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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火电容量电价专题四:容量电价政策落地,火电迎接价值重估

公用事业行业火电容量电价专题四:容量电价政策落地,火电迎接价值重估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3年11月12日 公司研究 容量电价政策落地,火电迎接价值重估 ——火电容量电价专题四 公用事业 事件: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总体思路:1)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2)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范围:合规投运的统调机组,自备电厂、不符合规划的机组,不满足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的机组不执行。 定价:煤电机组每年经营期内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330元/kW,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云南、四川、重庆等地)。2026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容量电费分摊: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考核机制: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跨省跨区送电按合同约定)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由国家能源局结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等规定明确。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短期终端电价影响有限,长期助推电力市场化进程。短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当下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由于市场化电量电价预期小幅下降,煤电总体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电量电价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进而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通过我们的测算,在:1)煤电机组每年经营期内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330元/kW;2)2024年煤电机组12亿千瓦,3)2024年进入市场化交易煤电长协交易电量49615亿千瓦时背景下:1)30%(对应99元/kW补贴)比例补贴,容量补贴总量为1188亿,对应容量电费0.024元/千瓦时;2)50%(对应165元/kW补贴)比例补贴,容量补贴总量为1980亿,对应容量电费0.040元/千瓦时。 投资建议:1)建议关注困境反转的火电运营商:晋控电力,豫能控股,建投能源;2)火电盈利边际趋稳的背景下,建议关注火电估值从周期属性向公用事业属性过渡的火电头部运营商: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华能国际,皖能电力; (3)建议关注火电灵活性改造受益标的:青达环保,龙源技术,华光环能。 风险提示:电改政策力度低于预期,动力煤价格大幅度上升。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71 yinzs@ebscn.com 分析师:宋黎超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3060001 021-52523817 songlichao@ ebscn.com 股价相对走势 -10%-4%2%8%14%11/2201/2304/2306/2308/23公用事业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火电容量电价谁受益?——火电容量电价专题三(2023-09-16) 火电容量电价成本如何形成对冲?——火电容量电价专题二(2023-09-16) 火电容量电价应该给多少?——火电容量电价专题一(2023-09-15)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 6th Floor, 9 Appold Street,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2A 2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