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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不动产月报 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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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植德不动产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4年5月立法及动态监管 1、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 国务院于2024年3月10日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 并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0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日 文号:国务院令第777号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主要内容: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要点提示:《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为维护物权稳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条例》还明确,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自然资源部: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5月21日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21日 文号: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修改 主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要点提示: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主 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内容 1.在线申请和实名认证:第九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2.境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第四款被修改为“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第一款被修改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且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遗失、灭失证书的补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被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修改内容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的法律效力:第十条第二款被修改为:“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7日 关键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 要点提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 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 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 (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 和3.325%。 二、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述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4、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21日关键词:土地储备、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使命要求,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自然资源部结合近年来地方土地储备工作实践,开展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前期,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要点提示:意见稿提出,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同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此外,意见稿明确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产权状况(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损害合法土地权益。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各类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7日 关键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银行 主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要点提示:就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 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 (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8日 关键词:商业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主要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要点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7、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5月17日 关键词: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主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要点提示: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8、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识别代码编码规则》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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