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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O2O 头豹词条报告系列

休闲服务2023-10-18谢俊头豹研究院机构上传
法律服务O2O 头豹词条报告系列

法律服务O2O行业分类 按市场类型可以分为非标业务市场和标类业务市场;按法律服务的主体案件类型可以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 件和行政案件。 按市场类型进行分类 这一市场下法律服务的决策成本较低,所以客户从接触到成交的距离很短。对于这类业务的优化空间,主要在服务提供上,即想方设法地提高服务效率。总结而言,其特征可以概括为“低频、定制、相对高客单价”。 非标业务市场 法律服务O2O分类 这一市场下法律服务的关键不在服务本身的提供上,而在交易撮合。客户最大的问题在于律师的选择。所以在对于非标类业务的律师选择上,客户天然会寻找这些路径:老客户介绍、熟人介绍、品牌背书和同行介绍。总结而言,其特征可以概括为“高频、标准、相对低客单价”。 标类业务市场 按法律服务的主体案件类型进行分类 法律服务 现有品牌的影响力不大 法律服务O2O平台需要通过有效的商业手段来推动自身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一方面,目前中国民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没有上升到很高程度,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服务O2O平台的品牌影响力不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有法律服务O2O平台的影响范围较小,只 能够在偏小的应用范围内发挥作用。因此,法律服务O2O平台企业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有效提升品牌 影响力的商业手段,让中国民众耳濡目染到法律服务O2O行业的优越性与先进性,让中国民众在身临其境的亲身体验中,建立对法律服务O2O平台的信任,加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从而增加对法律服务 O2O平台的消费需求。 未来发展机遇较大 法律服务O2O平台的产品类别和迭代速度,在未来依旧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法律服务”这一模式的巨大优越性,会进一步推动其释放潜力。 法律服务O2O行业是近十年以来在中国市场上逐渐出现的新兴行业,迅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青睐,资本投入热度很高。尽管由于2015、2016年的整体经济缓行导致B端客户的流量大幅下降,资本表现出了谨慎和 放缓。但是这一行业在未来依旧存在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1)垂直类项目:综合性法律服务O2O平台的搭建成本较高,而垂直化的中小型法律服务平台的性价比更高。在结合企业自身优势的基 础上,找到垂直化法律服务的入口,是如今法律服务O2O新进入企业起步的较优选择和较为高效的创业方 法。(2)内容引擎类:随着经济和文化程度的提升,居民对专业法律内容、案件剖析以及新规则解读存在着一定需求。法律服务O2O行业通过创造法律服务相关的内容平台,逐渐拉升流量导向法律服务的交易环 节,也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3)全链环节类:相较于垂直类法律服务O2O平台而言,包含各种法律服务环节的全链条式服务平台更值得初创企业的关注。在中国市场上,消费升级是最显著的特征,而伴随 着消费升级这一趋势,法律服务需求攀升也是大势所趋。而“互联网+法律服务”这一模式的巨大优越性,在未来会进一步释放其发展潜力。 萌芽期 1990~2000 在1990年代,法律信息和信息的电子检索正式在中国兴起。2000年成立上海必智科技有限公司,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定制化管理工具。同年,基于数据处理的合规技术和取证技术正式被应用于法律服务 行业。 法律信息和信息的电子检索技术以及基于数据处理的合规技术和取证技术等的兴起,为O2O模式能够被应用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创造了良好条件。 启动期 2001~2013 2002年成立电子签宝公司,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后来逐渐发展出电子签名、合约生命周期管理、区块链证书存储等服务。2005年,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成立北京联合信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区 块链技术,围绕电子数据保护服务的法律效力,逐步发展可信时间戳服务、电子证据与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产品与服务、行业电子数据认证服务、电子文件原创性保证服务、溯源认证服务等。2006年,可信时间戳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开通运营。该平台可以对文学、艺术、自然科 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进行可信的时间戳认证,解决了权利人在纠纷中难以举证的问题。2008年,针对法院电子证据固化的各种特殊需求,定制开发了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 2012年,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这一理念也迅速传播到了法律服务行业。2013年,法宣在线成立,这是国内最大的法律资料 平台,也是政府人员学习法律的平台。 电子签名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等领域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法律服务O2O行业需求的产生,同 时在该时期内首次提出的“互联网+”理念,更是为法律服务O2O行业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高速发展期 2014~2023 2014年,小微律政成立,这是中国本土首家以O2O自营模式、专注为创业公司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小微律政在2014年底成立之初,便获得美国著名投资机构和国内著名互 法律服务O2O产业链分析 法律服务O2O行业产业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上游环节为法律服务O2O资源供应商,主要包括行业人才供 应以及企业内部协同办公软件供应,代表方有蓝凌、致远、泛微、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游环节为法律服务O2O平台商,负责“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业务提供,代表企业有小微律政、无讼网 络、法斗士、法大大和盈科律云等;下游环节为终端应用领域,代表企业有无忧传媒、万科、万达、抖音和华谊 兄弟等企业。 从产业链上游来看,法律类细分高校和综合性高校的法律专业高等教育都在为法律服务O2O行业持续输送法律人才,打造了法律服务O2O行业稳步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根据光石法学院统计,政法五院中法学毕业生在毕 业总人数中占据极大比例,每年有近万名法学本科生从这里毕业,其中西南政法大学更是有超过2,500名法学本 科毕业生。而五院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镇,每年硕士毕业生合计达到近6000人。