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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国际:复牌状况的最新资料以及延迟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2024-08-30港股财报α
浦江国际:复牌状况的最新资料以及延迟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UJIANG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60) 复牌状况的最新资料以及 延迟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可能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2023年年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延期举行及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暂停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最新进展、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拟 进行独立调查;(i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接获复牌指引及复牌状况的季度更新;(iv)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核数师辞任;及(v)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核数师(统称“该等公告”,各自为“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进展的最新资料 诚如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的该公告所披露,联交所为本公司制订以下复牌指引: (a)就本公司核数师提出疑问的未解决的审核事项(“未解决的审核事项”)进行合适的独立法证调查、评估对本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布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b)证明并无有关本集团管理层诚信、能力及╱或品格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人士诚信、能力及╱或品格的合理监管问题将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c)进行独立内部控制检讨,证明本公司设有充足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规则; (d)按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计修订; (e)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f)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于截至本公告日期达成复牌指引的进展,概述如下: (a)于2024年5月31日,董事会已成立由潘英丽女士、陈德伟先生及唐志斌先生(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于2024年6月4日,本公司委任安迈企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安迈”)进行独立调查。截至本公告日期,独立调查仍在进行中。本公司正收集及提供安迈要求的文件及资料,并正竭尽所能解决与未解决的审核事项有关的争议。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与安迈合作以促进独立调查的完成;而本公司将适时宣布独立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 (b)就未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而言,于委任国卫为新核数师后,本公司正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国卫完成其有关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据国卫告知,(i)完成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视乎多项工作流程,尤其是独立调查的结果;及(ii)根据国卫目前可得的资料及其初步评估,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预期将于独立调查完成后30日内完成。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2023年年度业绩的发布日期及2023年年报的寄发日期。 (c)本公司亦正物色内部控制顾问以就本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检讨(“内部控制检讨”),并将与专业顾问紧密合作及采取必要步骤以达成复牌指引项下的规定。预期内部控制检讨将于独立调查实质完成后进行。本公司将适时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进展。 本公司继续致力尽其最大努力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达成复牌指引,倘复牌指引出现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延迟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即2024年8月31日前)刊发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中期业绩”),并不迟于该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即2024年9月30日前)寄发其截至 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由于尚待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本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于规定时限内刊发中期业绩及寄发其中期报告。本公司将适时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刊发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的重大发展。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进展。 业务营运 本集团为中国建造特大桥所用桥梁缆索的最大供应商及中国领先的预应力材料制造商的一。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一直如常营运。就董事所深知及根据初步评估,本集团的营运并无受到未解决的审核事项及暂停买卖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评估未解决的审核事项及暂停买卖对本集团营运的影响,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履行复牌指引而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汤亮博士 香港,2024年8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汤亮博士、周旭峰先生、华伟先生及倪晓峰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英丽女士、陈德伟先生及唐志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