售开支 本集团于期间的销售开支为人民币12.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0百万元减少20.00%。主要系期间本集团优化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从而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 融资成本 本集团于期间的融资成本为人民币0.5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1百万元增加400.00%。主要是期间新增银行借款,导致利息开支增加。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于期间的所得税开支由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9.6百万元下降至人民币18.5百万元。期间的实际税率是25.2% (上年同期:25.0%)。主要系2022年4月至5月管道天然气价格倒挂,形成毛损,导致税前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8.20%。因此,所得税开支较上年同期下降37.50%。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于期间的应占利润为人民币52.0百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4.4百万元下降19.25%,主要系管道天然气价格倒挂,导致本集团管道天然气销售出现毛损。由于本集团收到的政府保供补贴及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