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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物品转让: 美国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出口美国制造的武器

2023-03-23-国会研究服务处J***
国防物品转让: 美国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出口美国制造的武器

国防物品转让:美国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出口美国制造的武器 2023年3月23日更新 国会研究服务处 https://crsreports.congress.gov R46337 概述 R46337 2023年3月23日 ChristinaL.Arabia ,协调员安全援助、安全合作和全球武器贸易分 析员 安全援助、安全合作与全球武器贸易分析员 内森-卢卡斯 部门研究经理 MichaelJ.Vassalotti 部门研究经理 国防物品转让:美国向外国实体出售和出口美国制造的武器 美国向外国出售和出口原产于美国的武器("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正式名称)受一系列广泛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管辖。美国国会根据两部法律授权此类销售: 1961年《对外援助法》(FAA),22U.S.C.§2151,etseq. 1976年《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22U.S.C.§2751,etseq. 无论是商业销售、政府间销售,还是通过安全援助/安全合作计划利用美国拨款提供,原产于美国的国防物品和服务的所有转让均受FAA和AECA的管辖。这些转让可以根据第22章(对外关系)或第10章(武装力量)授权进行。根据这些授权出售或转让的武器受 《联邦法规汇编》(C.F.R.)第22篇第120-130部分中的《国际军火交易条例》(ITAR )和《美国军火清单》(USML)监管。 销售(DCS)许可证。 根据这些授权销售和出口美国制造武器的两种主要方法是对外军售(FMS)计划和直接商业 其他一些武器销售则是通过国防部(DOD)的现有库存,按照《过剩国防物品》(EDA)的规定进行的。 就FMS而言,美国政府作为国际合作伙伴采购防卫物项和防卫服务的中介采购防卫物项,使合作伙伴能够受益于美国国防部的技术和业务专长、采购基础设施和采购实践。 对于DCS,注册的美国公司可以直接向国际合作伙伴出售国防物品。美国政府不是武器协议的缔约方,但国防公司仍必须向国务院申请出口许可证。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公司与国际伙伴合作生产一些主要武器系统,22C.F.R.126.14规定的综合出口条例旨在允许这些系统的出口和技术数据无需通过许可证程序。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的要求,国务院负责向国会通报拟议的FMS案件和DCS出口许可证。 出于各种原因,美国国会对《美国联邦航空法》和《美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法》进行了修订,以限制向外国实体出售武器。其中包括限制向侵犯人权的国家和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转让武器,以及在特定时期限制向特定国家转让武器 ,例如任何进口美国武器会对以色列的军事质量优势产生不利影响的中东国家。 以色列的军事优势。1979年《台湾关系法》(P.L.96-8,22U.S.C.§3301etseq.根据《台湾关系法》,国会也可以通过联合决议推翻个别已通知的武器销售。 在第116第在第116届国会期间,曾就反对向沙特阿拉伯出售武器的计划提出过此类联合决议,但未获通过。 根据《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出售、租赁或出口的所有美国国防物品和国防服务都必须接受总统进行的最终用途监督(以合理保证接受方遵守美国政府对物品和服务的使用、转让和安全方面的要求)(《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第40A条),以确保遵守美国的武器出口规则和政策。FMS转让由国防部的"金哨"计划进行监控,DCS转让由国务院的"蓝灯"计划进行监控。 国会研究服务处 目录 Introduction1 SalesandSecurityAssistance/CooperationPrograms2 SecurityAssistance/SecurityCooperationPrograms3 SalesandExportsofU.S.DefenseArticlesinStatute,AdministrationPolicy,and Regulation4 TheForeignAssistanceActof1961andtheArmsExportControlActof19764 TheConventionalArmsTransfer(CAT)Policy6 Title22,CodeofFederalRegulations,ForeignRelations7 DOD’sSecurityAssistanceManagementManual8 SalesandExportsofU.S.DefenseArticlesinInternationalAgreements9 MissileTechnologyControlRegime9 TheWassenaarArrangement9 ForeignMilitarySalesProcess10 LettersofRequest(LOR)StarttheProcess11 LettersofOfferandAcceptance(LOA)SetTerms12 ReportstoCongress12 CaseExecutionsDeliverArticles13 CustomsClearance14 DirectCommercialSalesProcess15 DOSRoleinDCS15 DODRoleinDCS17 ExcessDefenseArticles18 PresidentialDrawdownAuthority19 InteragencyRelationshipsinArmsSales20 StateDepartmentPolicyPrerogatives20 DODPolicyandImplementationRole21 End-UseMonitoring(EUM)22 