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兰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兰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069,382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情况(1)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事项。 (2)报告期内新增诉讼或仲裁情况: 单位:元 2、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22年6月23日到2023年6月23日,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2023年8月7日到2026年8月7日,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4、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内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5、股份回购事项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135)。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月4日开始,至2023年3月3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6.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12,885.0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7、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以上事项为公司正常运营所发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