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季度 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 目录 一、监管政策更新及要点解读.................................................................................1 (一)泛金融业................................................................................................3 (二)银行业...................................................................................................5 (三)保险业...................................................................................................6 (四)证券基金业............................................................................................6 (五)其他......................................................................................................10 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12 (一)银行业..................................................................................................12 (二)保险业..................................................................................................14 (三)证券业..................................................................................................15 (四)反洗钱..................................................................................................16 引言: 二季度以来,经济复苏动能偏弱,市场需求不足矛盾凸显。加之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市场期待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 二季度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文频率持续放缓,各个细分行业的国内金融监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泛金融业监管政策方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通知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同时发布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导了央企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管理链条。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旨在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维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权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银行业方面,监管机构政策发布频率有所降低。人民银行以及外汇管理局为提升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水平对《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 保险业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为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了精算定价的主要规则和依据。 证券期货业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在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先后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稿)》《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他金融监管政策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二季度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以及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也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两政策发布,旨在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地位,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具体情况,可参见下述内容: 类型 文件名称 发布主体 发布时间 生效时间 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 4月17日 4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月20日 4月20日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银行 4月28日 4月28日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国资委 6月12日 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月19日 7月1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民银行 6月9日 — 银行业监管政策 《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6月16日 — 保险业监管政策 《保险资产管理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4月4日 4月4日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月21日 9月1日 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 中基协 4月7日 5月1日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稿)》 中证协 4月28日 4月28日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证协 6月9日 6月9日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 6月20日 6月20日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 6月20日 6月20日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 4月14日 — 《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 4月21日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基协 4月28日 — 其他监管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月13日 6月13日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4月7日 4月7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 4月14日 —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1《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 202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通知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突出提升责任追究震慑性、监督协同系统性、制度机制完备性、工作手段有效性。进一步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重点任务包括: ►加强保障夯基础,健全完善权威高效追责体系 ►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 ►加强联动聚合力,发挥监督管理协同综合效能 ►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 ►加强手段畅通道,持续做实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 ►加强力量增能力,不断提升责任追究队伍素质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42号 2023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聚焦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需求。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积极研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征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其资金需求。 ►践行人民至上、客户为本的理念。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要求。积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合理控制贷款质量。健全完善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回应机制。 ►构建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机制、拓展保险保障渠道。机构层面,保险业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系统风险保障的理念,统筹小微企业保险工作,梳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产品服务层面,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各类小微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 1.3《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8号 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 1.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办法共7章39条,从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定期开展纠纷风险排查,及时分析总结案件反映的管理漏洞,反哺中央企业合规建设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从源头防堵纠纷案件的风险。 明确案件管理组织职责。《办法》细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将企业业务和职能部门纳入案件管理组织,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与法务管理部门沟通纠纷风险,协同配合开展风险排查、案件处理及管理机制完善等相关工作,体现了案件管理非法务系统一岗之责,企业应为案件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机整体。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法》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并提出同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等方式解决;中央企业之间发生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探索诉与非诉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充分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