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他PARTIES 1.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上诉人”或“俱乐部”)是一家位于哈萨克斯坦的职业足球俱乐部,隶属于哈萨克斯坦足球联合会(“KFF”),后者又隶属于国际足球联合会协会。该俱乐部目前参加哈萨克斯坦的顶级联赛。 2.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或“第一受访者”)是世界足球管理机构,其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 3.RomanGrygorchuk先生(“第二受访者”或“教练”)是乌克兰国籍的职业足球教练。 II.FACTUALBACKGROUND 4.以下是唯一仲裁员根据双方的书面陈述和引用的证据确定的相关事实和指控的摘要。缔约方书面陈述和证据中发现的其他事实和指控可在相关情况下与随后的法律讨论联系起来列出。虽然唯一仲裁员考虑了双方在本程序中提交的所有事实、指控、法律论据和证据,但唯一仲裁员在本裁决中仅提及他认为解释其推理所必需的提交和证据。 5.2018年6月1日,俱乐部和教练签署了一份雇佣合同,并于2020年1月13日,双方签署了一份终止雇佣合同的协议(“终止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的雇佣关系在同一天终止,并列出了因此支付给教练的金额。 6.2020年10月12日,双方签署了进一步协议(“和解协议”),同意根据终止协议修改付款日期。 7.在2021年1月30日的信中,教练提醒俱乐部,俱乐部根据和解协议支付所有未付款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 8.2021年2月16日,教练在未收到俱乐部的任何付款的情况下,将俱乐部的逾期付款视为违约 ,并要求支付商定的罚款。 III.P罗塞丁斯之前FIFADISPUTERESOLUTIONC汉伯 9.2021年2月22日,教练向FIFA提出了对俱乐部的索赔,并要求FIFA采取以下措施:“1。强制执行对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的索赔; 2.迫使FC“阿斯塔纳”向Grygorchuk先生的银行帐户实际债务支付1266000欧元(100万 200.66000万)净额,包括以下金额。 2.1根据《和解协议》第3条支付,金额为433000欧元(四百三千欧元)。 2.2根据《和解协议》第4条支付,金额为433000欧元(四百三千欧元)。 2.3根据结算协议第6条支付的罚款,金额为200000欧元(二十万欧元),用于错过支付。结算协议第3条; 2.4根据结算协议第6条支付的罚款,金额为200000欧元(二十万欧元),用于错过的支付 。结算协议第4条; 3.对于定期和反复的延误以及未能在接下来的2(两个)转会窗口中强制禁止FC“阿斯塔纳” 的付款。” 10.在2021年3月12日的信中,国际足联要求俱乐部对教练的索赔提出意见,除其他外,声明如下: “我们请您注意参考事项,并在此向您提供一份向争端解决分庭提出的索赔的副本,其附件和有关此事的相关信函。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恳请您根据《程序规则》第9条第1款),在不迟于2021年4月1日之前以PDF格式向psdfifa@fifa.org提供您对索赔的立场以及您认为对支持有用的任何文件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特别提到艺术。9标准杆。3《程序规则》的第二句,根据该第二句,如果在期限届满之前未收到任何陈述或答复,则应根据已存档的文件作出决定,并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三句规定,不应考虑在时限外收到的呈件。 此外,我们想通知所有有关各方,如果需要,目前的事项估计将在2021年6月1日的一周内提交给玩家状态委员会。请告知会议的实际日期以及决定机构的组成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各方确认 。 最后,我们想通知所有参与本事项的各方,本函的附件可能包含特权和/或敏感数据。因此,它们应严格保密,只能在本调查范围内使用。特别是/它们无论如何都不应全部或部分披露给未参与所涉及争议的第三方。 我们感谢您对上述内容的关注。” 11.俱乐部没有在给定的期限内回复国际足联的信,2021年7月5日,俱乐部和教练收到了2021 年6月29日在FPSD-1854案中通过的球员地位委员会单一法官的调查结果(“PSC决定”)。 12.调查结果如下: “1。[教练]的索赔被接受。 2.[俱乐部]必须向[教练]支付以下金额: -866,000欧元作为未偿还金额 -40万欧元作为合同罚款。 3.[教练]的任何进一步要求都被拒绝。 4.应全额支付给所附银行账户登记表中所示的银行账户。 5.根据《球员地位和转移条例》附件8第8条,如果在通知本决定后45天内未支付全额费用,后果应适用: 1.[俱乐部]应被禁止在国内或国际上注册任何新球员,直至支付到期金额。禁令的最长期限应为三个完整且连续的注册期。 2.如果在三个完整且连续的注册期结束时仍未支付全部款项(包括所有适用的利息),则应根据要求将本事项提交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 6.根据附件8第8条和《球员地位和调动条例》第24条之三,应[教练]的要求执行后果。 7.[俱乐部]将向国际足联支付25,000瑞士法郎的最终诉讼费用(参见下文关于支付程序费用的说明)。” 13.此外,俱乐部和教练被告知如下:“与决定结果相关的注释: 根据《程序规则》第15条和第18条,本信函仅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传达决定的结论。 如果任何一方希望收到决定的理由,国际足联必须在收到决定调查结果通知后的10天内收到书面请求。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这样做将导致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并且当事方被认为放弃了提起上诉的权利。 每当程序费用到期时,只有在支付了相关程序费用后,才将决定的理由通知请求理由的一方。如果在通知调查结果后20天内未支付程序费用,则应视为撤回了提出理由的请求。因此,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相关方将被视为放弃提出上诉的权利。 如果一方决定不要求提供决定理由,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适用的情况下,费用预付款将偿还给相关方。 关于支付程序成本的说明: 如果适用,向F1FA的付款应以瑞士法郎(CHF)电汇至以下银行帐户:[...]” 