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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银国际控股中期报告2022

2022-08-23港股财报笑***
东银国际控股中期报告2022

目录 页次 公司资料 2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 3 其他资料19 简明合并损益表24 简明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25 简明合并财务状况表26 简明合并权益变动表27 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28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29 公司资料董事局执行董事 罗韶宇先生,主席台星先生,行政总裁曹镇伟先生 非执行董事 孙琳女士(于2022年7月4日获委任)罗韶颖小姐,副主席(于2022年7月4日 辞任)潘川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英祺先生梁健康先生王金岭先生 审核委员会 陈英祺先生,委员会主席梁健康先生 王金岭先生 薪酬委员会 梁健康先生,委员会主席陈英祺先生 王金岭先生 提名委员会 罗韶宇先生,委员会主席陈英祺先生 梁健康先生 公司秘书曹镇伟先生授权代表 罗韶宇先生曹镇伟先生 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22楼2206室电话:(852)25960668 传真:(852)25110318 电子邮箱:enquiry@doyenintl.com 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股份过户办事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6室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 律师 程彦棋律师楼 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 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68 网址 http://www.doyenintl.com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业务回顾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录得收益约6,070万港元(2021年:约7,45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8.52%。2022年上半年疫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对房地产政策改变,引致地产及相关行业发展对花卉及植物的需求减少,销售花卉及植物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610万港元,为本公司上半年同期减少收益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录得经营溢利约2,150万港元(2021年:溢利约2,950万港元)。主要原因是汇兑及公平值变动带来负面影响。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出现约360万港元汇兑亏损(2021年:溢利约70万港元);另外,2022年上半年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之财务资产产生了约140万港元的溢利(2021年:溢利约480万港元),两项合计令2022年上半年经营溢利带来约770万港元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约830万港元(2021年:约 1,960万港元),相当于减少57.65%。 东葵业务 本公司拥有77.58%股权的附属公司东葵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葵”)主要从事提供具抵押的贷款融资、短期贷款业务及保理业务(统称“东葵业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不确定影响及贷款融资监管调整后的特定政策,导致经营环境变得波动。本公司对经营环境风险评估作审慎考虑后,仍维持将本公司主要资金投放到东葵业务之保理业务中。同时,基于目前对金融环境及成本考虑,本集团仍选择以自有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经营方式。于2022年上半年,由于客户按时偿还款及业务经营保持稳健,东葵业务并未受到新冠病毒疫情的严重影响。本集团会在业务发展计划方面维持谨慎部署,以求实现长期稳健增长。 *Foridentificationpurposeonly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东葵业务(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东葵业务分部贡献收益约3,250万港元(2021年:收益约3,240万港元),增长约0.31%。该分部录得除税后溢利约2,070万港元(2021:除税后溢利约2,650万港元)。 贷款融资业务 于2021年12月1日,上海东葵与重庆隆雅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隆雅特”)订立贷款融资协议,据此,上海东葵同意向重庆隆雅特授出一笔人民币450万元(相当于约530万港元)的贷款,为期1年。有关贷款以重庆隆雅特的机器及设备作抵押,年利率 10.00%。 短期贷款业务 上海东葵正为一间公司提供短期贷款业务,是儋州中诚装修有限公司(“儋州中诚”)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相当于约2,930万港元)。 于2021年9月20日,儋州中诚已向上海东葵支付利息约人民币100万元(约等于110万港元)作为分期付款。然而,于2021年10月22日,儋州中诚并无偿还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相当于约2,930万港元)连同所有未偿还应计利息(即最后一笔分期付款的利息约人民币30万元(相当于约40万港元),总计约人民币2,530万元(相当于约2,960万港元)。由于本公司预期儋州中诚根据该等协议履行偿还贷款及所有未偿还应计利息的义务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寻求法律建议并一直考虑适当法律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人强制执行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的公司担保及抵押合同。进一步详情请参考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东葵业务(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 于2021年4月15日,上海东葵的全资附属公司东锐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锐”)与重庆嘉望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嘉望”)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嘉望之保理客户向重庆嘉望转让之应收账款代价约人民币2,300万元(相当于约2,69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2,050万元(相当于约2,40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的公告。于2022年4月14日,上海东锐已自重庆嘉望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 于2021年5月31日,上海东锐与重庆嘉望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嘉望之保理客户向重庆嘉望转让之应收账款代价约人民币1,850万元(相当于约2,1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1,650万元(相当于约1,930万港元),年利率为11.99%。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的公告。于2022年5月30日,上海东锐已自重庆嘉望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 于2021年9月29日,上海东锐与重庆隆雅特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隆雅特之保理客户向重庆隆雅特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3,200万元(约等于3,75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约人民币2,860万元(约等于3,35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东葵业务(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1年9月29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泛海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泛海”)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泛海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泛海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3,300万元(约等于3,86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2,950万元(约等于3,45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的公告。 于2021年9月30日,上海东锐与重庆嘉望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嘉望之保理客户向重庆嘉望转让之应收账款代价约人民币1,800万元(约等于2,01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约人民币1,610万元(相当于约1,89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 于2021年10月29日,上海东锐与中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豪”)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中豪之保理客户向中豪转让之应收账约人民币3,160万元(约等于3,70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2,850万元(约等于3,340万港元),年利率为10.63%。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的公告。 于2021年10月29日,上海东锐与深圳盛世嘉诚保理有限公司(“盛世”)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盛世之保理客户向盛世转让之应收账款作抵押约人民币5,600万元(约等于6,560万港元),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5,070万元(约等于5,940万港元),年利率为10.63%。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东葵业务(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1年11月10日,上海东锐与盘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盘屿”)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盘屿之保理客户向盘屿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5,850万元(约等于6,85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5,290万元(约等于6,190万港元),年利率为10.63%。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的公告。 于2021年11月10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柏翠苗木有限公司(“重庆柏翠”)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柏翠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柏翠转让之应收账款作抵押约人民币5,820万元(约等于6,820万港元),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约等于6,09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的公告。 于2021年11月12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重庆潮丰”),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重庆潮丰之保理客户向重庆潮丰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5,750万元(约等于6,73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约等于6,090万港元),年利率为10.5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的公告。 管理层对业务之讨论及分析(续)业务回顾(续) 东葵业务(续) 保理╱再保理业务(续) 于2021年11月16日,上海东锐与广东大地钢铁有限公司(“广东钢铁”)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广东钢铁之保理客户向广东钢铁转让之应收账款作抵押约人民币5,310万元(约等于6,220万港元),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约等于5,620万港元),年利率为10.5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的公告。 于2021年11月18日,上海东锐与国昀瑞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昀瑞业”)订立再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再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国昀瑞业之保理客户向国昀瑞业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4,500万元(约等于5,27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约人民币4,070万元(约等于4,770万港元),年利率为10.63%。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的公告。 于2021年11月26日,上海东锐与上海翃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翃眩”)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协议签订日期起计1年期间内提供融资,有关融资由上海翃眩之保理客户向上海翃眩转让之应收账款约人民币4,140万元(约等于4,850万港元)作抵押,保理本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约等于4,330万港元),年利率为12.00%。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的公告。 于2021年12月8日,上海东锐与重庆柏翠订立保理协议,据此,上海东锐同意于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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