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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不动产月报 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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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不动产月报 2024-06

2024年6月 植德不动产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1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4年6月立法及动态监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9日文号:法释〔2024〕7号 关键词:公司法、时间效力 主要内容: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要点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如果适用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则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如果公司法施行前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当时的法律无效但依据公司法有效,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合同,如果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四、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法律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五、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而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六、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如果应当进行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因清算责任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清算义务 人履行清算义务的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未满十五日,则清算义务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起算。 七、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公司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八、生效时间,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6月13日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25号 关键词:土地政策、老旧小区改造 主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行动方向。为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立足职责,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要点提示: 一、深化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为科学规划奠定基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拆除重建范围的,应保证土地、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原则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加强规划统筹,促进区域平衡、动态平衡。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按需加快编制城市更新相关详细规划,深化近期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系统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空间布局,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城市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激发城市和社区活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改造活力。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既有城市土地混合使用和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相应的正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用 于社区公共服务。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如涉及规划调整,应简化程序办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鼓励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则,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情形优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和分类管控规则,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简化工作程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等改变规划条件的改造,应履行法定程序。 3、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6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文号:自然资发〔2024〕98号 关键词: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主要内容:为保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质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加强印制发行全过程把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 要点提示:《监制办法》规定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掌握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和发行情况。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标准,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权限不得下放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始批量印制不动产权 证书和登记证明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承印单位的确定方式,承印单位的名称、服务期限、印制单价以及承印单位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样本,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制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参照纸质证书证明监制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自然资源部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规范,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制发管理,确保与纸质证书证明内容一致、唯一关联,并将版式文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通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319号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 主要内容: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部署,不断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通知》。 要点提示: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服务企业和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环节,按照《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标准》,重点围绕完善登记大厅设置、增强窗口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窗口服务举措、严守工作底线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推动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登记流程更加科学,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工作效能更加优质,作风素质更加过硬,有效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外,《通知》还对工作安排进行了规定,包括市县集中建设、学习交流促进、形成制度供给、开展宣传表扬、持续深化建设等要求。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6月4日发布《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6月4日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24号关键词:集体林权、不动产登记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依法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绿色发展,现就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发布《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要点提示: 一、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原林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不得强制要求换证。对已登记但尚未发放到权利人的林权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收回和注销。 二、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申请人持原林权证办理林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数据未移交整合等原因不予受理,不得随意增加登记材料。 三、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 四、完善林地经营权登记。适应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林草部门要加强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承包、流转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林地经营权,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对以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对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 五、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关于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补充地籍调查由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关要求,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要按照政府明确的分工,联合开展地籍调查,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其他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开展地籍调查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调查机构。 六、优化林权登记办理流程。要围绕高效办好“一本证”,加快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后,涉及合同信息核验等事项的,由林草部门配合并联办理。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加强林权登记信息和林地被征占用、林木采伐、退耕还林等林地管理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效对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协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各地要将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协同做好资料收集完善、合同签订、地籍调查、纠纷化解等工作。 6、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6月11日发布关于发布《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1日 实施时间:2024年9月1日文号:2024年第26号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园地估价、自然资源 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规程》等19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 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2024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 予批准、发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要点提示:此次通过的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1095-2024不动产登记规程 TD/T1096-202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 TD/T1097-2024园地估价规程 TD/T1098-2024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 TD/T1099-2024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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