相较于五院以法学本科生培养为主体,四系法学院则是法学研究生规模更大。其中202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共有法学毕业生602人,吉林大学 法学院共有毕业生698人。从产业链中游来看,目前法律服务O2O行业存在困境,比如说法律服务业的特质和电商内在基因的冲突以及民众法律服务电商化需求不如其他行业的电商化需求高。从产业链下游来看,服务对象分 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企业用户的需求通常是非诉讼业务,个人用户的需求一般是诉讼业务,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最多,占比超过80%,并且持续提高;刑事诉讼案件排在第二位,占比在15%左右,并且在保持降低态势;行 政诉讼案件目前最少,占比约不到5%。相较于企业客户而言,个人客户的法律业务更为繁杂,因此,法律O2O 平台能够在其中扮演降低人力成本和提升办事效率的角色。 上 产业链上游 生产制造端 法律服务O2O资源供应商,主要包括法律行业人才供应以及企业内部协同办公软件供应 上游厂商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查看全部 产业链上游说明 法律服务O2O行业产业链上游为法律服务O2O资源供应商,主要包括法律行业人才供应、软件产品 和信息技术供应。 (1)法律行业人才供应:中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发展较为完善,法律专业教育程度较高,为法律服 务O2O平台商的日常知识运营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中国司法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有律师65.16万人,2022年中国执业律师人数比2021年度新增7.68万,涨幅超13%。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 的省(区、市)有23个;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8个,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四川、河南,河南首次进入“3万+”序列。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较为健全,为法律服务 O2O平台的发展孕育了萌芽土壤。法律教育建设程度高低和法律服务O2O平台发展程度高低呈正比例关系,具有地区的趋同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2年,中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3万多 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6万多人。一方面,基层法律人才基数的庞大,能够驱动法律服务O2O平 台在基层工作领域内的更广范围内的应用;另一方面,基层对于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存在较大需求,因此两者是相互促进的正向关系。 (2)企业内部协同办公软件供应:自从“十四五”规划以来,数字经济发展、新基建、物联网及网络安全等逐渐上升为时代经济发展潮流,OA办公软件不仅在国家层面得到了政策的支持,还在企业 层面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的全方位发展与成熟,充分奠定了数字化办公基础设施及底层技术的基础,助推了数字化办公的更广范围的应用,即在法律服务 O2O行业中进一步提升企业与客户间的对接效率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目前中国本土领先OA厂商主要包括致远互联、蓝凌和华天动力等。其中蓝凌作为中国500强企业数字化办公专业服务 商,与国内诸多流程挖掘平台企业均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与华为云、阿里云、金山云等60+家厂商达成战略合作,累计服务3000+万员工。 中 产业链中游 品牌端 法律服务O2O平台商 中游厂商 杭州趣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律政(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产业链中游说明 法律服务O2O行业产业链中游为法律服务O2O平台商。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以及电子商务的 兴起,O2O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地扩展着其“领域”范围。中国法律服务O2O平台商也经历了从门户网站广告推广的1.0时代向在线提供法律服务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2.0时代转变的过程。 根据广州律协所统计的平台类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O2O平台商当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法律工具类:这一类型是最早出现在中国市场上的法律电商平台,是通过销售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数据 库的使用权给需求者,有的平台以电子签名为服务切入点,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确保电子合同签署的法律效力。(2)检索导流类:网站本身通过完善法律相关知识,做问答、通过竞价排名等提高网 站权重及流量,其实际扮演的类似于“中介”的角色,目的在于连接客户和律师。(3)交易平台 类:这是法律电商进入2.0时代的常见模式,也是较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法律”模式。在此模式 基础上,法律电商本身并不提供法律服务,而是以第三方平台的身份,为客户寻找律师以及律师寻找 案源提供双向选择。此外,客户的相关费用并不直接支付给受托律师,而是网站方以第三方的名义进行托管,在相关服务完成后通过平台支付给受托律师。(4)法律服务产品线上销售模式:此模式的 特点在于将部分法律服务从传统的线下业务中剥离出来标准化、产品化后,放到互联网上销售,在线上完成付费和服务,进而形成以线上产品为依托的法律电商平台。其价格低廉,同样的服务该类型下 的收费要比一名律师的收费便宜85%;同时还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用户从登陆 LegalZoom,到生成自己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整个过程一般不会超过5分钟。 下 产业链下游 渠道端及终端客户 终端应用环节 渠道端 杭州无忧传媒有限公司 无忧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全部 产业链下游说明 法律服务O2O行业产业链下游为终端应用环节,主要包括服务对象和应用领域,服务对象分为企业和个人。 对于企业这一服务对象而言,法律服务O2O平台通常为公司提供非诉讼业务,涵盖证券发行、收购与兼并、私募股权投资、知识产权、合规、税务、破产重组等业务领域。公司会针对其非诉讼业务需求 在公开渠道发出法律顾问招标公告,法律O2O运营商同时竞标,其中,法律服务企业本身的历史交易 服务质量、服务定价、服务内容和行业声誉都会成为竞标的关键考量因素。以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例,其进行数字化转型以来,线上平台发展较为迅速。盈科AI律所智能空间站通过物联网+新媒体+视频+AI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一站式自助法律服务。盈科律所qi旗下的张力律 师在“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