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8112) (于开曼(群股岛份注代册号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关截至202之3年补12充月公31布日止年度年报 兹提述基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该年报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之一为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孖展融资业务。 于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12位孖展客户授出约89,900,000港元,其中五位最高借贷孖展客户占约69,100,000港元(约占总借贷的76.9%)。 所有孖展客户均须将证券作为抵押品质押予本集团以获取孖展贷款。于2023年12月31日及直至本公布日期,孖展贷款按年利率8.875%收取孖展利息。 厘定应收账款于报告日期的公平值时,本公司管理层乃基于公平值评估孖展贷款组合,其主要考虑抵押品(由借款孖展客户质押的上市证券组成)价值,并参考报价,以未偿还贷款金额为限。 由于相关孖展客户乃以记账形式结转,并且仅在满足条件时或本集团要求时到期,故该年报并无披露本集团孖展客户的账龄分析。因此,鉴于该等应收款项的性质,本公司认为账龄分析并无额外价值。 承董事会命 基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安锡磊 香港,2024年8月9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安锡磊先生(主席)、黄雄基先生、莫伟贤先生、刘始豪先生及孙利华先生为执行董事;陈志强先生、刘美盈女士及黄敏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布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概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致令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日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刊载。本公布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ww.cs8112.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