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8 2024中期报告 1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24中期报告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2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3 其他资料17 简明合并损益表22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23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24 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25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26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27 公司资料董事局执行董事 罗韶宇先生,主席 台星先生,行政总裁(于2024年6月3日辞职)曹镇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孙琳女士潘川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英祺先生梁健康先生王金岭先生 审核委员会 陈英祺先生,委员会主席梁健康先生 王金岭先生 薪酬委员会 梁健康先生,委员会主席陈英祺先生 王金岭先生 提名委员会 罗韶宇先生,委员会主席陈英祺先生 梁健康先生 公司秘书曹镇伟先生授权代表 罗韶宇先生曹镇伟先生 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22楼2206室电话:(852)25960668 传真:(852)25110318 电子邮箱:enquiry@doyenintl.com 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股份过户办事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6号铺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 律师 程彦棋律师楼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 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68 网址 http://www.doyenintl.com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业务回顾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录得收益约3,760万港元(2023年:约3,51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12%。总收益增加主要是持有投资物业的收益增加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录得期内溢利约1,490万港元(2023年:溢利约 1,070万港元),期内溢利增加主要是由于汇兑的正面影响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1,070万港元(2023年:约 700万港元)。 东葵业务 本公司拥有77.58%股权的附属公司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葵”)主要从事提供具抵押的贷款融资、短期贷款业务、保理及再保理业务(统称“东葵业务”)。 本集团一直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济市场变化,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创建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各类业务风险,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准。通过这些措施,加上客户按时偿还贷款,在2024年上半年,上海东葵的经营表现相对稳定,为下半年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东葵业务分部贡献收益约2,780万港元(2023年:收益约2,740万港元),增加约1.46%。该分部录得除税后溢利约2,200万港元(2023年:除税后溢利约2,010万港元),增加原因为保理╱再保理业务经营收入增加及经营支出减少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与9名(2023年12月31日:9名)借款人订立贷款融资及保理╱再保理协议。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贷款融资业务 于2024年1月15日,上海东葵与重庆隆雅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隆雅特”)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上海东葵同意以总代价约人民币(“人民币”)200万元(约等于港币210万元)向重庆隆雅特购买机器及设备,该金额根据贷款融资协议向重庆隆雅特租回为期1年,年利率为9.80%。 保理╱再保理业务 于2024年4月19日,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锐”)与与武汉合纵创展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合纵”)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武汉合纵之保理客户向武汉合纵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2,110万元(约等于2,2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约等于2,04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的公告。 于2023年9月15日,上海东锐与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翃眩”)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上海翃眩之保理客户向上海翃眩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2,000万元(约等于2,15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约等于1,93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3年9月15日,上海东锐与重庆璞美苗木有限公司(“重庆璞美”)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璞美之保理客户向重庆璞美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990万元(约等于1,06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约等于97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公告。 于2023年9月15日,上海东锐与重庆茂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茂同”)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茂同之保理客户向重庆茂同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940万元(约等于1,01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约等于91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3年9月15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柏翠苗木有限公司(“重庆柏翠”)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柏翠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柏翠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940万元(约等于1,01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约等于91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公告。 于2023年9月15日,上海东锐与深圳盛世嘉诚保理有限公司(“盛世”)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盛世之保理客户向盛世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860万(约等于92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750万元(约等于810万港元)。年利率为9.41%。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的公告。 于2023年10月11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重庆潮丰”)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潮丰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潮丰转让之应收账款约5,840万元(约等于6,2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约等于5,690万港元)。年利率为10.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3年10月17日,上海东锐与重庆茂同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茂同之保理客户向重庆茂同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4,440万元(约等于4,7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约等于4,30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的公告。 于2023年9月27日,上海东锐与重庆璞美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璞美之保理客户向重庆璞美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4,440万元(约等于4,7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约等于4,30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于2023年10月17日,上海东锐与重庆璞美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璞美之保理客户向重庆璞美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2,220万元 (约等于2,38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等于2,15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的公告。 于2023年10月31日,上海东锐与盛世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盛世之保理客户向盛世转让之应收账款人民币2,900万元(约等于3,11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2,650万元(约等于2,850万港元)。年利率为9.41%。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公告。 于2023年11月2日,上海东锐与盘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盘屿”)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盘屿之保理客户向盘屿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5,420万元(约等于5,82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4,960万元(约等于5,320万港元)。年利率为9.41%。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3年11月6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柏翠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柏翠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柏翠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7,440万元(约等于7,99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约等于7,20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的公告。 于2023年11月28日,上海东锐与上海翃眩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上海翃眩之保理客户向上海翃眩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4,110万元(约等于4,41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约等于3,97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的公告。 于2023年12月19日,上海东锐与重庆茂同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茂同之保理客户向重庆茂同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2,220万元(约等于2,38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等于2,150万港元)。年利率为11.00%。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的公告。 于2023年12月22日,上海东锐与盘屿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签署再保理协议日期起计1年期限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盘屿之保理客户向盘屿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1,890万元(约等于2,03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1,730万元 (约等于1,860万港元)。年利率为9.41%。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应收贷款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应收贷款总额约为5.012亿港元(2023年:约4.955亿港元)。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之应收贷款按贷款融资分部的二个分部(即贷款融资业务及保理╱再保理业务)分列如下: 账面总值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亏损拨备 千港元(未经审核) 账面净值 千港元(未经审核) 贷款融资业务 2,194 (46) 2,148 保理╱再保理业务 499,620 (614) 49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