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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金融债月报:TLAC非资本债券亮相 银行息差创历史新低

2024-07-18李倩、张琳琳、张兰兰东方金诚我***
2024年6月金融债月报:TLAC非资本债券亮相 银行息差创历史新低

2024年6月金融债月报 TLAC非资本债券亮相银行息差创历史新低 金融债1发行情况(亿元、只): 分析师: 李倩张琳琳张兰兰 时间:2024年7月18日 邮箱:dfjc-jr@coamc.com.cn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A座45、46、47层100071 主要观点 金融数据点评:6月社融同比大幅少增,居民及企业新增贷款收缩,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背景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持续减弱,使得当期存款同比少增; 银行业:一季度资产质量保持稳健,息差水平持续收窄至历史低位,资本充足率显著提升; 证券业:两市日均成交金额环比下滑,市场情绪持续回落,股权融资规模环比收缩,债券融资环比略增,政策引导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发展; 保险业:4月-5月寿险保费增长较快,车险延续缓慢增长,健康险销售回暖,权益市场下行背景下,保险公司财务投资收益率承压; 金融债发行:金融机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旺盛,国有大行TLAC非资本补充债券亮相;资金面整体宽松,金融债发行利率持续走低; 金融债市场展望:预计未来资金面仍将维持均衡宽松,由于信贷投放和政府债发行节奏整体偏缓,商业银行负债端压力有望减轻,但对资本补充的需求依然旺盛。 1本文金融债包含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其它金融机构债,不含政策银行债。 目录 1.监管政策跟踪1 2.金融数据点评3 3.行业动态4 3.1银行业4 3.2证券业5 3.3保险业5 4.金融债市场回顾6 4.1一级市场发行量6 4.2发行利率及利差分析8 4.3二级市场9 4.4金融债兑付情况9 5.主体级别(含展望)调整9 6.总结10 1.监管政策跟踪 金融政策多维度发力,助推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例会于6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例会指出“经济运行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的同时,强调“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首先,二季度以来宏观经济整体上延续回升向好势头,背后是前期稳增长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外需韧性较强,同时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技术制造业生产和投资都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不过,以房地产投资下滑、居民消费偏弱为代表,二季度宏观经济“供强需弱”特征仍较为明显,并突出体现在物价水平整体偏低等方面。背后是在楼市持续低迷、疫情疤痕效应等影响下,当前市场预期依然偏弱。 图表1监管政策跟踪 日期 发布机构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5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1号) 指导意见从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银行保险机构职能优势、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组织管理体系、做好监管支持等方面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明确要求。 5月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8号)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5月7日 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 指引明确,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5月10日 证监会 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7号) 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 率政策下限。 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5月15日 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 5月15日 证监会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8号) 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在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方面,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5月24日 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9号) 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总体保持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将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完善了相关内容,包括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 5月24日 上交所 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证发〔2024〕7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 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二是切实防范绕道减持。 1 转让和配售》(上证发〔2024〕7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上证发〔2024〕74号),并配套修订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南。 5月24日 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业务指引(2024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4〕74号) 本次修订明确了询价转让实施中股份过户出现异常时的处置程序,此外对部分条文作适应性修改。 5月24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行为指引》(中证协发〔2024〕96号) 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提升投价报告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指引共设置二十三条,对证券公司制作、提供投价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价报告,以及对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禁止影响或干扰分析师独立判断,禁止泄露投价报告观点和内容等都提出了规范要求。 5月29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13号) 意见明确,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意见同时明确,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 6月7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 通知包括完善城市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白名单”项目实施推送反馈管理,积极满足“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贷尽贷”,明确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6月7日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拟对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出多项实招和硬招,包括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进一步规定对收益互换客户等的穿透报告要求,明确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等。 6月14日 证监会 证监会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现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6月14日 上交所、深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7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相关事项(深证上〔2024〕462号) 本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主要是调整了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 6月2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文下发对象包括7家信托公司、8家理财公司、5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6月19日 证监会 《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6月21日 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2024〕10号)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基于当前会计准则要求调整相关指标披露要求、基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等调整相关披露要求、结合保险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披露要求及明确新旧衔接的过渡期政策要求。 6月28日 央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 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加强金融服务专业能力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和风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从融资对接、增信、评级等方面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股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服务科技创 会、国家外汇局 新功能,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的政策支持。 6月2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证监会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公告,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金融监管总局与央行、证监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6月28日 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 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的总体要求、报送主体、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指引提出,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执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资料来源:东方金诚整理 2.金融数据点评 6月社融同比大幅少增,居民及企业新增贷款收缩,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背景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减弱,使得当月存款同比少增 5月社会融资增加2.07亿元,同比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