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nocraftHoldingsLimited 东骏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83) 内幕消息 延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布由东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 (“董事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9日及2024年4月15日之公布(统称“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延期及进一步延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寄发2023年年报;(b)股份暂停买卖;(c)复牌指引;及(d)有关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延期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53条及第18.78条,本公司须就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首六个月刊发中期业绩公布(“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期限分别为该期间结束后不迟于两个月及三个月。由于本公司尚未落实2023年年度业绩,本公司未能根据GEM上市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向股东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布,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有关刊发2024年中期 业绩的任何最新详情。 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自2023年12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履行复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 或修改。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骏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TanWoonChay 香港,2024年4月29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OngYoongNyock先生及TanWoonChay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永强先生、 廖永杰先生及TeohChengTun先生。 本公布之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布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布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自刊登日期起最少一连七日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网 站www.linocraftprinters.com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