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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建業:(1)復牌指引;(2)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包括延遲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延期舉行董事會會議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及(3)繼續暫停買賣

2024-06-27港股财报胡***
中原建業:(1)復牌指引;(2)復牌進度的季度更新,包括延遲刊發2023年全年業績、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延期舉行董事會會議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3.92條;及(3)繼續暫停買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NTRALCHINAMANAGEMENTCOMPANYLIMITED 中原建业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82) (1)复牌指引; (2)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包括延迟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 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 延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及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中原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1)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3月28日及4月2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更换核数师、延迟刊发或寄发2023年全年业绩及2023年年报,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暂停股份买卖;及(2)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及6月20日有关一名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载列以下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 (a)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解决任何审 计修订; (b)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c)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及 (d)告知市场所有重要资料,以便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本公司须符合所有复牌指引、补救导致股份暂停买卖的实质性问题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股份方可获准恢复买卖。为此,本公司主要负责制定其复牌行动计划。尽管本公司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的指引,但其复牌计划于实施前毋须事先获联交所批准。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如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进一步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的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期限将于2025年10月1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股份暂停买卖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于2025年10月1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着手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如适用)。 复牌指引进一步指出,本公司亦须于复牌前遵守上市规则及香港及开曼 群岛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 于暂停买卖期间,本公司亦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各项: (a)根据上市规则第6.05条的规定,将任何暂停买卖的期限维持在尽可 能短的期限内; (b)始终遵守其于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责任,例如适用于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项下须予公布及╱或关连交易的责任,以及刊发定期财务业绩及报告,如无有关财务业绩及报告,则刊发上市规则第13.46至 13.49条项下的管理账目; (c)公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及 (d)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公布其发展的季度更新,包括以下相关事 宜: •其业务营运; •其复牌计划,详细说明为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问题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行动,履行复牌指引并完全遵守规则并恢复买卖。复牌计划应附上计划项下各阶段工作的明确时间表,以期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履行复牌指引及恢复买卖,且无论如何须在18个月期限届满前恢复买卖; •其复牌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 •复牌计划任何重大变动的详情,如延迟,则说明有关延迟的原 因及影响。 联交所亦提醒,本公司必须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公布其首次季度更新(有关详情已载于下文),并自该日起每3个月公布一次,直至恢复买卖或取消上市地位(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2)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包括延迟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延迟寄发 2023年年报、延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及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本公司须公布其发展的季度更新,包括(其中包括)其业务营运、其复牌计划、实施其复牌计划及满足复牌指引的进度,以及复牌计划任何重大变动的详情。复牌指引指出,应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前公布首次季度更新,并自该日起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直至恢复买卖或取消上市地位(以较早者为准)为止。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的进展及进度的最新资料: 延迟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及2023年年报及延期举行董事会会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于完成审计 程序后,将于2024年6月底前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与其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讨论审计计划。信永中和(香港)仍需要额外时间来完成审计程序。目前预期于审计程序完成后刊发2023年全年业绩并将于2024年7月底前寄发2023年年报。本公司亦将根据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通知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日期。 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会正尽最大努力于该公告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物色合适女性候选人以委任为董事,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就委任该董事作出进一步公告。 业务营运最新情况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代建。于本公告日期,尽管股份暂停买卖,惟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常进行。 上述时间表仅供参考,未必落实,因此未必随着复牌流程的进行而更新。本公司将适时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事项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遵守复牌指引的最新进展。 (3)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 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原建业有限公司 主席 胡葆森 香港,2024年6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期:(1)主席及非执行董事为胡葆森先生;(2)执行董事为胡冰先生、陈爱国先生及段居伟先生;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徐颖先生及刘殿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