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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保函中定义的术语与特许合同中相同,以确保所有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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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 担保人承诺确保特许权享有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包括所有义务和责任。
- 如特许权享有人未能履行合同,担保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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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除了直接履行合同义务外,担保人还需为因特许权享有人违反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提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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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项:当管理局要求时,担保人需在7日内支付任何到期款项。若特许权享有人破产,管理局的书面要求可作为确定违约和损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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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任何责任:保函中的责任不会因合同更新、修改、转让、终止或特许权享有人的法律限制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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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保函:保函创建了一个持续的担保,直至特许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被完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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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担保人放弃首先要求管理局对合同各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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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在诉讼中,担保人有权依赖合同中的限制,并享有与特许权享有人相同的抗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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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优先权:在特许权享有人的债务未清偿前,担保人不得从特许权享有人处追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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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管理局有权转让保函权益,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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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权利:保函仅适用于管理局和担保人,不授予第三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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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特定方式送达,不接受电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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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律与司法管辖区:保函及争议解决应遵循苏格兰法律,并提交苏格兰法院管辖。
这份母公司的保函旨在为特许合同的执行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确保特许权享有人能够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通过明确的条款和责任分配,该保函为管理局提供了法律支持,以应对可能的违约情况,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