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回顾:1月2日-1月5日,电力、环保、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上涨2.52%、1.13%、2.53%、0.72%,同期沪深300指数下降2.97%。 数字化赋能新能源:近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行动计划》在“数据要素×气象服务”、“数据要素×绿色低碳”中均涉及数字化赋能电力(新能源)。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提到通过数字赋能电力行业智能化转型,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充分流通和使用助力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我们认为此次《行动计划》是对国家能源局《意见》的重要补充与方案落地。新能源发电存在“看天吃饭”特性,出力具有集中化、波动性大等特征,通过数字化方式融合气象、地理学研究,优化项目选址与运营有望提高风、光发电效率;大数据模型应用有望提高运营商、电网对于风、光电源实时出力的判断,缓解风、光出力不可控特性,提高电网负荷预测精度与对瞬时负荷的承受,并通过实时调度数字化网络下的水电、抽蓄、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进行辅助调峰,优化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网稳定性。 垃圾焚烧发电具备高分红潜力: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达到80.47万吨/日,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采取BOT模式,具备区域垄断性和较高的资金壁垒,目前行业已由早期的“跑马圈地”转向“运营为王”,相关企业资本开支大幅减少,财务压力逐步缓解。同时,项目厂自用电率逐年下降,吨垃圾发电量有所提升,叠加热电联产项目的逐步推行,运营能力逐步提升,业绩有望保持稳定增长,部分企业具备提高分红的潜力。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当前新能源仍处于“跑马圈地”规模增长的阶段,而数字化赋能新能源提升发电运营效率的同时又优化其消纳环境。水电板块推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谨慎推荐国投电力、华能水电、川投能源;火电板块推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华电国际、江苏国信、浙能电力、皖能电力;核电板块推荐中国核电,谨慎推荐中国广核;绿电板块推荐三峡能源,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存量发展阶段,部分企业资本开支逐年减少,现金流情况保持良好,具备提高分红的潜力。谨慎推荐玉禾田、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复洁环保、高能环境。 风险提示:需求下滑;价格降低;成本上升;降水量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1每周观点 1.1行情回顾 1月2日-1月5日,电力、环保、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上涨2.52%、1.13%、2.53%、0.72%,同期沪深300指数下降2.97%。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前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闽东电力、皖能电力、浙能电力; 环保:神雾节能、德创环保、中电环保; 燃气:凯添燃气、成都燃气、胜利股份; 水务:洪城环境、渤海股份、重庆水务。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后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东望时代、协鑫能科、聆达股份; 环保:*ST博天、浩通科技、元琛科技; 燃气:南京公用、ST金鸿、贵州燃气; 水务:祥龙电业、武汉控股、联合水务。 图1:1月2日-1月5日,公用事业子板块中,水务涨幅最大,燃气涨幅最小 表1:1月2日-1月5日,公用事业各子板块涨跌幅榜 1.2行业观点 1.2.1数字化赋能新能源 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行动计划》在“数据要素×气象服务”中提到“支持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支持风能、太阳能企业融合应用气象数据,优化选址布局、设备运维、能源调度等。”;在“数据要素×绿色低碳”中提到“1)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气象、水利、交通、电力等数据融合应用。2)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制造与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动能源企业与高耗能企业打通订单、排产、用电等数据,支持能耗预测、多能互补、梯度定价等应用。3)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支持打通关键产品全生产周期的物料、辅料、能源等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与评价,引导企业节能降碳。”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数字中国”建设浪潮下,以数字赋能电力行业智能化转型,数字化建设将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和使用,打通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带动能源网络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助力电力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此次《行动计划》是对国家能源局《意见》的重要补充与方案落地。 从发电侧看,新能源发电存在“看天吃饭”特征,“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通过数字化方式融合气象、地理学研究有望提高新能源整体的发电效率,并通过精细的数据模型进行模拟改善新能源出力波动性大的问题。 在电网侧,我国当前用电“日内双峰、冬夏双峰”特征日益明显,考虑风、光电源出力具有集中化、波动性大等特性,要求电网对瞬时负荷的支撑进一步强化。 数字化赋能将有效提高运营商、电网对于风、光电源实时出力的判断,缓解风、光出力不可控特性,提高电网负荷预测精度与对瞬时负荷的承受并通过实时调度数字化网络下的水电、抽蓄、完成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进行辅助调峰,进一步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风、光的消纳能力,助力电力系统低碳清洁转型。 