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补充公布 兹提述昌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就年报第70页及第95页以及中期报告第21页及第22页披露之应收贷款减损提供以下额外信息及澄清: 本集团对于没有足够抵押品及在利息或本金支付方面违约或逾期的贷款应收款项,设有审核减值的政策。该评估是根据对帐户的可收回性和帐龄分析的评估以及管理层的判断,包括每位客户当前的信用度、抵押品的价值和过去的还款历史。 本集团将可疑应收贷款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第一阶段贷款已授出一至,三年,且已逾期还款,但抵押品总值足以涵盖未偿还金额。第二阶段贷款已授出长达五年,已逾期还款,且抵押品总值不足以偿还未偿还金额,但有足够证据显示借款人有足够资源偿还未偿还金额。第三阶段贷款已授出超过五年,有逾期还款,且抵押品金额不足以偿还未偿还金额,且没有证据显示借款人有足够资源偿还未偿还金额。董事会随后根据由本集团聘请的独立估值师为2020-21财务年度所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进行减损损失的评 估。本集团对2021-22及2022-23财务年度的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采用相同的估值模型,因为本集团认为相关参数并无重大变动。 年报 本年度呈列减损亏损33,849,805港元。应收贷款不同阶段的变动情况载于年报第95页。 董事会谨此澄清,由于无意失误,金额为165,377港元的贷款应收款项被误放入第一阶段, 实际上应该属于第二阶段。但该年度的损失拨备总额33,849,805港元维持不变。应收贷款 总额26,210,585港元被分类为第三阶段,原因来自借款人于期内未能回应法律催款信函,而本集团确认拨备该等未偿还应收帐款损失总额,即向两名借款人发放的三笔尚未偿还的贷款,未偿还年期为一至六年之间。 中期报告 该六个月期间产生减损亏损17,208,270港元,全部来自因借款人于期内未能回应法律催款信函而分类为第三阶段的应收贷款。本集团根据年报中采用的相同减损评估基准拨备未偿还应收帐款损失总额。即向四名借款人发放的四笔尚未偿还贷款,未偿还年期为一至四年之间。 承董事会命 昌利(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郭建聪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如下:执行董事: 郭建聪先生(行政总裁) 刘建汉先生余莲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永存先生 王荣骞先生宋光远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各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深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分或欺诈成分,本公告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刊登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内,并刊登于本公司之网站www.cheongleesec.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