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商务部]:出海必备: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东盟(2023年版)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出海必备: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东盟(2023年版)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出海必备: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东盟(2023年版)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东盟 (2023年版)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前言 2023年,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当前,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政治、经济、法律、安全、舆情、经营风险叠加,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的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在此形势下,我国着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和蓝色经济投资合作,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2023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连续11年稳居世界前三;对外投资存量2.8万亿美元, 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地区),连续6年保持世界前三。2023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609.1亿美元,同比增长3.8%;81家企业入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蝉联榜首。境外中资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助力东道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活力。 为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营商环境,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等编写了2023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东道国(地区)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环境等信息,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蓝色经济有关内容。 希望2023年版《指南》继续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提供针对性帮助,也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立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持续创新《指南》编制工作,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信息服务,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编制办公室 2024年4月 参赞的话 中国和东盟国家山水相连,友好交往源远流长。1991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启对话进程。近年来,双方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地区发展战略的深入对接,加快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确立《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国与东盟合作取得非凡成就,经贸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自2009年起连续14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自2020年 起跃升至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22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局之年,双边经贸合作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展现出强劲韧性和巨大潜力。一是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2022年,双边贸易额以11.2%的增速再创历史新高,达9753.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15.5%。东盟连续三年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贸易结构持续优化,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更加紧密。二是双向投资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底,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3096亿美元。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见效。三是互联互通持续深化。双方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战略对接,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双方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推进和建成了一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如期生效实施,并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全部成员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2022年11月,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谈判,将涵盖货物贸易、投资、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等领域,打造更加包容、现代、全面和互利的中国—东盟自贸区。 2021年11月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 《命运与共共建家园》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愿同东盟把握大势、排除干扰、同享机遇、共创繁荣,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2023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也是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20周年。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为中国东盟关系提供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机遇。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支撑,同东盟共同体三大支柱蓝图的要素和愿景高度 契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方将同东盟方一道,全面落实好双方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中国驻东盟使团经商处公使衔参赞李岸 2023年7月 目录 导言1 1.东盟概况2 1.1发展简史2 1.2自然环境3 1.2.1地理位置3 1.2.2自然资源3 1.2.3气候条件3 1.3人口分布4 1.4政治环境4 1.4.1政治制度4 1.4.2主要党派4 1.4.3东盟机构4 1.5社会文化5 2.经济概况6 2.1宏观经济6 2.2重点/特色产业8 2.3发展规划10 2.3.1东盟共同体10 2.3.2其他发展规划12 2.4东盟内部市场13 2.4.1东盟自由贸易区13 2.4.2东盟货物贸易协定14 2.4.3海关现代化15 2.4.4相互认证安排15 2.4.5统一标准和技术法规16 2.4.6东盟内部贸易16 3.经贸合作18 3.1经贸协定18 3.1.1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伙伴协定进程18 3.1.2其他谈判进程19 3.2对外贸易20 3.2.1货物贸易20 3.2.2服务贸易23 3.3双向投资25 3.4外国援助27 3.5中国—东盟经贸合作28 3.5.1双边协定28 3.5.2双边贸易29 3.5.3双向投资30 3.5.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32 3.5.5境外园区32 4.投资环境33 4.1投资吸引力33 4.2金融环境35 4.3证券市场36 5.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38 5.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38 5.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38 5.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39 5.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41 5.5中国与东盟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42 6.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44 6.1绿色经济发展情况44 6.2绿色经济发展规划44 6.3绿色经济相关政策和法规44 6.4中国与东盟开展绿色经济投资合作情况45 7.中资企业在东盟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47 7.1主要风险47 7.2防范风险措施47 附录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50 附录1.1中国—东盟自贸区主要内容50 附录1.2货物贸易协议50 附录1.2.1降税安排50 附录1.2.2敏感产品52 附录1.2.3原产地规则54 附录1.2.4保障措施55 附录1.2.5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55 附录1.2.6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56 附录1.3服务贸易协议56 附录1.3.1市场准入56 附录1.3.2国民待遇57 附录1.3.3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权利57 附录1.3.4具体承诺57 附录1.4投资协议60 附录1.4.1国民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60 附录1.4.2最惠国待遇60 附录1.4.3征收与补偿61 附录1.4.4投资转移和利润汇回61 附录1.4.5争端解决方式62 附录1.4.6透明度62 附录1.4.7投资促进与便利化63 附录1.4.8与其他协定的关系63 附录1.4.9中国和东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63 附录1.5争端解决机制64 附录1.6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65 附录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RCEP)68 附录2.1RCEP主要内容69 附录2.2RCEP投资规则75 附录3东盟秘书处各部门和机构一览表77 附录4东盟部分中心、机构信息78 附录5东盟其他相关机构79 附录6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80 附录6.1中国驻东盟各成员国经济商务处(室)80 附录6.2中国驻东盟使团经济商务处80 附录6.3中国—东盟中心80 附录6.4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81 后记82 导言 在你准备赴东盟地区开展投资合作之前,需要了解东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当地关于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合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与当地政府、居民、媒体和执法部门打交道。《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系列丛书之《东盟》将提供基本的信息,成为你了解东盟的向导。 1.东盟概况 1.1发展简史 【东盟的成立】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1961年7月31日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曼谷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以下简称“东盟”)成立。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扩大到10个成员国。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盟宪章】2007年11月在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东盟宪章》是东盟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赋予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2008年12月,《东盟宪章》生效。 【东盟成员国】东盟10国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2022年11月,第40届和第41届东盟峰会原则同意接纳东帝汶为成员国,同意给予其观察员地位。2023年,印度尼西亚是东盟轮值主席国。 【发展历程】自成立以来,东盟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加强,在推动一体化方面稳步前行。1992年1月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2015年12月31日,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发布愿景文件《东盟2025:携手前行》。2023年5月,第42届东盟峰会讨论并通过《关于东盟共同体2025年后愿景的联合声明》。 【国际地位】东盟积极开展国际交往,每年与对话伙伴(共11个,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欧盟、英国)举行机制性对话会议。1994年7月,东盟倡导成立东盟地区论坛,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1994年10月,东盟倡议召开亚欧会议,促进东亚和东盟的政治对话与经济合作。1997年,东盟与中日韩共同推动东亚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等机制相继诞生。1999年9月,在东盟倡议下,东亚-拉美合作论坛成立。经贸领域,东盟已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中国香港分别达 成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经济伙伴协定(EPA),正与加拿大探讨建立自贸安排。2010年1月,东盟—中国自贸区全面建成,2019年10月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2011年11月,东盟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倡议,RCEP协定于2020年11月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国签署,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起对全部成员生效。 1.2自然环境 1.2.1地理位置 东盟10个成员国总面积约449.25万平方公里,位于亚洲东南部,包括中南半岛和马来群岛两大部分,中南半岛包括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马来半岛等地,马来群岛分属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等国。东盟战略地位重要,北接中国大陆,南望澳大利亚,东濒太平洋,西临印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