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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两项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3-07-24申学峰远东资信李***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两项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作者:申学峰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两项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相关研究报告: 1.《国内外气候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初探》,2022.04.22 摘要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两项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为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披露提供了可引用的规范,标志着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迈入准则新时代。 其中,IFRSS1从指引来源、披露位置、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五个方面对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所有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主体如何充分地披露这些信息。IFRSS2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对主体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作出了具体规范,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 从具体内容上看,ISDS有如下特点:(1)ISDS提供的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基线准则,还需要参考ISDS之外的其他规则作为补充。(2)ISDS以企业财务价值为关注核心,以漏报、错报或掩盖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是否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作为重要性标准。(3)ISDS的具体要求围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展开,侧重于主体自身应对可持续相关风险的管理流程。(4)为准确地刻画主体在治理、战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ISDS还提供了应当披露的具体指标与目标。 在G20、G7、IOSCO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ISDS有望在全球多地推广应用。目前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已经确定将采纳ISDS。由于我国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很多差异,国内不太可能直接全盘引用ISDS。我国预计将综合参照各个不同组织的相关规则,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这两项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且允许主体提前采用。两项准则的发布为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披露提供了可引用的规范,标志着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迈入准则新时代。 一、两项准则的目标与适用范围 (一)目标 IFRSS1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所有影响其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主体如何充分地披露这些信息,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投资决策。 IFRSS2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投资决策。 (二)适用范围 依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其他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的主体,可以采用ISDS。 其中,IFRSS1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包括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主体),也可以适用于从事非营利活动的主体,但非营利主体适用时可能需要对特定信息项目的描述进行修订。 IFRSS2适用于面临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和机遇,且相关风险和机遇预期将影响到发展前景的主体。 二、IFRSS1的主要内容 IFRSS1从指引来源、披露位置、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五个方面对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 (一)指引来源 主体应当将ISDS作为披露信息的主要依据。此外,主体还应当参考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在准则实施指南中提供的披露主题及相关指标,同时可以参考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提供的框架应用指引、其他机构制定的准则以及行业内部通行的准则等。 (二)披露位置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当财务报告包含管理层讨论分析或类似内容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以在管理层讨论分析或类似内容中披露。 (三)报告时间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与财务报表同时发布,且与财务报表涵盖的报告期间相同。 (四)可比信息 针对报告期间披露的所有定量信息,主体应当提供上一期间的可比信息。 针对报告期内披露的叙述性信息,如果披露可比期间的相关叙述性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报告期内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则主体应当披露这些可比信息。 (五)合规声明 当主体全面符合ISDS所有披露要求时,主体应当出具合规声明。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ISDS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ISDS要求披露的可持续相关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主体可以豁免披露这些信息,且仍然可以出具上述合规声明。 三、IFRSS2的主要内容 IFRSS2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个方面对主体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作出了具体规范。 (一)治理 在治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监控、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或人员,以及管理层在这些治理流程、控制和程序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于治理机构或人员信息,主体应当披露:(1)该机构或人员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职责如何反映在职责范围划定、董事会授权、角色描述和其他政策中;(2)该机构或人员如何确保拥有或者发展适当的技术和能力来履行监督职责;(3)该机构或人员获悉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4)该机构或人员在监督主体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时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是否考虑对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权衡;(5)该机构或人员如何监督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相关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包括是否以及如何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 关于管理层角色信息,主体应当披露:(1)管理层职责是否授权给特定的管理岗位或管理委员会,以及如何监督该管理岗位或管理委员会;(2)管理层是否使用控制和程序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如果是,如何将这些控制和程序与其他内部职能相结合。 (二)战略 在战略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战略。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五方面内容: 1.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1)描述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2)解释每项气候相关风险是物理风险还是转型风险;(3)说明主体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哪些时间范围内可以合理预期每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影响; (4)解释主体对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定义。 2.商业模式和价值链 (1)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和预期影响;(2)在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中,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集中的环节。 3.战略和决策 (1)主体在其战略和决策中计划如何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商业模式的当前和预期变化、采取的直接和间接举措、主体的气候相关转型计划、计划如何实现气候相关目标等;(2)主体如何为上述有关活动和计划提供资源;三是在以前报告期间披露的关于计划进度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4.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1)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其报告期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2)将导致下一报告期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发生重大调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3)基于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战略,管理层预期主体财务状况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发生变化;(4)基于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战略,管理层预期主体的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发生变化。 5.气候韧性 (1)主体对报告日气候韧性的分析结果,包括分析结果对其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考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领域,以及主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调整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2)情景分析是如何以及何时开展的,包括使用的输入值、做出的关键假设和报告期间等。 (三)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1)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政策,包括主体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如何评估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与上一个报告期相比流程是否发生改变等;(2)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是否以及如何使用气候情景分析来帮助识别气候相关机遇;(3)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纳入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四)指标与目标 在指标与目标方面,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包括其实现气候相关目标所取得的进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跨行业指标、行业特定指标和设定的目标。 1.跨行业指标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2)气候相关转型风险,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3)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4)气候相关机遇,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总额和百分比;(5)资本配置,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金额;(6)内部碳价格,包括主体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价格的说明,以及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价格;(7)薪酬,包括主体是否以及如何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高管人员薪酬方案,以及受气候相关因素影响的高管人员薪酬占总薪酬的比例。 2.行业特定指标 主体应当披露与特定商业模式、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业特征相关的行业特定指标。在确定主体披露的行业特定指标时,主体应当参考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的行业特定指南》中所述披露主题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并考虑其适用性。 3.设定的目标 (1)主体为监控战略实施进展而设定的气候相关定量或定性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主体如何设定并复核每个目标以及如何监控每个目标实现进展;(3)每个气候相关目标上实现的业绩,以及对业绩趋势或变化的分析;(4)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具体内容。 四、两项准则的特点 (一)与其他规则互为补充 ISDS提供的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基线准则。在基线之上,为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更广泛、更具体信息的需求,还需要参考ISDS之外的其他规则作为补充。 为了指导主体适用ISDS,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制定了配套的准则实施指南,指南中提供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具体主题及相关指标。例如,在确定主体披露的行业特定指标时,主体还应当参考与《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的行业特定指南》中所述披露主题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 另一个国际组织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也制定有相关规则,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应用指引。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制定的准则,以及某些行业内部通行的准则,这些准则也可以作为ISDS的补充。 (二)以企业财务价值为关注核心 可持续相关信息内容丰富,从广义来说,任何可能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气候等方面信息都属于可持续相关信息。但是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可持续相关信息都与财务分析与决策相关。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核心是企业财务价值,因此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也要聚焦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信息。 ISDS以企业财务价值为关注核心,以漏报、错报或掩盖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