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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控股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3-09-14港股财报嗯***
利基控股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目录 页次 中期业绩摘要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3 股息5 权益披露6 企业管治8 其他资料9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11 简明综合损益表12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3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14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16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17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公司资料36 中期业绩摘要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财务表现摘要 每股权益**增加百分比 5% 权益 2,197,000,000港元 每股权益 1.77港元 集团收入 5,974,00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250,000,000港元 每股中期股息 4港仙 **权益指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中期股息 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港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2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展望 经营业绩 与二零二二年同期相比,本集团营业额略微增加2.4%至5,900,000,000港元,而除税后溢利则增加26%至247,000,000 港元。 期内,所有大型项目均按预算顺利推进。过去五年营业额增长近200%,我们预期未来营业额的增长将趋于温和,并受政府基建支出逐步增加所推动。 上半年度的毛利率由8.4%同比增至11.3%,溢利增加190,000,000港元。毛利率改善乃受两个因素共同影响:一是来自数个近乎完成并于期内与客户完成了变更工程的项目之重大贡献,二是减少若干于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年报中主席函件所述的问题工程的损失。总公司的开支由197,000,000港元增加至272,000,000港元,抵消部分毛利升幅。因此,除税后溢利由196,000,000港元增加至247,000,000港元。 期内,新投得合约的总额为8,100,000,000港元,其中包括七份楼宇建筑合约及六份土木工程合约。我们对今年下半年可投得更多大型项目,实现新合约总额达10,000,000,000港元的年度目标持乐观态度。于本报告日期,未完成的合约工程总额增加至27,000,000,000港元。 中国的基建投资项目继续录得亏损27,000,000港元。尽管无锡污水处理厂运作正常,同时维持稳健的收入及利润,但甘肃省四个工业园区内的蒸汽厂一直处于非常低的生产水平,原因是工业园区内厂房的生产因出口下滑及安全和环保要求严格而受到严重打击。我们预期若整体经济开始复苏,蒸汽厂的状况将会出现好转。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3,510名雇员,以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总薪酬约为832,000,000港元。本集团除按个人职责、资历、经验及表现设计一套具竞争之薪酬待遇外,亦按本集团业绩及员工表现分派酌情花红予员工。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变现资产为1,784,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391,000,000港元),包括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509,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9,000,000港元)、存放时到期日不少于三个月之定期存款34,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35,000,000港元)及银行结存及现金1,241,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37,0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有计息借贷合共358,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13,000,000港元),包括银行贷款335,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0,000,000港元)及其他应付账款23,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3,000,000港元)而借贷之到期日如下: 于二零二三年 于二零二二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一年内 288 176 第二年内 47 114 第三至第五年内(包括首尾两年) 23 23 358 313 本集团之借贷、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主要以港元列值,故并无外汇波动之风险。于本期度内,本集团并无用作对冲之金融工具。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固定利率借贷合共为41,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4,000,000港元)。 资本架构及资本负债水平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权益总额为2,224,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26,000,000港元),当中包括普通股股本124,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4,000,000港元),储备2,072,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69,000,000港元)及非控股权益28,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3,0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资本负债比率(即计息借贷总额占权益总额之百分比)为16%(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5%)。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银行存款约69,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74,000,000港元)经已抵押予银行,以取得本集团获授之银行融资。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买卖之债务证券约103,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无)经已抵押予一间银行,以取得本集团获授之银行融资。 4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股息 中期股息 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港仙(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予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 预期中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派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获派中期股息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5 权益披露 董事之权益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录于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内,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如下: (I)本公司 股份权益 持有之股份数目 董事姓名 身份╱权益性质 好仓 淡仓 持股百分比 (附注) (%) 单伟彪 个人 122,775,228 - 9.89 张锦泉 个人 1,500,000 — 0.12 吕友进 个人 1,683,092 — 0.14 徐伟添 个人 1,150,000 — 0.09 DavidHowardGem 个人 900,000 — 0.07 附注: 于股份(根据认股权、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等股本衍生工具者除外)之好仓。 (II)相联法团 股份权益 身份╱权益性质 持有之股份数目 董事姓名 公司名称 好仓 淡仓 持股百分比 (附注1) (%) 单伟彪 惠记集团有限公司(“惠记”) 个人 252,540,078 - 31.84 保证权益 42,337,000 — 5.34 惠记(单氏)建筑运输有限公司 (附注2) 个人 2,000,000 — 10.00 惠联石业有限公司 个人 30,000 — 37.50 吕友进 惠记 个人 200,000 — 0.03 附注: 1.于股份(根据认股权、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等股本衍生工具者除外)之好仓。 2.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起,惠记(单氏)建筑运输有限公司之名称已更改为利基(单氏)工程有限公司。 6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权益披露 董事之权益(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或彼等之联系人士概无拥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或淡仓,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录于本公司备存之登记册内,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或彼等之配偶或未满18岁之子女获授予或曾行使任何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任何证券之权利。 主要股东之权益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就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所知,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之登记册所记录,下列人士(不包括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 持有之股份数目及持股百分比 好仓(附注1) 淡仓 主要股东名称 身份╱权益性质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TopHorizonHoldingsLimited (“TopHorizon”)(附注2) 实益拥有人 724,435,033 58.33 - - WaiKee(Zens)HoldingLimited (“WaiKee(Zens)”)(附注3) 法团 724,435,033 58.33 - - 惠记(附注4) 法团 724,435,033 58.33 - - 附注: 1.于股份之好仓。 2.TopHorizon为WaiKee(Zens)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单伟彪先生为TopHorizon之董事。 3.WaiKee(Zens)被视为透过其于TopHorizon之权益而拥有股份之权益。单伟彪先生为WaiKee(Zens)之董事。 4.WaiKee(Zens)为惠记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惠记被视为透过其于WaiKee(Zens)之权益而拥有股份之权益。单伟彪先生为惠记之副主席、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概无任何人士(不包括董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拥有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而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记录于本公司存置之登记册内。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7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所载之守则条文,惟守则条文第C.2.1条关于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区分则除外。 单伟彪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单先生除以主席身份负责领导董事会及制定本公司整体的策略及政策外,彼亦负责管理本集团业务及整体的营运。然而,本公司日常运作则分派予负责不同业务的部门主管执行。 由于董事会拥有务实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集团业务运作的责任已明确区分,因此董事会认为现行的架构不会削弱董事会与本集团业务管理层两者之间的权力及管治的平衡。而董事会相信上述架构对本公司及其业务有利。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其本身关于董事之证券交易操守之守则。经作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全体董事已确认他们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8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其他资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内部审计经理及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