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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4周):煤电容量政策落地,PPP新机制提升民企参与度

公用事业2023-11-12严家源、赵国利、尚硕民生证券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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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4周):煤电容量政策落地,PPP新机制提升民企参与度

行情回顾:11月6日-11月10日,电力、水务板块分别下跌0.38%、0.02%,环保、燃气板块分别上涨0.31%、0.81%,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07%。 煤电容量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我们认为:1)容量补贴落地,煤电电价中枢有望上行。《通知》延续《征求意见稿》中全国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统一标准每年每千瓦330元的设定;全国33个省级电网中,2024、2025两年豫、湘、川、渝、青、滇、桂7省为50%回收比例(即165元/kW·年,含税),其余26省市电网按照30%比例回收(即100元/kW·年,含税);《通知》同时为2026年容量回收比例上调留下空间。我们按照现有煤电装机/电量,不考虑不符合条件机组且各电网均按照100/165元/kW·年计算,对应度电约2分/4分kW·年,容量电价长期显著提升煤电电价中枢基准。2)电费分摊机制明确,煤电加速向调节电源转变。《通知》明确容量电费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2022年全国二产、三产用电量合计约7.2万亿kWh,我们测算对应下游用户增加电费约1.5-2.5分/kWh。考虑到各方对于涨电价态度,电量电价端或仍有博弈。考虑机组运行中实际情况,对比《征求意见稿》,《通知》在煤电机组调节能力容量电费考核中有所宽限,约束放松有利于煤电机组循序渐进从基荷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 规范实施PPP新机制,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1)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2)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3)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4)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用事业民营企业介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明确使用者付费项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的盈利及回款能力,对社会资本的参与具有推动作用。 投资建议:容量电价对于平衡煤电燃料成本冲击、低利用小时方面效果明显,且加速煤电从基荷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同时容量电价长期显著提升煤电电价中枢基准。水电板块推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谨慎推荐国投电力、华能水电、川投能源;火电板块推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华电国际、江苏国信、浙能电力、皖能电力;核电板块推荐中国核电,谨慎推荐中国广核;绿电板块推荐三峡能源,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指导意见》有望提高民营企业在PPP项目中的参与度,推动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谨慎推荐固废综合治理板块的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复洁环保、高能环境、玉禾田;建议关注水务运营板块的联合水务;建议关注地方水电企业三峡水利、西昌电力、乐山电力、闽东电力。 风险提示:需求下滑;价格降低;成本上升;降水量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1每周观点 1.1行情回顾 11月6日-11月10日,电力、水务板块分别下跌0.38%、0.02%,环保、燃气板块分别上涨0.31%、0.81%,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07%。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前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国网信通、广西能源、赣能股份; 环保:赛恩斯、路德环境、福龙马; 燃气:东方环宇、德龙汇能、新疆火炬; 水务:联合水务、武汉控股、铁岭新城。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后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百通能源、百川畅银、江苏国信; 环保:凯龙高科、德创环保、中国天楹; 燃气:新天绿能、天壕能源、新奥股份; 水务:兴蓉环境、创业环保、重庆水务。 图1:11月6日-11月10日,公用事业子板块中,电力跌幅最大,燃气涨幅最大 表1:11月6日-11月10日,公用事业各子板块涨跌幅榜 1.2行业观点 1.2.1煤电容量政策千呼万唤始出来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比《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 容量补贴落地,煤电电价中枢上行。《通知》延续《征求意见稿》中全国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统一标准每年每千瓦330元的设定,但北京电网煤电机组设定由应急备用煤电机组转为公用煤电机组;在具体固定成本回收比例上川、滇两省由70%下调至50%,至此全国33个省级电网中,2024、2025两年豫、湘、川、渝、青、滇、桂7省为50%回收比例(即165元/kW·年,含税),其余26省市电网按照30%比例回收(即100元/kW·年,含税)。此外,《通知》规定自2026年起,滇、川等煤电转型较快的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固定成本的比例原则上提升至不低于70%,其他地方提升至不低于50%,容量电价仍具上行空间。截至2022年末,全国煤电装机11.24亿千瓦,不考虑不符合条件机组且各电网均按照100元/kW·年计算,对应约1000亿元容量电费补助,考虑煤电电量5.08万亿kWh,对应度电约2分/千瓦·年;2026年以后不考虑装机/电量增长以及不符合条件机组且各电网均按照165元/kW·年计算,对应约2000亿元容量电费补助,对应度电约4分/千瓦·年,容量电价长期显著提升煤电电价中枢基准。 电费分摊机制明确,煤电加速向调节电源转变。《通知》明确容量电费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2022年全国二产、三产用电量合计约7.2万亿kWh,前述容量电费对应下游用户增加电费约1.5-2.5分/kWh。考虑到各方对于涨电价态度,电量电价端或仍有博弈。对比《征求意见稿》,《通知》将容量电费计算表述由“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确定“变更为”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进一步突出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调节能力。