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私募基金月刊

金融2022-11-01植德y***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私募基金月刊

2022年11月 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导读4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7 (一)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7 (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7 (三)证监会、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8 (四)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9 (六)证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10 (七)科技部发布《“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11 (八)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11 (九)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12 二、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14 (一)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正式开始14 (二)全国首个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率先落地北京14 (三)银保监会首次公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15 (四)基金业协会11月注销三批私募基金管理人15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5 (六)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16 (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17 (八)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报告(2022)》 .............................................................................................................................17 (九)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系统测试规范》和《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17 (十)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研究活动的通知》14 三、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18 (一)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18 (二)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28 (三)基金涉诉案例分析39 特此声明46 编委会成员:46 导读 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1.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公布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后的5项措施,其中包括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2.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就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六大机制十六条具体措施。 3.2022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证监发〔2022〕80号),针对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增强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合力三方面十六项措施。 4.2022年11月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等。 5.2022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2〕26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定。 6.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就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设立条件、服务对象、入板程序、建设方案等作出规定。 7.2022年11月9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4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我国高新区30多年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阶段创新引领、改革驱动、开放协同、绿色智能、特色发展的发展原则,以及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布局更加优化,率先成为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高地,率先成为更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率先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率先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开放高地以及率先成为制度与政策创新的改革高地等发展目标。 8.2022年11月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提出包括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等在内的六大机制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9.2022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1.2022年11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接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有意向参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基金业协会申报试点具体操作方案。 2.2022年11月1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率先落地北京》公告,公告载明,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并同意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并启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试点重点为认股权的各类持有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估值、转让等服务,着力畅通认股权全生命周期的良性循环,更好的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向行业内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不良记录名单的通报》,将13家保险资金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要求各保险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停止与名单中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合作,不得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审慎与其核心管理人员开展任何业务往来。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8 日及2022年11月25日发布注销公告,总计注销6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5.2022年11月1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北证办发〔2022〕49号),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2022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八部委此前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就促进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进一步加大对深圳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等事项提出了基本原则及具体措施。 7.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企业上市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作用、积极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等多项促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8.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行业机构将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公司管理框架中,约三成受访机构设立了社会责任部门或负责人,相比往年提高约10%;约四成受访机构正在计划设立社会责任部门或负责人,私募基金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9.为保障电子合同服务质量,保护基金当事人权益,降低系统安全风险,202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系统测试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的业务规范以及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将电子合同相关数据报送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范作出了详细要求。 10.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研究活动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458号),重点围绕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问题,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证券投资、研究活动的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一)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 2022年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答记者问,提出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后的5项措施,该等措施自 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上述股权融资方面的5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重组对象须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涉房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不能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建筑等与房地产紧密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政策执行,支持“同行业、上下游”整合。 二、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允许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三、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与境内A股政策保持一致,恢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恢复主业非房地产业务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四、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常态化发行,努力打造REITs市场的“保租房板块”。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作为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的扩募资产。 五、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

你可能感兴趣

hot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2

金融
植德2024-02-01
hot

私募基金月刊 2024-05

金融
植德2024-05-01
hot

私募基金月刊 2023-12

金融
植德2023-12-01
hot

私募基金月刊 2023-11

金融
植德2023-11-01
hot

私募基金月刊 2023-09

金融
植德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