StateDepartment’sBlueLanternProgram(DCS).22 DOD’sGoldenSentryProgram(FMS)23 EnhancedEUM—GoldenSentry23 SelectQuestionsFacingCongress24 AretheRequiredCongressionalNotificationsandReportsSufficientfor CongressionalOversight?24 AreEndUseMonitoringProgramsResourcedAdequately?24 AreCurrentMethodsofConductingSalesofDefenseArticlesandServices ConsistentwiththeIntentandObjectivesoftheAECA?25 Figures Figure1.ForeignMilitarySales(FMS)Process11 Figure2.DirectCommercialSales(DCS)LicensingProcessinComparisonwithFMS17 表格 表1.对外军售(FMS)总额,2018财年至2022财年3 表2.2018财年至2022财年发放的直接商业销售(DCS)许可证价值3 附录 附录。美国国防物品销售和出口的部分立法限制26 联系信息 作者信息29 引言 原产于美国的武器装备和其他"国防物品"的销售1向国际伙伴出售美国原产的武器装备和其他"国防物品"1,是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一部分。 美国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2从历史上看,美国总统曾利用向国际伙伴出售防务物品和服务来推进广泛的外交政策目标,从冷战时期向美国政府认为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国家出售物品 从冷战时期向美国政府认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出售防务物资,到2001年9月11 日恐怖袭击后为帮助建立全球反恐能力而出售防务物资。 美国向外国出售国防物品受到一系列广泛的法规、公共法律、联邦条例、行政部门政策以及国际协议的制约。在《国防授权法案》(NDAA)和《国务院、对外行动及相关计划拨款法案》(SFOPS)中,都有与美国国防物品转让有关的相互关联的立法规定、授权和报告要求。3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务院(DOS)和国防部(DOD)在国防物品的销售、出口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 美国法典》第22篇(对外关系)和第10篇(武装力量)中都有对外国的条款。美国法典. 美国国会主要通过两部法律--《1961年对外援助法》(FAA)(《美国法典》第22篇)和《1976年武器出口管制法》(AsmsExportControlActof1976,《武器出口管制法》) --制定了向其他国家出售和出口国防物品的现行法律框架。 §1961年对外援助法》(FAA),《美国法典》第22编第2151条及以下各条,以及《1976年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美国法典》第22编第2751条及以下各条。4除其他规定外,《武器出口管制法》还为美国向国际合作伙伴转让国防物品和服务的总体情况制定了广泛的政策准则,包括销售和赠款转让,而《武器出口管制法》也对向这些实体销售国防物品和服务进行了规范。 本报告介绍了有关国防物品销售和出口的主要法律规定。 本报告介绍了管理国防物品销售和出口的主要法律规定--对外军售(FMS)和直接商业销售(DCS)--并概述了这些销售和出口的流程。FMS是一项计划,通过该计划,美国美国政府通过与采购商的互动,充当中间商,采购国防物品,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伙伴。5在DCS中,美国政府不充当中间商的角色 11961年对外援助法》第644条(《美国法典》第22编第2403条)将"国防物品"定义为 (1)任何武器、武器系统、弹药、飞机、船只、船舶或其他战争工具; (2)用于提供军事援助的任何财产、设施、商品、材料、设备、供应品或货物; (3)制造、生产、加工修理、维修、储存、建造、运输、操作或使用本分节所列任何物品所必需的任何机械 、设施、工具、材料供应或其他物品;或 (4)本分节所列任何物品的任何组件或部件;但不包括商船或经修订的1954年《原子能法》(42U.S.C.§2011 )所定义的源材料(同位素235的贫化铀除外,这种铀被纳入国防物品,只是为了利用与放射性无关的高密度或发火特性)、副产品材料、特殊核材料、生产设施、利用设施或原子武器或涉及受限数据的物品。 2国际伙伴泛指美国的盟国和伙伴外国政府以及北约等国际组织。 3参见CRS报告R44602、国防部安全合作:授权和问题概述由BolkoJ.Skorupski和NinaM.Serafino撰写。 4AECA取代了1968年的《对外军售法》(ForeignMilitarySalesActof1968,P.L.90-629)。 5有关FMS资格标准的信息,请参阅国防安全合作局(DSCA),《国防安全合作局》(SecurityCooperationAgency,DSCA )。 但仍必须获得许可,除非根据下文所述的《国际军火交易条例》(ITAR)M分章22 C.F.R.120-130中的规定,该物品的出口可免于许可。总统通过《美国军火法案》(U.S.Munitions)指定哪些物品被视为国防物品或国防服务,并因此需要获得国防保安许可。清单》(USML)。所有从事制造、代理、出口或进口国防物品和服务的人员(执行公务的美国政府人员除外)都必须按照ITAR程序向国务院登记。6 根据《非洲经济和贸易法案》,国务院必须在所有计划中的超过一定价值阈值的FMS和DCS案件之前15至30天通知国会。国会可根据《非洲经济委员会法案》,通过联合决议搁置或限制此类销售。 自1961年颁布《美国联邦航空法》以来,国会已对《美国联邦航空法》和《美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法》以及《美国法典》第10篇进行了修订,以限制向某些国际合作伙伴出售和出口美国国防物品。 国际合作伙伴。美国国会已成功地在年度授权和拨款法案中纳入了一些条款,以指导有关出售和转让原产于美国的国防物品的行政行动。例如,国会通过这些条款要求行政部门在做出军售决定时优先考虑某些地区或国家,并寻求 基于人权或其他考虑限制销售,规定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