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AAP聚焦 可持续发展报告 ISSB发布首套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iGAAP聚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3年6月 内容 背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 号——气候相关披露》 (IFRSS1)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进一步信息 参阅以下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www.iasplus.comwww.deloitte.com 本《iGAAP聚焦》主要介绍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6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 ISSB发布了首套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 IFRSS1规定了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的一般要求,旨在要求企业披露其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以协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作出涉及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 IFRSS2规定了识别、计量和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的要求,以协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作出涉及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 两份准则均对自202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包含大量过渡性豁免以使企业有更多时间来协调可持续发展报告和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 在企业采用IFRSS1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允许企业仅披露IFRSS2规定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 背景 ISSB成立于2021年11月以制定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高质量可持续披露准则,其旨在创立可持续相关披露的综合全球基准。IFRSS1和IFRSS2是首套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是自2022年3月开始的咨询程序的工作成果。 全球关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规则进展 首套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发布在全球重大政策和监管转向的关键时刻。ISSB准则旨在创立全球基准,并可根据各司法管辖区的具体要求作出补充规定(因而具有互通性)。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相关进展包括: 在欧盟,欧盟委员会(EC)于2022年12月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其中包括了强制采用欧 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的规定。2023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起针对条例初稿的咨询,列明自2024年 1月1日起须根据CSRD要求强制遵循的ESRS具体内容。 在美国,美国证监会(SEC)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了题为“针对投资者的气候相关披露的强化与标准化”的征求意见稿。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目标 IFRSS1旨在要求企业披露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以协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作出涉及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 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能够对主要使用者有所帮助,因为企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和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之间在其价值链中产生的相互作用密切相关。企业与其价值链中的资源和关系共同构成一个企业所处的相互依赖的系统。企业对这些资源和关系的依赖及其对这些资源和关系造成的影响为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价值链 价值链涵盖企业为创造其产品或服务(包括从构思到交付、消费或报废的整个过程)所使用和依赖的互动、资源和关系。这包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互动、资源和关系(例如,人力资源),还包括其供应、营销和分销渠道,以及企业经营所处的融资、地域、地缘政治和监管环境。 IFRSS1要求企业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短期、中期或长期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的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IFRSS1将这些风险和机遇称为“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观察 IFRSS1阐述了报告的总体原则,但同时包括了一项具体规定,要求企业须识别和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前景的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而不仅仅是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须遵循过渡性豁免–请参见下文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为有助于提供完整的披露,IFRSS1在尚未有相关主题的IFRS可持续披 露准则时企业应当如何进行披露方面提供了指引。 IFRSS1规定了企业如何编制并报告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并针对此类披露的内容和列报提供了一般要求,以使所披露的信息有助于主要使用者作出涉及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 范围 根据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企业在编制和报告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时应当应用IFRSS1。无论企业的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是按照其他公认会计原则或实务(GAAP)编制,企业均可采用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 如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遵循了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所有要求,则须作出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除非企业已遵循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所有要求,否则企业不得声明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遵循了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 概念基础 为使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具有有用性,该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并能如实反映其意图表达的内容,这属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果该信息具有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则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有用性也会随之增强——这些属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提升性质量特征。 观察 ISSB的概念基础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概念框架》的关键概念。与IASB要求的报告信息预期质量特征保持一致,主要是为了加强可持续发展披露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公允反映 一套完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将会公允反映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公允反映要求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相关信息,并按照IFRSS1规范的原则进行如实反映。为实现公允反映,企业须完整、中立且准确地描述这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应用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并在必要时披露额外信息,则可以认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实现了公允反映。 重要性 企业须披露可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 就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而言,如果漏报、错误或掩盖特定信息被合理预期将会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些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以及提供的特定报告主体的有关信息)作出决策,则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如果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对于企业而言并不重要,则企业无需作出披露。即使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包含一系列具体要求或将其描述为最低要求,也无需披露。 法律或法规可能会明确要求企业在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相关信息并不重大,企业也可以在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中包括此类信息以符合法律或监管要求。然而,此类信息不得导致重要信息难以被有效获取。 如果企业确定可持续发展相关机遇的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则在有限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中省略该信息(IFRSS1明确了特定情形),即使该信息是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且属于重要信息,也允许企业不予披露。 报告主体和关联信息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应当与相关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 企业提供信息的方式须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了解以下类型的关联性: 信息所涉及的事项之间的关联性–例如,合理预期可能会影响企业前景的各类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性 企业在下列报告中提供的披露之间的关联性: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例如,有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披露之间的关联性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与企业发布的其他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例如,与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 企业须列明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相关联的财务报表。 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在编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时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应尽可能与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时使用一致的数据和假设。 观察 通过纳入关联信息的要求,ISSB旨在要求企业作出整合而非孤立的披露。此概念对于已应用整合报告原则和思路的企业而言并不陌生。IFRSS1已经包含了现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负责维护的整合报告框架的部分基本概念。 核心内容 除非另一项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允许或在特定情况下另有要求,企业须提供关于下列各方面内容的披露: 治理–企业用于监控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 战略–企业用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法,包括: -商业模式和价值链 -战略和决策 -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战略及其商业模式的适应性 风险管理–企业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及监控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 指标和目标–企业涉及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业绩,包括在实现任何企业设定的目标或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的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IFRSS1明确了针对上述每一个方面的披露目标,并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披露要求。 观察 IFRSS1包含下列要求:企业应披露相关信息,以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了解在面临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时企业的战略及其商业模式的适应性。针对每个可持续发展报告主题,ISSB将会确定相关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是否应当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的适应性信息类型以及如何编制相关披露,例如确定企业是否需要披露适应性相关的情景分析。 一般要求 指引来源 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识别适用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应用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 企业应当参考并考虑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 (SASB)准则中披露主题的适用性 企业可以参考并考虑以下各项的适用性: -针对水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披露的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框架应用指南 -其他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公告(相关要求旨在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在同一行业或地区经营的其他企业识别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 企业应当应用专门适用于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或机遇的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 如果不存在专门适用于某项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或机遇的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企业应当运用判断以识别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相关 的信息,并如实反映该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在作出该项判断时,企业: -应当参考并考虑与SASB准则包含的披露主题相关指标的适用性 -可以参考并考虑以下各项的适用性: »针对水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披露的CDSB框架应用指南,以及其他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公告(相关要求旨在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前提是上述各项并未与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冲突 »在同一行业或地区经营的其他企业披露的信息,包括衡量指标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和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的适用性,前提是上述各项并未与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冲突。 企业须识别: 企业在编制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时应用的特定准则、公告、行业惯例及其他指引来源,包括识别 SASB准则中的披露主题(如适用) 企业在编制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时已应用的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SASB准则或与特定一个或多个行业有关的其他指引来源中规定的行业类别,以及识别适用的指标 观察 企业须提供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求相关的信息,并如实反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在识别相关信息时,企业须考虑SASB准则(但无需应用该准则)。如果企业确定所考虑的指引来源无法使披露符合IFRSS1的要求,则企业无需应用相关指引。 披露位置和报告时间 作为企业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企业须提供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所要求的披露。 企业须在发布相关财务报表的同时报告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