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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建议关注算力产业链

信息技术2023-10-09张颖、王婉婷东方证券芥***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建议关注算力产业链

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建议关注算力产业链 通信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通信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9日 核心观点 事件: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该计划就未来三年计算力、运载力、存储力、应用赋能等方面提出了目标。到2025 年,(1)计算力方面,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2)运载力方面,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基本实现不高于理论时延1.5倍的直连网络传输,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OTN)覆盖率达到80%,骨干网、城域网全面支持IPv6,SRv6等创新技术使用占比达到40%。 (3)存储力方面,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到100%。(4)应用赋能方面,打造一批算力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工业、金融等领域算力渗透率显著提升,医疗、交通等领域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能源、教育等领域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每个重点领域打造30个以上应用标杆。 计划以六大重点任务为导向,以六大行动为辅助,完善算力产业建设。(1)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通过算力供给提升行动,遴选算力典型案例、举办中国算力大 与创新业务融合发展华为率先完成5G-A全部测试;通信面向更 2023-09-15 高频段,建议关注天线射频环节数据资产处理暂行规定落地,建议关注运 2023-08-22 营商和网络可视化 会,以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推动算力标准体系建设。(2)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通过算网融合发展行动,探索建设多层级算力调度平台,建立算力互联互通体系和算网监测机制。(3)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通过存算协同发展行动,提升全场景存力服务能力,并股利关键存储部件的国产化应用。(4)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通过算力应用创新行动,加快算力在工业、教育、金融、交通、医疗、能源等 张颖021-63325888*6085 zhangying1@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RW773 王婉婷wangwanti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2 周天恩zhoutianen@orientsec.com.cn 领域的应用。(5)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通过算力绿色低碳行动,引导供电、制冷、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产业链各环节节能减排。(6)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通过算力安全保障行动,实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的增强,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算力设施平稳运行。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发布,有望带动算力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建议关注: 1)算力网络建设及运营:中国移动(600941,买入)、中国电信(601728,买入)、中国联通(600050,未评级) 2)网络设备:中兴通讯(000063,买入)、锐捷网络(301165,未评级)、菲菱科思 (301191,未评级)、紫光股份(000938,买入)、烽火通信(600498,未评级) 3)光模块:光迅科技(002281,未评级)、剑桥科技(603083,未评级)、中际旭创 (300308,买入)、新易盛(300502,未评级) 4)液冷:申菱环境(301018,未评级)、英维克(002837,未评级)、佳力图(603912,未评级) 5)国内IDC:美利云(000815,未评级)、奥飞数据(300738,未评级)、光环新网(300383,未评级)、宝信软件(600845,买入)、万国数据(GDS.O,未评级)、润泽科技(300442,未评级)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算力投资不及预期,算力技术进步不及预期,算力应用不及预期 运营商: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基础业务 2023-09-19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信息披露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条款: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就本证券研究报告中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资产管理、私募业务合计持有新易盛(300502)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提请客户在阅读和使用本研究报告时充分考虑以上披露信息。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