但是对于煤电机组调节考核机制放松,《通知》中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由《征求意见稿》的月内发生一次/两次/三次扣减当月10%/50%/100%容量电费,放宽至发生两次/三次/四次扣减当月10%/50%/100%容量电费,并删除”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煤电机组月内发生一次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可用调节能力的,扣减月容量电费的100%“表述,约束放松有利于煤电机组循序渐进从基荷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型。 表2: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对比 表3:省家电网煤电容量电价《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对比 1.2.2规范实施PPP新机制,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 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PPP项目,《指导意见》提出:1)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2)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含BOT、TOT、ROT、BOOT、DBFOT等);3)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4)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用事业民营企业介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明确使用者付费项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的盈利及回款能力,对社会资本的参与具有推动作用。 在特许经营项目中,《指导意见》要求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资源化等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包括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项目。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民营环保企业具有市场化程度高、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能够结合自身优势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整体降本增效。我们预计在垃圾焚烧发电、水务运营等领域,民营环保企业参与度有望提升,进一步激发环保行业发展潜力。 民间资本参与水电投资早有先例,据中国能源报数据,早在2011年底,全国民间资本投资水电项目产业总额已超过2600亿元,合计发电装机量达到5900万千瓦左右,约占当时全国水电总装机的26%。《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公共属性较强的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同时要求其持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一方面,《意见》强化了民间资本项目主导权,有望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近日国家一万亿特别国债投资方向之一即“水文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工程等其他重点防洪工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有望与国有资本强强合作撬动更大投资规模。另外《意见》亦对民营资本后续参与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留存政策空间。 图2:2012-2022年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图3:2012-2022年县城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图4:2012-2022年城市年污水处理量 图5:2012-2022年县城年污水处理量 2行业动态 2.1电力 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2023/11/06) 《方案》明确,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再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行业新闻(2023/11/06)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山西省2023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优选出超过15GW的保障性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其中,风电项目7.7GW。光伏项目7.37GW。 据统计,本次选出的项目中,国家电投纳入规模约为2.36GW、大唐集团、中国电建获得规模均超1GW。 四川发改委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2023/11/06) 通知指出: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交易开市期间,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匹配出清。 行业新闻(2023/11/06) 华润发布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和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公告显示,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招标容量为700MW,拟采用不超过49台风力发电机组,投标机型12MW≤单机容量≤18MW,机型不超过2种。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4年05月20日~2024年09月30日,其中5月份供货数量不少于2套,其余每月供货数量不少于10套,9月30日前完成总容量700MW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2023/11/07) 文件提出:“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文件还对随意退出省级储备项目的进行限制,文件强调:“未主动申请退出而被强制清退的项目主体及其所属集团二级子公司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文件要求:“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 行业新闻(2023/11/07) 甘肃率先启动2024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本次年度交易电力用户申报需求电量1042亿千瓦时,参与市场数量3317家,电量需求规模及市场主体数量均为2023年的1.2倍,创历史新高。 2024年甘肃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按照《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要求,优先组织新能源开展交易,促进新能源最大化消纳。2024年我省预计需要通过市场化消纳的新能源电量超过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 其中,甘肃新能源优势在清洁取暖中的作用也愈发凸显,共有298家电采暖用户和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