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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让利投资者,规范交易环节机构服务质效

2023-12-11卫以诺、廖璐、陈慧敏华宝证券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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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让利投资者,规范交易环节机构服务质效

让利投资者,规范交易环节机构服务质效 《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点评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研究报告|财富生态专题报告 分析师:卫以诺 分析师登记编码:S0890518120001电话:021-20321014 邮箱:weiyinuo@cnhbstock.com 研究助理:廖璐 邮箱:liaolu@cnhbstock.com 研究助理:陈慧敏 邮箱:chenhuimin@cnhbstock.com 销售服务电话: 021-20515355 相关研究报告 1、《基金保有规模整体压降,ETF业务助券商逆势增长—2023Q3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数据点评》2023-11-08 2、《券商大财富管理开启新征程,合作展业可实现共赢—买方投顾专题报告》2023-07-06 3、《分分合合,证券公司集团化进展如何?———证券行业专题报告》2023-06-15 投资要点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重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 公募行业第二阶段改革将正式启动,四个方面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 2023年7月,证监会内部印发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本次《征求意见稿》关于交易佣金调整方案出炉,标志着第二阶段改革将正式启动。《征求意见稿》包含16条内容,主要从“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四个方面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 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做出差异化规定,预计非被动股票型基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降至万分之5左右:《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动股票型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根据中证协披露的相关数据,预计非被动股票型基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降低至万分之5左右。 下调年交易佣金总额分配比例上限至15%,放宽3种豁免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对比2007年证监会发布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佣金总额上限从30%调至15%,但对股票型+混合型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基金管理人、使用券结模式交易基金、新增租用交易单元第一年的佣金比例予以豁免或留足响应改造时间。 金融机构让利投资者,中长期提升机构服务质效。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是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阶段性举措之一,主要体现金融机构让利投资者的实际举措落地。短期来看,本次证券交易佣金下调对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延续了“扶优限劣”的导向,中长期来看,证券交易佣金下调倒逼券商进行研究业务和代销业务模式革新,为基金投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更好践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方向。 风险提示:本文仅对公开披露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旨在反映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现状及未来可能的变化趋势,报告中所载任何建议、意见、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不作为投资意见。 内容目录 1.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启动3 2.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点评4 2.1.明确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4 2.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5 2.3.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6 2.4.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6 3.总结7 3.1.金融机构让利投资者,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7 3.2.延续扶优限劣导向,中长期促使券商改变业务经营模式7 3.3.关注投资端改革方案系统化落地,看好基金投顾业务发展7 4.风险提示7 图表目录 图1:2011-2023H1证券行业股票交易平均佣金率测算(%)5 图2:以大股东性质分类的各类型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分布6 图3:2018年-2023年上半年基金交易佣金规模(亿元)6 表1: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重点内容3 表2:《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重点一览4 表3:《征求意见稿》关于交易佣金总额分配比例规定5 1.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启动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7日。重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对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作出要求。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分三个阶段推进,交易佣金调整方案出炉标志着第二阶段改革将正式启动。2023年7月,证监会印发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具体费率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拓宽公募基金产品类型,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根据《方案》要求,在固定费率产品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的费率水品,新发产品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不超过1.2%、0.2%,其余存量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争取在2023年底前分别下调至1.2%、0.2%以下。目前,首批20只浮动费率基金正式成立,除了部分QDII产品外,现存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基本在1.2%、0.2%以下,公募基金第一阶段费率改革基本完成。 阶段二: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的披露机制。《征求意见稿》包含16条内容,主要从“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基金管理人及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四个方面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此次发布的仅为征求意见稿,第二阶段改革预计完成时间尚未明确。 阶段三: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根据iFinD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0日,公募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1.5%,行业中位数为0.4%,根据基金规模加权平均费率为0.19%。第三阶段针对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改革细则虽尚未出台,已有公募基金开启销售服务费打折优惠活动,部分公募基金直销渠道甚至实行“0费率”,以销售服务费打折方式直接让利基金持有者。 表1: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重点内容 阶段 参考文件 重点内容 改革成效 阶段一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1、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至1.2%以下2、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托管费率至0.2%以下3、探索浮动费率公募产品 1、除了部分QDII产品外,现存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基本在1.2%、0.2%以下2、首批20只浮动费率基金正式成立 阶段二 《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1、合理降低公募基金交易佣金费率水平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托管人内部制度要求4、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进行中 阶段三 / 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 文件尚未发布 资料来源:证监会,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2.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点评 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根据重要内容划分为四个维度:明确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表2:《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重点一览 序号 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解释说明 1 明确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 被动股票型基金:不能用于支付研究,交易佣金不能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可以支付研究服务,佣金不能超过市场平均水平两倍;注: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证协定期通报。 预计非被动股票型基金交易佣金要从万分之8→万分之5(测算所得); 费率太高需在3个月内完成调降 2 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1家基金管理人通过1家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佣金总额不能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超过15%;豁免: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规模合计未达到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维持30%的佣金分配比例。 券商能从1家基金公司(权益类基金规模合计超10亿元)获得的佣金比例从30%→15%;券结模式豁免30%限制,按前规原则上可以100%; 基金公司新增租用交易席位,第 二年起适用15%上限规定。 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 1、基金管理人:1)严禁将选择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交易佣金分配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2)严禁以承诺交易量及佣金与券商进行利益交换;3)严禁用佣金进行第三方转移支付,包括外部专家咨询、购买金融终端、研报平台;2、证券公司:1)交易佣金不能明显低于服务成本;2)不得将基金的交易量、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挂钩薪酬绩效。 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 披露内容和要求 基金公司每年3月31日之前,官网披露选择券商的标准和程序、关联关系、佣金费率等明细。 资料来源:证监会,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2.1.明确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 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做出差异化规定。①被动股票型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②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③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预计非被动股票型基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降低至万分之5左右。根据中证协披露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沪深股基成交额测算,2022Q1-Q3证券行业平均佣金费率是0.023%。若以2022年前三季度证券行业平均佣金率为基准,被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率将不得超过万分之2.3,其他类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将不得超过万分之4.6。由此可见,非被动股票型基金交易佣金率或将降至万分之5左右,具体以中证协定期测算的通报值为准。 图1:2011-2023H1证券行业股票交易平均佣金率测算(%) 资料来源:中基协,iFinD,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 注:证券行业股票交易平均佣金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沪深股票、基金成交额 2.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征求意见稿》下调年交易佣金总额分配比例上限至15%,放宽3种豁免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对比2007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佣金总额上限从30%调至15%,但对股票型+混合型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基金管理人、使用券结模式交易基金、新增租用交易单元第一年的佣金比例予以豁免或留足响应改造时间。 表3:《征求意见稿》关于交易佣金总额分配比例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 1家基金管理人通过1家券商交易年佣金总额比例上限 一般规定 15% 特殊规定: 基金管理人豁免: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10亿元基金管理人 30% 基金结算模式豁免: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 100% 交易席位期限豁免:新增租用交易单元第一年 30% 资料来源:证监会,华宝证券研究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