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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金融2022-05-17大公信用A***
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1 大公国际: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以下简称“G-SIBs”)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以下简称“TLAC”)风险加权比率的实施时间表,并推进了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工作的落地。大公国际预计相关管理办法及债券工具的推出对我国G-SIBs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 目前我国G-SIBs的外部TLAC仍存在一定缺口:我国G-SIBs的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及2028年初分别达到16%和18%,未来我国G-SIBs含储备资本和G-SIBs附加资本要求的资本及总损失能力要求应不低于21.5~22%,目前仍存在一定缺口;  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对提高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TLAC非资本债券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其受偿顺序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G-SIBs满足TLAC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  预计我国G-SIBs将以TLAC非资本债券替代未来部分到期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同时稳步增配TLAC非资本债券以满足TLAC监管规则:若我国G-SIBs以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外部TLAC缺口,我国G-SIBs在2028年前合计需要发行约3.3万亿元的TLAC非资本债券以满足TLAC监管规则,预计我国G-SIBs将在2022年发行第一批TLAC非资本债券,并在未来保持稳定的发行规模。 分析师 曾汉超 010-67413315 金融部 银行组组长 zenghanchao@dagongcredit.com 客户服务 电话:010-67413300 客服:4008-84-4008 Email:research@dagongcredit.com 2022年5月16日 行业研究 银行业 行业研究 | 银行业 2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TLAC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入选G-SIBs名单,在我国和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强我国G-SIBs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约束,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财政部于2021年10月联合发布《管理办法》,构建了我国TLAC监管体系,对TLAC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我国G-SIBs损失吸收能力,规范G-SIBs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行为,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事项的通知》。 《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的实施时间表,目前我国G-SIBs的外部TLAC仍存在一定缺口。 TLAC是指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外部TLAC是指G-SIBs的处置实体应当持有的损失吸收能力,内部TLAC是指G-SIBs的处置实体向其重要附属公司承诺和分配的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外部TLAC比率包括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分别指符合规定的外部TLAC工具与风险加权资产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具体而言,我国G-SIBs的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该时间表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新兴市场经济中G-SIBs的实施建议一致。同时,在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G-SIBs还应满足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等缓冲资本的监管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受保存款、活期存款、衍生品负债、结构性票据、应付税金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负债及难以核销、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的负债等均不可计入外部TLAC,统称除外负债。可计入外部TLAC的主要包括符合银保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监管资本、满足合格标准的G-SIBs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和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等。其中,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对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进行减记或转股。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应在二级资本工具之后吸收损失,当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转股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视情启动对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减记或转股。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G-SIBs可计入外部TLAC的资本工具的扣除适用银保监会资本监管的扣除规定,虚增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投资,应从自身外部TLAC中扣除等。 行业研究 | 银行业 3 表1 外部TLAC构成 项目 主要释义 监管资本 剩余期限一年以上(或无到期日)。 外部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满足下列合格标准: (一)实缴。 (二)无担保。 (三)不适用破产抵销或净额结算等影响TLAC的机制安排。 (四)剩余期限一年以上(或无到期日)。 (五)工具到期前,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赎回。 (六)由G-SIBs处置实体直接发行。 (七)如发行银行赎回工具将导致其不满足外部TLAC要求,则未经批准,不得赎回。 (八)发行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工具,且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主体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九)受偿顺序排在《管理办法》所列的除外负债之后。 (十)发行合同中必须含有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的条款。 存款保险基金 按外部TLAC风险加权比率最低要求情况,可计入的规模上限为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2.5%或3.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大公国际整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作为G-SIBs第二档银行,自2025年起资本及总损失能力要求不低于20%(含储备资本要求和G-SIBs附加资本要求),2028年起不低于22%。中国农业银行作为G-SIBs第一档银行,自2025年起资本及总损失能力要求不低于19.5%,2028年起不低于21.5%。截至2022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8.25%、17.91%、16.64%和17.18%;按静态计算,以上银行与2028年起要求的资本及总损失能力的差距分别为3.75%、4.09%、5.36%和4.32%。截至2022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8.4%、7.94%、7.60%和7.67%。 图1 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G-SIBs资本充足水平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各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大公国际整理 0246810121416182022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2025年要求2028年要求 行业研究 | 银行业 4 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对提高大型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预计我国G-SIBs将以TLAC非资本债券替代未来部分到期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同时稳步增配TLAC非资本债券以满足TLAC监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于2022年4月联合印发《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事项的通知》,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TLAC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我国G-SIBs有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国际上,TLAC非资本债券是G-SIBs实现TLAC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从我国实际看,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G-SIBs满足TLAC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 TLAC非资本债券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我国G-SIBs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规则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将TLAC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其受偿顺序劣后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若我国G-SIBs以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外部TLAC缺口,按2022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规模静态计算,以上银行在2025年前需要发行合计约1.8万亿元的TLAC非资本债券,在2028年前需要另外发行合计约1.5万亿元的TLAC非资本债券。2022~2024年,以上银行将有约4,650亿元的金融债及海外债到期;2025~2027年到期金额约为8,787亿元。预计未来3年,以上银行的资产增长和资本需求将维持稳定,并将以TLAC非资本债券替代未来部分到期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同时稳步增配TLAC非资本债券以满足TLAC监管规则。 图2 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G-SIBs存量金融债及海外债到期情况(单位:亿元) 注:以上到期余额包括附赎回条款的永续债;海外美元债余额以1美元折合6.3482人民币计算 资料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为达到TLAC的监管要求,预计我国G-SIBs将结合自身实际,一方面继续坚持稳健审慎的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末202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行业研究 | 银行业 5 资本管理策略,强化资本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提升资本节约,推动轻资产、轻资本发展,提高财富管理、交易性业务等金融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同时稳妥开展TLAC非资本债券工具创新发行工作,稳步有序推进TLAC监管达标。考虑到TLAC非资本债券工具受偿顺序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发行期限的最低要求较二级资本债短,以及潜在发行规模较大等特点,大公国际预计,我国G-SIBs将在2022年发行第一批TLAC非资本债券,并在未来保持稳定的发行规模。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