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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能源行业点评:推动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政策利好

2023-07-13中泰国际如***
环保新能源行业点评:推动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政策利好

香港股市|环保新能源|行业点评 推动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政策利好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近日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 会后没有公布政策详细,但提出大方向,例如(一)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二)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发挥好储备的应急和调节能力;(三)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逐步降低传统能源比重。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 中央高层再次强调碳排放调控事宜 碳排放双控涉及控制碳排放总量及效率。这是继2020年9月习近平宣布“双碳”目标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后,中央高层再次强调碳排放调控事宜。我们认为新能源行业原则上将加快发展,其中相关设备及部件商可率先受惠,例如信义光能(968HK;买入;目标价13.00港元)、中集安瑞科(3899HK;买入;目标价 10.90港元)、东方电气(1072HK;未评级)。 另一方面,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可是仅针对持有二氧化碳排放配额(CEA)的煤炭及燃气发电企业。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可向其他企业出售剩余配额。相反,如果高于配额,则可购入所需额度。目前新能源企业仍不可透过此市场直接出售多余碳排放权,因为需要先申请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认证才可进行交易,但中国发改委在2017年已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我们认为为推动碳排放双控,政府或恢复受理CCER申请,可令有多余碳排放权的企业获得额外收入。 油气市场体系改革或涉及进一步完善燃气顺价机制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油气市场体系改革将提升市埸化,或涉及进一步完善燃气顺价机制。近期内地多个地区,例如内蒙古、河北、湖南、安徽、湖北、山东的一些城镇皆已调升居民用户零售气价,燃气运营商例如天伦燃气(1600HK;买入;目标价7.83港元)、中国燃气(384HK;中性;目标价9.22港元)按理可以受惠。如果顺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燃气运营商的利润率有望更加改善。 图表:恒生公用事业指数及恒生指数相对表现 (更新至2023年7月12日)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分析师 周健锋(PatrickChow) +85223591849 kf.chow@ztsc.com.hk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 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 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 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 (3)中泰国际证券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 电话:(852)39792886 传真:(852)3979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