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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不动产月报 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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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不动产月报 2024-02

2024年2月 植德不动产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4年2月�法及动态监管 1、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2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2月4日 文号:建办市〔2024〕8号 关键词:基础设施咨询服务示范合同 主要内容: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示范文本。 要点提示:《示范文本》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3 个部分,共35条,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主要明确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通常做法。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中提供的全咨服务内容选项,在传统的全过程咨询(报批、勘察设计、招监造、项管)外,增加了专项服务(融资咨询、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咨询、后评价、节能绿建、保险咨询等)选项。 《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2月7日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 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文号:建标〔2024〕14号关键词:科创平台平台监管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培育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要点提示: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与程序、建设与验收、 运行与绩效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部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运行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由住建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各省级住建部门负责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推荐工作,协助开展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指出,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平台,可书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延长建设期,延长时限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1次。办法强调,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2月2日发布新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4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24年7月1日 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关键词:固定资产贷款 主要内容: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要点提示:国家金融监督总局此次对2009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融资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项目融资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纳 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使原有的“三法一指引”信贷基础制度管理体系变更为“三个办法”体系。新办法从体系上更明晰,从管理上更统一,从操作上更简明。 具体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此次明确口径为“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对于部分业务场景精准选择、界定为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了依据,也为设备更新改造、城市更新改造业务合理匹配了业务品种。 二、限定了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未提出明确要求,实践中银行基本执行非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5年的相关规定。新法要求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三、进一步细化了固定资产贷款调查的内容:新法对固定资产贷款的尽职调查内容进一步细化,内容涉及固定资产贷款的评价的主要方面。 四、新增了对项目融资担保条件的“原则性”规定:要求对“可办理项目融资信用贷款的,应当在风险评价时进行审慎论证,确保风险可控,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充分说明”,一方面对此部分内容释放了一些灵活性,便于商业银行进行优质项目营销;另一方面要求“例外”不抵押时要进行审慎论证,并在风险报告中进行充分说明,这也是风险报告中需要“留痕”的重要内容。 五、限定了贷款还款方式:原“三法一指引”中均未明确规定贷款还款方式,此次新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内容上更加完整,并规定:①超过一年期的固 定资产贷款须分期偿还;②还款频率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两次;③需要降低还款频率的,须进行分析论证;④首次还本日不低于项目达到运营状态后满一年。 六、进一步细化了资金支付的要求:包括对受托支付的限额进行了调整;对资金“趴账”问题进行了规范;对项目建设进度与贷款发放的进度匹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了紧急用款场景下简化审核材料及审核流程的要求。 七、新增了对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场景的业务办理依据:新法要求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本办法执行,解决了业务实践中一些无形资产对应贷款无办理依据的问题。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时间:2024年2月21日文号:建房函〔2024〕20号关键词:住房发展规划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要点提示:通知指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人、房、地、钱” 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住建部要求,各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 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按照要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明确年度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测算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性住房要进一步明确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要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等纳入目标管理。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 —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5、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2月18日发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18日文号:交公路规〔2024〕2号 关键词:公路分包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要点提示:交通运输部此次对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优化公路建设领域营商环 提供政策土壤,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体现。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范围:增加了第九条内容,规定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外,其他工作均可依法施工分包。同时,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制定职责予以了明确。 二、优化施工分包时点要求: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等内容,在现第八条中明确“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三、明确施工分包与劳务合作界面:根据总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在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等方面职责,在第五章行为管理中完善了转包、违法分包、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等具体认定情形,对第六章附则中施工分包、劳务合作定义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区分界面。 四、规范施工分包单位应具备条件:删除了原第六条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资格条件的规定,在现第八条中调整为“对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其他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24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2月20日文号:交办公路〔2024〕6号 关键词:公路分包负面清单质量监管 主要内容: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负面清单。 要点提示:《负面清单》对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提出了 特殊桥梁、隧道和路基路面工程的主体和关键工作不得施工分包的工程内容,划定了分包实施的边界,明晰合法与非法的分包内容的界定规则,破除制约分包发展的不合理束缚,鼓励专业化分包,提高专业化程度。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4年2月4日发布关于征求《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2月4日 关键词:工程标准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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