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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 公共投资管理评估更新

2024-04-24IMF李***
蒙古 : 公共投资管理评估更新

高级技术援助概要报告 蒙古 公共投资管理评估更新 2024年4月 编制人 黄国华,奥兹莱姆·艾丁,李立硕,胡安娜·阿里斯蒂沙巴尔,克里斯·考夫曼 合作伙伴:日本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件的内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应蒙古当局(“裁谈会受援国”)的技术援助请求向他们提供的技术咨询。除非CD接收者明确反对此类披露,否则IMF可将本文件(全部或部分)或其摘要披露给IMF蒙古执行董事,基金组织其他执行董事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裁谈会受援国的其他机构或机构,并应他们的请求,向世界银行(世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正当利益的技术援助提供者和捐助者(见《工作人员关于传播能力发展信息的业务指导》)。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发布或披露给除裁谈会受援国机构或机构以外的货币基金组织以外的各方,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其他技术援助提供者和具有合法利益的捐助者应得到裁谈会受援国和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的明确同意。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HLS/24/14 技术援助报告摘要 财政事务部 蒙古: 公共投资管理评估(PIMA)更新 黄国华、奥兹莱姆·艾丁、李立硕、胡安娜·阿里斯蒂沙巴尔、克里斯·考夫曼编写 技术援助摘要报告系列提供了向货币基金组织能力发展受援方提供的援助的高级摘要,描述了高级目标,调查结果和建议 。 摘要:IMF的一个团队发现,自2016年PIMA以来,蒙古在公共投资管理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一些挑战仍然存在 ,新问题正在出现。该团队确定了五项高度优先的建议,可以改善PIM流程并支持政府投资愿望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公共投资管理 JEL分类号H63(请查阅https://www.aeaweb.org/econlit/jelCodes.php) 背景 应蒙古经济和发展部(MED)和财政部(MOF)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FAD)的一个小组访问了乌兰巴托,蒙古在2023年6月19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了一系列虚拟会议,以更新公共投资管理评估(PIMA)和为期两天的公共投资管理(PIM)和财政风险管理培训研讨会。 调查结果摘要 自2016年公共投资管理评估(PIMA)以来,蒙古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加强该国的公共投资管理(PIM)。值得注意的改革包括发布评估,优先排序和选择项目的法规,以及开发公共投资管理信息系统(PIMIS)。已经努力确定正在进行的项目的优先次序,并确保资金的可用性。自2018年以来,蒙古开发银行的建设和转让(BT)项目和非商业准财政项目已纳入预算。通过一些立法行动,例如批准公私伙伴关系(PPP)法,修订《采购法》,向国家代表胡拉尔(议会)提交经修订的《投资法》和拟议的《国有企业法》,也改善了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市场的总体环境。 与2016年PIMA评估相比,这些改革努力在机构实力和有效性方面都为PIM的良好进展做出了贡献。例如,替代基础设施融资(特别是与公私伙伴关系有关)、资金供应和项目执行管理的协调在体制上和有效性方面都得到了加强。项目评估和项目选择在有效性方面也有所提高。这一进展反映在公共投资的效率差距缩小,以宏观公共投资投入和产出衡量,从2016年PIMA的54%提高到本次PIMA更新评估的41%。与亚太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平均得分相比,蒙古在大多数机构设计方面的得分更高或相似,除了多年预算、投资组合管理和机构实力方面的监督。但是,就有效性而言,蒙古在财政目标和规则 ,多年预算,预算全面性和统一性,投资预算和维护资金等方面仍落后于同行。 尽管评估中指出了进展,但一些挑战仍然存在,新的问题正在出现。财政责任框架仍然薄弱,尽管最近修订了《财政稳定法》 (2023年7月),加强了对结构性赤字和债务规则的遵守。缺乏充分综合和有效的多年期预算造成公共投资支出的高度波动,使整个项目周期难以规划。公共公司。1(PC)在公共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这些实体的财务薄弱,但其治理和监督框架不足。有关部委和机构的作用和责任也不明确,这带来了重叠和重复的风险。在预算过程初期,存在多个切入点,年度重点以及资本和经常性要素的整合不良,进一步使有效的优先次序和整合变得复杂。 1在蒙古,上市公司被称为国有企业(SOE)。 建议摘要 展望未来,有限的财政空间和宏观经济约束(例如。Procedre,国际收支问题)可能会限制可用于公共投资的资源。为了实现政府雄心勃勃的基础设施发展议程,需要不断增强PIM,以进一步缩小公共投资的效率差距。PIMA团队确定了五项高度优先的建议,可以改善PIM流程并支持有效实施政府的投资愿望: 1.通过采用简化的财政规则框架和增加财政问责制和透明度,加强财政责任。这将有助于扩大公共债务覆盖面,制定健全的逃避条款和纠正行动,并确保财政稳定理事会在监测财政规则遵守情况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2.在中期方案基础上制定预算,以便在三年期间进行项目规划。政策优先事项应在预算过程的早期由政治层面商定 ,以指导资源分配,并明确说明政策优先事项。批准的资本项目多年预算拨款应作为公共投资计划(PIP)的更新。 3.通过正式要求经济发展部(MED)和财政部(MOF)审查和讨论主要PC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加强对PC 的管理和监督。还应发布其财务业绩和资本支出的全面数据和分析。 4.通过改进现有的关于项目评估、优先排序和选择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选择,以纳入预算。这应适用于所有资金来源(国内,外部和PPP)的所有公共投资,以确保所有重大项目的一贯严谨。可以为大型项目,特定资产类型和特定资金来源制定特定的附加评估要求和选择标准,以确保其分析能够很好地反映其所有成本和较高的风险。 5.通过更新的财政部《公共投资项目监测和报告条例》,使最近加强的项目监督安排正规化,包括监测、事后评估、项目调整和重新分配。严格执行这些安排将有助于限制项目延误和成本超支的频率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