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LIHOLDINGSGROUPLIMITED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 有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 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 (“2022年报”)及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2023中期 报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2022年报及2023中期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股份奖励计划的补充资料 继2022年报第61-62页及2023中期报告第22-23页所作的披露后,本公司拟于下段补充有关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的进一步资料。 2022年报 股份奖励计划下各合资格参与者并无特定最高权益。 奖励股份可以通过(i)从市场上的现有股份或(ii)根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权下发行新股来满足。截至2022年报日期,股份奖励计划已授予合共5,958,000股。于2022年1月1日及2022年12月31日,股份奖励计划可供授出的股份数目为68,517,000股。 于2022年报日期,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中可予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475,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 2023中期报告 股份奖励计划下各合资格参与者并无特定最高权益。 奖励股份可以通过(i)从市场上的现有股份或(ii)根据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授权下发行新股来满足。截至2023中期报告日期,股份奖励计划已授予合共5,958,000股。于2023年1月1日及2023年6月30日,股份奖励计划可供授出的股份数目为68,517,000股。 于2023中期报告日期,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中可予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475,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2022年报及2023中期报告所载列之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香港,2023年10月11日 周春华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二名执行董事,即周春华先生(主席)及潘彤先生(行政总裁);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健宏先生、蔡大维先生及徐学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