14.2021年7月15日,上诉人致函国际足联球员地位委员会如下:CoachRomanGrygorchuk, Ukaine/俱乐部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哈萨克斯坦参考编号FPSD-1854 我代表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被告)请求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的理由。“ 15.在2021年7月29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负责人的信中(“上诉决定”),双方获悉如下: “我们提到了上述事项以及2021年6月29日球员地位委员会单一法官通过的决定,以及我们 2021年7月5日的信函。 在这方面,我们确认收到了2021年7月15日的受访者信函,根据该信函要求提供上述决定的理由。随函附上此类信函的副本仅供各方参考。 在这方面,我们恳请提醒您,根据艺术。15标准杆。《球员地位委员会和争端管理分庭程序规则 》第4条,以及与有关裁决结果有关的说明,每当程序费用到期时,只有在支付了相关程序费用后,才会将决定的理由通知请求理由的当事方。如果在通知调查结果后20天内未支付程序费用,则应视为撤回了对理由的请求。因此,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相关方将被视为放弃提出上诉的权利。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在相关截止日期内,我们的服务没有收到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支付相关程序费用的证明。 因此,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的理由请求被视为撤回,上述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我们从阿斯塔纳足球俱乐部收到的文件,仅具有一般性。 我们感谢您注意到上述情况,并相信您的理解。” 16.2021年8月24日,教练仍未从俱乐部收到索赔额,教练要求国际足联:“1.主动俱乐部全额支付 2.禁止FC“阿斯塔纳”在国内或国际上注册任何新球员,直到支付到期金额为止。” 17.通过2021年8月31日的电子邮件,俱乐部等获悉如下:“我们提及上述事项,并确认收到所附函件供双方阅读。 我们注意到,[教练]在其信函中通知我们,[俱乐部]没有按照国际足联的决定履行其财务义务 。 在这方面,我们希望通知各方,截至今天,国际足联已经实施了禁止在国际上注册新球员的禁令。 此外,根据上述决定,[俱乐部]成员协会(副本)被要求立即在[俱乐部]实施,如果还没有这样做,禁止在国家一级注册新球员。 18.俱乐部在同一天晚些时候通过给FIFA的电子邮件通知FIFA,“FPSD-1854案件的决定已向CAS提出上诉,因此该决定不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话虽如此,我恳请您在CAS诉讼结果之前立即解除转让禁令。” 19.最后,也是在这一天,国际足联确认,“鉴于上述情况,请告知CAS目前的诉讼正在进行中 。一旦CAS作出决定,我们将通知双方关于目前诉讼将采取的进一步步骤。” IV.P罗塞丁斯之前COURTOFARBITRATIONforS港口 20.2021年8月19日,上诉人根据《CAS体育相关仲裁法典》(“CAS法典”)第R47条和第 R48条,就上诉决定对被申请人提出上诉。 21.2021年9月13日,上诉人根据《CAS法典》第R51条提交了上诉摘要。 22.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和2021年11月10日,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根据CAS准则第R55条提交了答复。 23.2021年11月10日,根据《CAS守则》第R33、R52、R53和R54条,CAS法院办公室通知双方,专家组的组成如下: 唯一仲裁员:丹麦哥本哈根律师LarsHilliger先生。 24.在2021年11月30日的信函中,并根据从缔约方收到的确认,即它们倾向于或不反对仅根据其书面陈述发布裁决,并且由于独裁仲裁员认为自己有足够的信息来决定案件并仅根据书面陈述做出裁决,因此双方被告知独裁仲裁员已决定这样做。 25.所有缔约方都签署并退回了程序令,从而除其他外,确认其陈述权得到了尊重。 V.PARTIES'R要求RELIEFANDSUBMISSIONS A.上诉人 26.上诉人在上诉摘要中要求CAS: “1。搁置并废除了FIFA球员地位委员会在2021年7月29日FPSD-1854号案件中以信函形式作出的决定。 2.[FIFA]命令,批准由FIFA球员地位委员会单一法官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决定FPSD-1854(参考号FPSD-1843)。 3.搁置并废除由国际足联球员地位委员会单一法官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决定FPSD-1854(参考号FPSD-1843)。 4.命令[教练]对[俱乐部]的所有要求都被驳回。 5.命令[FIFA和俱乐部]承担本程序产生的费用。” 27.上诉人的陈述实质上可以总结如下: -国际足联拒绝提供PSC决定的理由应被视为拒绝司法。 -根据CAS2015/A/4213,“缺乏任何可行的机会来获得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具有挑战性的澄清,可能不得不被视为或类似于拒绝司法,这将被视为需要在CAS上诉的决定。” -关于上诉决定的法律性质,通信的形式与确定决定是否存在无关。 -原则上,要使来文成为一项决定,该来文必须包含一项裁决,即发布该决定的机构打算影响该决定的收件人或其他当事方的法律状况(CAS2015/A/4213)。 -因此,上诉决定将被视为2021年版《CAS守则》第R49条规定的决定。 -关于案情,必须减少400,000欧元的罚款,因为这显然是不成比例和过度的。 -400,000欧元的罚款金额是不合理的,并且出于公平和公平的原因,显然超过了允许的金额,尤其是因为俱乐部的财务状况,因此应该减少。 -向教练付款的延误是由于俱乐部严重的财务困难造成的,并不是俱乐部故意的不当行为。 -无论如何,教练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并且由于俱乐部向他付款的延迟,他没有遭受任何财务损失。 B.第一受访者 28.在答复中,第一受访者要求CAS: “(a)宣布[俱乐部的]上诉不可受理。 (b)完全驳回[俱乐部]的上诉。 (c)确认上诉函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 (d)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