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于PPP项目,《指导意见》提出:1)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2)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含BOT、TOT、ROT、BOOT、DBFOT等);3)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4)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用事业民营企业介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明确使用者付费项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的盈利及回款能力,对社会资本的参与具有推动作用。 激发环保行业发展潜力:在特许经营项目中,《指导意见》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资源化等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包括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项目。 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民营环保企业具有市场化程度高、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能够结合自身优势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整体降本增效。我们预计在垃圾焚烧发电、水务运营等领域,民营环保企业参与度有望提升,进一步激发环保行业发展潜力。 水电再迎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电投资早有先例,据中国能源报数据,早在2011年底,全国民间资本投资水电项目产业总额已超过2600亿元,合计发电装机量达到5900万千瓦左右,约占当时全国水电总装机的26%。《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公共属性较强的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同时要求其持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一方面,《意见》强化了民间资本项目主导权,有望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近日国家一万亿特别国债投资方向之一即“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等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有望与国有资本强强合作撬动更大投资规模。另外《意见》亦对民营资本后续参与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留存政策空间。 投资建议:《指导意见》有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提高民营企业在PPP项目中的参与度,推动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谨慎推荐固废综合治理板块的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复洁环保、高能环境、玉禾田;建议关注水务运营板块的联合水务。地方国企有望通过参、控股项目受益本轮民间资本开发地方小型水利水电热潮,建议关注地方水电企业三峡水利、西昌电力、乐山电力、闽东电力。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地方财政压力。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