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已发布通知,要求另类投资基金(AIF)发行、转让和销售单位的印花税。根据2020年1月8日签署的通知,AIF单位的销售、转让和发行印花税应在2020年7月1日起征收。AIF应任命注册人发行和股份转让代理(RTA)来收取印花税。RTA应收取发行、转让和销售AIF单位的印花税。如果AIF尚未任命RTA,则应在2020年7月15日前任命。根据经修订的《1899年印度邮票法》和《规则》的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和执行,直到指定RTA时。AIF应保留适用的在指定银行发行、转让和销售AIF单位的印花税账户,并在指定RTA时将款项转移给RTA。对于通过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存托机构进行的交易,各州/联盟领土应根据1956年的SCRA和1996年的存放处法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