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XINCHINAHOLDINGSCOMPANYLIMITED 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19) (1)延迟公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 (2)可能延迟派发2024年中期报告; (3)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及 (4)继续停牌 本公告乃由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48(1)条和第13.49(6)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的清盘;及(ii)本公司 日期为2024年8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本公司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使用的词语与上述公告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延迟公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可能延迟派发2024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于2024年8月30日或之前公布其截至 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业绩(“2024年中期业绩”),并于2024年9月30 日或之前向其股东(“股东”)派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 清盘人现正在查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目前的事务状况,并正与本集团的管理层合作拟备本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报表。因此,清盘人 预期本公司将无法于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派发2024年中期报告。清盘人确认,延迟 公布2024年中期业绩及延迟派发2024年中期报告将构成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49(6) 及13.48(1)条。 有关公布2024年中期业绩及发放2024年中期报告或任何资料的进一步公告将于适当时间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 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变更 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已由2024年7月2日起变更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号 太古广场三座3楼。继续停牌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4年6月11日上午11时35分起于港交所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警告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本公司股东、股份持有人及其他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或财务顾问咨询专业意见。 谨代表 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清盘中) 戴绍宏及 徐丽雯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行事且不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胡一平先生担任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