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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现已发布!

2023-07-31毕马威x***
首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现已发布!

准备 了解首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热点问题概述 主要影响 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未来将有更多欧盟企业需要编制详尽的可持续报告作为其管理报告的一部分。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目标宏大,并将对企业需要收集和披露的可持续相关信息的范围、数量和详尽程度产生重大影响。 熟悉《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报告要求。 了解其对贵公司人员、流程以及系统的潜在影响。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引入了“双重重要性”概念(即多重利益相关方方法),并扩大了企业的报告范围,以涵盖企业整个价值链中的重要信息。 欧盟的所有大型企业和大多数上市企业: 做好准备:根据分阶段的实施时间表,首批企业将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应用新准则。 非欧盟母公司位于欧盟的大型子公司(存在集团豁免规定); 企业将需要报告其活动和价值链如何影响环境和人类,以及可持续相关事项如何影响其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 欧盟境内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 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首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终稿。首批企业最早需要在2024年的报告期内披露相应信息。 哪些企业在范围内? 企业如何做好准备? 对员工、流程和控制、系统和数据有何影响?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规定了需要报告其可持续相关信息的企业以及报告时间。《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通过详细的报告要求为其提供支持。 欧盟分类法是一个分类系统,为符合至2050年净零排放的发展趋势,对活动进行定义。其目标是助力引导投资至支持向更绿色经济转型的活动。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这是欧盟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该计划还包括根据欧盟分类法和《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进行报告。 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一部分,除了《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要求外,适用范围内的企业还需要根据欧盟分类法进行报告。欧盟分类法规定了有关企业可持续活动范围的具体关键绩效指标。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要求企业报告其可持续相关信息的目的是: -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评估与气候变化和其他可持续相关事项有关的投资风险;及-提高企业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的透明度。 《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FDR) 该条例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披露如何将可持续性纳入其投资决策流程的信息。 为报告此类信息,《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范围内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需要从其投资的公司获取数据。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不仅适用于欧盟企业 。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旨在提供这些信息(若重要)。 其范围要求涵盖了一系列企业,包括在欧盟有重大业务运作的非欧盟企业和在欧盟上市的非欧盟企业。 生效时间:《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在2025年发表报告),并分阶段实施。首批企业包括公众利益实体(PIE),以及发行的证券在受欧盟监管的市场上市且员工人数超 24财年25财年26财年27财年28 适用对象:最终,《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存在集团豁免规定): 员工人数超过500人) 可选择于这两年暂不遵循报告要求 发行的证券在受欧盟监管的市场上市的大多数的企业(不论其是否位于欧洲);及 母公司为非欧盟企业,并于欧盟的集团总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 大型企业,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在以下三项标准中符合两项标准的企业(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子公司):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原为4,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超过2,500万欧元(原为2,000万欧元)。 新标准自2024财年起生效。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自2023财年起提前采用。 如果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满足范围阈值,除非已获得豁免(例如已经被纳入合并报告中),否则将要求其进行单独报告。 由欧盟母公司组成的集团 大型上市公众利益实体需要单独报告,无论其是否已被纳入在合并报告中。 大型集团的欧盟母公司将对其合并集团进行报告,但可申请豁免编制母公司层面的单独可持续报告,除非其本身也是大型公众利益实体。 如果一个集团由非欧盟母公司和多个单独而言均满足范围阈值的子公司组成,则该集团可采用暂时的非欧盟最终母公司豁免来减少所需的单独报告的数量。 许多欧盟子公司将能够依靠这一合并母公司报告,从而不必编制其自身的报告。 这也使得中间母公司免于为其子集团编制可持续声明。 由非欧盟母公司组成的集团 如果非欧盟公司发行的证券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则可能需要以单独或合并的基础进行报告。 欧盟子公司可以依靠自愿提供的合并母公司报告来申请集团豁免。 从2028年开始,对于在欧盟拥有实质性活动和业务的非欧盟最终母公司,要求其报告覆盖整个全球集团——即从最终母公司的角度出发。 此报告将遵循单独的非欧盟母公司准则(尚未发布)。 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发行上市证券的非欧盟公司 从2028年起,部分在欧盟有实质性活动和业务的非欧盟公司将被要求在全球层面上进行报告。 这些企业需要与在以下可比组别中的欧盟公司同时进行报告:在2024财年拥有超过500名员工的大型企业。 从2028财年开始,是否需要从全球角度进行(合并)报告? 2025财年的其他大型企业。 2026财年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除外)(可选择在两年内暂不遵循报告要求)。 过去连续两年,该企业或合并集团在欧盟的净营业额是否超过每年1.5亿欧元? 可能需要以单独或合并的基础报告。 最终母公司是否至少有一家欧盟子公司符合一般范围标准? 最终母公司是否至少有一家欧盟分支在上年的净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 1.