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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动力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3港股财报我***
新晨动力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2024 业绩 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呈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财务业绩连同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4 2,619,532 2,249,808 销售成本 (2,509,663) (2,142,648) 毛利 109,869 107,160 其他收入 5 26,748 11,508 减值亏损拨回净额 6 49,117 1,587 其他收益及亏损 7 (588) 2,430 销售及分销开支 (16,559) (14,721) 行政开支 (81,803) (73,569) 其他开支 (15,105) (9,391) 融资成本 (27,714) (30,958)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溢利 (20,154) 31,221 除税前溢利 8 23,811 25,267 所得税开支 9 (1,686) (3,525) 期内溢利 22,125 21,742 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下列项目之公平值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之应收款项 – 22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22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22,125 21,764 每股盈利-基本(人民币元) 11 0.017 0.017 第7至24页之附注为本中期报告一部分。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12 1,085,636 1,121,871 使用权资产 355,752 406,574 预付租赁款项 111,582 113,574 一间联营公司权益 271,722 291,876 无形资产 12 514,175 535,341 递延税项资产 9,559 10,583 向一名股东提供之贷款 13 9,608 8,811 2,358,034 2,488,630 流动资产存货 14 468,058 482,99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2,012,011 2,369,834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16 15,810 30,720 已抵押╱受限制银行存款 17 186,184 105,083 银行结余及现金 17 41,369 23,839 2,723,432 3,012,473 总资产 5,081,466 5,501,10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8 512,811 545,134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19 65,181 88,682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20 1,605,662 1,996,281 一年内到期之借贷 21 640,406 536,589 租赁负债 22 137,343 140,037 应付税项 2,457 1,440 2,963,860 3,308,163 流动负债净额 (240,428) (295,69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117,606 2,192,940 非流动负债一年后到期之借贷 21 35,008 64,235 租赁负债 22 331,276 397,797 递延收入 13,178 14,889 379,462 476,921 资产净值 1,738,144 1,716,019 资本及储备股本 23 10,457 10,457 储备 1,727,687 1,705,562 权益总额 1,738,144 1,716,019 第7至24页之附注为本中期报告一部分。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本 股份溢价 特别储备 盈余储备 视作向一名股东 作出之分派 一名股东出资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附注a) (附注b) (附注c) (附注d) (附注e)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10,457 700,258 193,457 396,699 (11,285) 8,319 (22) 377,043 1,674,926 期内溢利 – – – – – – – 21,742 21,742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 – – – 22 – 22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0,457 700,258 193,457 396,699 (11,285) 8,319 – 398,785 1,696,690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10,457 700,258 193,457 401,475 (11,285) 8,319 – 413,338 1,716,019 期内溢利 – – – – – – – 22,125 22,125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 – – – – – – – –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10,457 700,258 193,457 401,475 (11,285) 8,319 – 435,463 1,738,144 附注: (a)股份溢价指已发行股份面值与过往年度新股份之认购价及发行价之差额。 (b)特别储备指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绵阳新晨”)缴足股本与集团重组所产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差额。 (c)盈余储备包括绵阳新晨(本集团之主要经营附属公司)之不可分派法定盈余储备及酌情盈余储备,转拨至该等储备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相关法律厘定,并由绵阳新晨董事会按照绵阳新晨之组织章程细则决定。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法定盈余储备约为人民币271,731,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71,731,000元),可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或转换为绵阳新晨之额外资本。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酌情盈余储备约为人民币129,744,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29,744,000元),可用于扩充绵阳新晨之现时营运。 (d)视作向一名股东作出之分派指于过往年度向绵阳新晨共同控股股东之一间附属公司提供之免息贷款之公平值调整。 (e)一名股东出资指于过往年度由领进管理有限公司(“领进”)向一名第三方授出之股份之公平值调整。详情载于附注13。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量:除税前溢利 23,811 25,267 非现金项目调整 127,228 139,632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现金流量 151,039 164,899 存货减少╱(增加) 14,939 (3,48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增加) 369,602 (1,398,960)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之应收款项减少 – 3,30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增加 (32,058) 6,582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减少 52,248 12,614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减少)╱增加 (23,501) 11,939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减少)╱增加 (390,619) 1,170,621 经营所得╱(所用)现金 141,650 (32,493) 已付所得税 355 (40) 经营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142,005 (32,533)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已收利息 966 921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15,196) (11,29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所得款项 2,036 539 已付开发成本 (8,841) (9,631) 提取已抵押╱受限制银行存款 – 112,304 存入已抵押╱受限制银行存款 (81,101) (102,16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02,136) (9,320)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已付利息 (27,714) (30,958) 偿还借贷 (190,528) (347,993) 新造借贷 265,118 489,448 租赁负债付款 (69,215) (83,993)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 (22,339) 26,5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17,530 (15,349) 于一月一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839 59,059 于六月三十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即银行结余及现金 41,369 43,710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公司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BrillianceChinaAutomotiveHoldingsLimited)(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华晨中国”,华晨中国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华晨中国集团”)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之国有企业)(“五粮液”,五粮液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五粮液集团”) 可对本公司行使重大影响力。于二零一三年三月,本公司完成将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邦投资有限公司*(SouthernStateInvestmentLimited)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绵阳新晨之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制造及销售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辆之汽车发动机以及制造乘用车之发动机零部件。 2.编制基准及持续经营假设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尽管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240,428,000元,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当中假设本集团能够于可见将来按持续基准经营。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考虑下文所详述本集团已经或正在实施之措施及安排后,本集团可于由呈报期末起翌年内财务责任到期时应付该等责任: —主要股东华晨中国已承诺于由董事批准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计12个月期间,向本集团提供持续财务支持,以维持本集团持续经营; —本集团现正与财务机构磋商于本集团之短期银行借贷到期时为借贷续期、申请新借贷及未来信贷融资。截至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之日,该等银行已表示支持本集团,而本集团未有收到该等银行要求偿还借贷之任何通知。因此,按照本集团之过往经验及信用纪录,本公司董事相信,全部借贷均可于到期时续期;及 —董事已评估所有可得相关事实,并制定业务计划透过以下方式改善流动性:(i)监察生产活动以履行预测产量及达至销售预测;(ii)采取措施收紧各项生产成本及开支之成本控制;及(iii)任何可行之财务安排。 本公司董事已审阅管理层所编制本集团由呈报期末起计12个月期间之现金流预测。彼等认为,经考虑上述计划及措施并计及本集团之预测现金流、目前之财务资源以及有关生产设施及业务发展之资本开支需要后,本集团将拥有足够现金资源应付由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之日起计未来12个月之营运资金及其他财务责任。故此,董事认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诚属恰当。 2.编制基准及持续经营假设(续) 尽管如此,本公司管理层能否落实上述计划及措施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