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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重点行动激活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2023-12-27陈至奕、孙金霞、孙国翔东方证券陳***
12类重点行动激活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12类重点行动激活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监 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1225 研究结论 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文件共计23条,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总体要求、重点行动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国在数据要素的使用方面,还存在场景释放不够、数据供给不足、流通机制不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数据要素x”行动,推动数据在不同场景中发挥千姿百态的乘数效应。 文件以三年为计划的时间维度,提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 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巨大的增量空间,数据相关行业的增速目标都呈现为两位数,如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曾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 在“重点行动”部分,征求意见稿给出了12类行动,分别是数据要素×智能制造、数据要素×智慧农业、数据要素×商贸流通、数据要素×交通运输、数据要素×金融服务、数据要素×科技创新、数据要素×文化旅游、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数据要素×应急管理、数据要素×气象服务、数据要素×智慧城市、数据要素×绿色低碳。以近期市场较为关注的新型消费(数据要素在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中的应用) 为例,具体方向包括:(1)鼓励各类商贸经营主体依托客流数据、消费行为、交通状况等市场环境数据,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投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推进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创新应用场景;(2)培育新业态,支持电商平台、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数据融合,整合订单需求、物流、产能、供应链等数据;(3)打造新品牌,支持电商平台依托订单数量、订单类型、人口分布等数据,主动对接生产企业、产业集群;(4)推进国际化,鼓励 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融合交易、物流、支付数据,支撑提升跨境身份认证、全球供应链融资等能力;(5)推动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艺等数据资源依法开放共享和交易流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教育、研究、展览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加强数据开发利用;(6)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探索建设公共文化知识数据集,鼓励依托市场化机制开发公共文化大模型;(7)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共享气象、交通等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构建客群画像、城市画像等;(8)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支持文化和旅游场所共享公安、交通、气象、证照等数据,支撑“免证”购票、集聚人群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保障支撑方面,关于抓手的表述较为具体,且已有一定程度的落地,包括:(1)推动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技术服务商等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在今年7月,北京已经先行一步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高质量数据集”,包括人民日报语料数据集、国家法律法规语 料数据集、两会参政议政建言数据集等,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不同领域,旨在为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提供发展基础;(2)组织开展“数据要素 x”大赛,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搭建专业竞赛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赛事;(3)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实施“数据要素x”试点工程,鼓励金融 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支持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上市融资。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金霞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数据资产确认迎来指南: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1211 2023-12-14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国内部分 12月12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安排,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以下三类:一是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问题,二是短视频展示不当行为问题,三是短视频传播错误观念问题。 12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的《粤港澳大湾区 (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发布。该指引附标准合同,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本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12月15日,国家数据局就《“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共计23条,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总体要求、重点行动等五方面作出要求。 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修改包括: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规定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三是加强专利保护,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简化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减轻创新主体负担。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在优先权要求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租售、游戏币及虚拟道具交易服务,以及陪练、代玩等第三方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等。 国际部分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1日,谷歌在游戏开发商EpicGames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中败诉。陪审团认为,谷歌在安卓应用分发市场和应用内支付服务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进行反竞争行为,损害了Epic的利益。 当地时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社交平台X(前身Twitter)启动正式调查,称其可能违反了欧盟《数字服务法》(DSA),在哈马斯和以色列冲突的背景下传播非法内容,这是该委员会首次根据《数字服务法》启动正式程序。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