图2:2023年11月底规上风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17.6% 图3:2023年1-11月风电新增装机同比增长83.8% 图4:2023年11月底规上光伏装机容量同比增长43.8% 图5:2023年1-11月光伏新增装机同比增长149.4% 1.2.2垃圾焚烧发电具备高分红潜力 近几年,我国固废处理水平不断提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速投运,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达到80.47万吨/日,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9.48万吨/日,已基本满足我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需求,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 图6:2012年以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图7:2012年以来,全国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自2020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新中标产能逐年减少,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由增量阶段步入存量阶段。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使用者付费机制”,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固废企业回款难的问题。未来,提质、降本、增效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内生增长、保持盈利能力的核心要素。 图8:2016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新中标产能情况 2020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以旺能环境、瀚蓝环境、三峰环境为例,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金额呈现下降趋势,资本开支大幅减少。旺能环境、瀚蓝环境、三峰环境资产负债率分别由2020年的60.1%、67.2%、56.6%,下降至3Q23的55.3%、65.3%、55.5%,资产负债率保持稳中有降,财务压力逐步缓解。 图9:2016-2022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情况 图10:2016-3Q23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资产负债率 2016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盈利保持增长趋势。旺能环境、瀚蓝环境、三峰环境归母净利润分别由2017年的2.35亿元、6.52亿元、4.52亿元提升至2022年的7.22亿元、11.46亿元、11.39亿元(2021年,三峰环境一次性确认国补收入近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5.2%、11.9%、20.3%。2017-2022年,旺能环境、三峰环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整体上保持增长,瀚蓝环境受会计政策变动和能源业务影响,2021-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2023年,瀚蓝环境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三季度公司收到南海控股支付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款9.88亿元,现金流有明显改善。 图11:2016-2022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归母净利润 图12:2016-2022年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020-202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焚烧发电企业实现降本增效,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呈现良性发展趋势。选取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三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厂自用电率分别由2020年的16.3%、17.2%、12.0%下降至2023年上半年的14.3%、15.1%、11.7%,运营管理效率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同时,吨垃圾发电量也有明显提升,比如三峰环境吨垃圾发电量由2020年的380.65千瓦时/吨提升至2022年的404.54千瓦时/吨。 图13:2018-1H23,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厂自用电率 综上所述,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由建设为主转向运营为主的过程中,资本开支逐年减少,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财务压力有所缓解;厂自用电率逐年下降,吨垃圾发电量有所提升,叠加热电联产项目的逐步推行,项目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盈利安全垫增厚;CCER重启和“一揽子化债方案”的制定实施,有望保障焚烧发电项目的盈利及回款能力,进一步提升现金流,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具备提高分红的潜力。以旺能环境、三峰环境为例,2022年分红比例分别为29.8%、32.7%,股息率分别为2.8%、3.3%(历史股息率参照年报公布日收盘价)。假设两家公司将分红比例提升至50%,对应的股息率有望达到5%左右。 图14:2018-2022年旺能环境、三峰环境股息率 图15:2018-2022年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分红比例 2行业动态 2.1电力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01/02) 《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我省2024~2025年煤电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同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的最大出力的,要扣减容量电费,直至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01/02)该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包括增量配电网建设、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2024/01/02) 其中提出,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其中提到,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意见明确,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充换电设施灵活调节潜力。同时,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围,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探索各类充换电设施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碳交易的实施路径。 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2024/01/02) 电力用户在参与常规直购交易时,应分丰、平、枯水期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