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QUARTERLYREPORT 2023/2024 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分别为“联交所”及“GEM”)的特色 GEM乃为较于联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带有更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仅于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一个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东方大学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及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概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本报告中任何声明或本报告带有误导成分。 目录 公司资料2 财务摘要4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7 第一季度简明综合业绩附注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21 1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周华盛先生(主席) 刘迎春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耀乡先生郑文镖先生 刘桂林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公司秘书 董颖怡女士 合规主任 刘迎春先生 授权代表 董颖怡女士刘迎春先生 审核委员会 陈耀乡先生(主席)郑文镖先生 刘桂林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薪酬委员会 刘桂林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周华盛先生陈耀乡先生 郑文镖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辞任) 提名委员会 郑文镖先生(主席)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周华盛先生 刘桂林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获委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 陈耀乡先生(主席)刘迎春先生 郑文镖先生 上市资料 上市地点 联交所GEM 股份代号 8067 每手买卖单位 1,000股股份 公司网站 www.oriental-university-city.com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2 公司资料 独立核数师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注册办事处 香港北角 电气道148号3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河北省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 张衡路100号第一层及第二层邮编:065001 股票过户登记处 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北角 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 主要往来银行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朝阳支行)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桐柏信用社) 法律顾问 中国法律 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 3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1.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录得收益人民币13.27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11.28百万元增加17.6%。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28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2.51百万元减少9.1%。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01元,与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相若。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4 董事会(“董事会”)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二零二三财年第一季度”)的相关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2.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变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益 4.3&5.1 13,265 11,276 17.6 雇员成本 (1,162) (1,267) (8.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96) (87) 10.3 营业税及附加税 (66) (217) (69.6) 物业税及土地使用税 5.2 (2,537) (2,666) (4.8) 物业管理费 5.3 (642) (1,150) (44.2) 维修及保养费 (129) (127) 1.6 法律及咨询费 5.4 (929) (563) 65.0 其他收入、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4.4&5.5 (1,185) 2,105 NM 其他开支 5.6 (492) (628) (21.7)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5.7 617 (302) NM 经营溢利 6,644 6,374 4.2 利息收入 9 6 50.0 利息开支 5.8 (4,082) (3,825) 6.7 除所得税前溢利 2,571 2,555 0.6 所得税 4.5&5.9 (269) (39) 589.7 期内溢利 5.10 2,302 2,516 (8.5) 未计利息开支、税项、折旧及摊销的盈利 (“EBITDA”) 5.11 6,749 6,467 4.4 其他全面收益 随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31 702 (95.6) 分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2,113 (278) NM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2,144 424 405.7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4,446 2,940 51.2 NM-无意义 5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2.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九月三十日 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变动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278 2,507 (9.1) —非控股权益 24 9 166.7 2,302 2,516 (8.5)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422 2,931 50.9 —非控股权益 24 9 166.7 4,446 2,940 51.2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的每股盈利 —基本(每股人民币元) 4.6 0.01 0.01 – —摊薄(每股人民币元) 4.6 0.01 0.01 –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6 3.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储备 股本 其他储备 法定盈余储备 保留溢利 汇兑储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的结余(经审核) 290,136 (71,025) 1,418 1,017,658 (1,418) 1,236,769 10,976 1,247,745 期内溢利 – – – 2,507 – 2,507 9 2,516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 – – – 702 702 – 702 分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 – – – (278) (278) – (278) 全面收益总额 – – – 2,507 424 2,931 9 2,940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结余(未经审核) 290,136 (71,025) 1,418 1,020,165 (994) 1,239,700 10,985 1,250,685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的结余(经审核) 290,136 (71,025) 1,510 994,549 7,662 1,222,832 10,614 1,233,446 期内溢利 – – – 2,278 – 2,278 24 2,302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 – – – 31 31 – 31 分占联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 – – – – 2,113 2,113 – 2,113 全面收益总额 – – – 2,278 2,144 4,422 24 4,446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结余(未经审核) 290,136 (71,025) 1,510 996,827 9,806 1,227,254 10,638 1,237,892 7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4.第一季度简明综合业绩附注 4.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已发行普通股(“股份”)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于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国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张衡路100号第一层及第二层。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在中国、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尼”)从事提供教育设施租赁服务。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母公司为莱佛士教育有限公司(“莱佛士”),该公司于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注册成立,其股份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上市。莱佛士的附属公司(本集团除外)统称为莱佛士集团。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第一季度业绩”)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4.2编制基准 第一季度业绩已根据GEM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事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下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有关编制财务报表之条文而编制。 除下述者外,编制第一季度业绩所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财务报表”)所遵从者一致。 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8 4.第一季度简明综合业绩附注 4.2编制基准(续) 本集团于本会计期间就本未经审核第一季度财务资料应用下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会计政策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 会计估计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所得税:与单一交易产生之资产及负债有关之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所得税: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示范规则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于本期间或过往期间已编制或于第一季度业绩呈报的业绩并无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第一季度业绩未经审核但已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包含在本第一季度业绩内有关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财务报表的财务资料作为比较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摘录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有关根据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其附表6第3部分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财务报表。 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并无提述任何独立核数师在无提出保留意见下强调须予注意的事项;亦无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作出之声明。 9二零二三╱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4.第一季度简明综合业绩附注 4.3分部资料及收益 执行董事(即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会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据经执行董事审阅及用于作出策略决定的报告厘定经营分部。 管理层从服务分类角度定期审阅经营业绩。本集团主要于中国、马来西亚及印尼从事租赁服务,而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经营业绩计量评估该业务的表现,并将该业务视为单一经营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