所发行证券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若其证券仅包含每单位面额至少为100,000欧元的债务,则可获得豁免。 对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的债务,该限额为50,000欧元。 2.大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范围标准也同样适用该规定。 3.《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第5条规定的不复杂的小型机构(small and non-complex institutions)和专业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ers)被视为上市中小企业(除非该等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否则直至2028年才进行报告的选项不能适用)。 4.欧盟委员会后续将针对非欧盟公司制定单独的准则。欧盟提议将最晚采用限期由2024年6月30日推迟至2026年6月30日。 5.参阅毕马威美国热点专题刊物获取更多有关《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将如何影响非欧盟公司的信息。 在实务中利用集团豁免的示例 集团豁免——大型上市公众利益实体(PIE)不可用 若一家欧盟母公司提供了涵盖整个集团范围的可持续报告(根据首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编制) ,则所有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免于编制自身的可持续报告。 请注意,该项豁免不适用于需要自身编制报告的大型上市公众利益实体。 非欧盟最终母公司豁免 若一家非欧盟母公司在欧盟有多家子公司在范围内,则其中一家最大的欧盟子公司可以编制仅涵盖准则范围内欧盟子公司的合并可持续报告(依据子公司自身的权利,在总体范围要求下)。本豁免有效期截至2030年1月6日。 欧盟委员会可以将个别的可持续报告框架或报告制度指定为“等同”于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报告。欧盟委员会尚未决定哪些报告制度将被视为等同的可持续报告框架。 如果一家非欧盟母公司提供了根据全套《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编制的、涵盖整个集团范围的可持续报告,则所有在合并范围内的欧盟子公司均可应用集团豁免(除非它是一个大型上市公众利益实体)。 1等同豁免仅适用于非欧盟母公司的子公司申请集团豁免或非欧盟公司的报告,但不适用于欧盟公司自身的报告。 2在此图中,大型欧盟母公司可以申请豁免编制单独的报告,因为它编制了合并报告。 3这适用于符合全套《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或其等同框架的报告。 10项特定主题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针对以下方面制定特定议题披露要求:-治理; 一般要求(《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1号》(ESRS 1))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 制定指标并解释如何披露每个议题的相关目标。 2项通用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解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基本概念。 针对以下方面制定适用于所有议题的通用披露要求:-治理;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 阐明披露原则和列报结构。 行业特定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待起草) 制定过渡方案,包括分阶段实施的方法。 将来发布的准则:行业特定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针对特定行业要求的其他准则有待制定,可在未来应用。欧盟提议将最晚采用限期由2024年6月30日推迟至2026年6月30日。 治理——与各个可持续议题的治理相关的披露要求将适用于所有企业。 战略——此领域的披露要求将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所有议题。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需要披露被评估为重要的议题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 指标和目标——无论属于哪个行业,企业都需要针对重要议题,披露与行业无关(即通用)的特定指标和目标。 -价值链中的工作者-受影响的社区 -消费者和终端用户 与行业无关的通用披露——披露要求适用于所有企业(以最大程度实现可比性)。 特定行业披露(正在制定)——披露要求适用于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以最大程度实现相关性)。 企业特定披露——针对各项专题准则未涵盖的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的额外披露要求。 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第2号——一般披露》中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强制披露; 强制披露的信息 取决于重要性的信息 企业从财务和影响两个维度评估认为重要的信息。这就是“双重重要性”。 编制基础——例如,企业如何编制其可持续声明; 与影响、风险和机遇相关的披露要求涵盖以下方面: 治理——例如,管理层和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职责与责任及其成员的多样性; 战略——例如,与可持续事项相关或影响可持续事项的一般战略的关键要素; 对于该等信息,企业可以在专题准则层面上或基于单独的披露要求和数据点,决定哪些信息和数据点是重要的。 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例如,描述识别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流程,以及有关因重要性评估而未包含在报告中的主题的信息。 在《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早期草案中,包含一份企业必须向金融机构披露以支持后者履行其报告义务的强制数据点清单。 不重要的信息和数据点可以省略。 如果与可持续相关的事项被认为是重要,但没有适用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专题准则,则企业需要披露与该事项相关的企业特定披露。 但在终稿中,该清单上的所有数据点并非必须披露。然而,但企业必须在可持续声明中提供包含所有数据点的表格,或者明确指出哪些数据点并不重要。 对于被评估为重要的主题,还有额外的最低披露要求。 可持续报告的报告范围 企业特定的重要性评估 按集团层面披露的事项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分,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 当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发生了显著变化,且按较高汇总层次列报信息可能导致重要信息难以清晰呈现时,则可能需要进行细分。 记录流程和结果 在管理报告中设立可清晰辨认的单独章节(标题为“可持续声明”)管理报告进行列报 可持续声明需要按右图所示的特定顺序进行列报:一般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企业在可持续声明中披露的任何其他信息(例如,根据其他法律或指引披露的信息)需要单独区分列报。同时在报告中澄清该信息是根据其他要求进行披露,并提供适当索引。 行业特定披露需要按照通用的报告领域和主题进行分组。 企业特定披露需要围绕最为相关的报告领域进行报告。 可持续相关信息需要按照欧洲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