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STONEINVESTMENTGROUPLIMITED (InLiquidation) 金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1) 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金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49(3)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清盘人宣布本公司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原因为本公司尚未委任核数师为本集团进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审计(“二零二三年年度”),因此二零二三年年度的审计工作尚未开始。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无法按上市规则规定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本公司如无法于规定时限内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则必须公布其根据尚未经核数师核对一致的财务业绩(如有该等资料)所编制的业绩。清盘人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在此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有关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 的财务表现及╱或状况,且刊发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造成混淆及可能误导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其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预期二零二三年年报将未能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 本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之规定,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代表金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陈良利袁子俊共同及各别清盘人作为代理人毋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根据该公司先前作出公布所得资料,在紧接法院针对该公司颁布清盘令之前,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昌义先生 董树新先生厉剑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 黄耀杰先生 肖艳明博士李晔女士黄子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