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扩容,供给端丰富有望带动健康险需求提升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3年7月7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税优健康险范围扩容,供给端丰富有望带动健康险需求提升 2023年7月7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3年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 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点评: 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供给端有望扩容带动健康险需求。 1)产品范围扩大且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通知》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不再要求设计标准化条款, 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我们认为《通知》有望丰富健康险产品供给,增加产品保障内容并提高产品的灵活性。代表性险种如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有望通过更为灵活丰富的责任设计获得增量,并进一步满足投保人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 2)投保范围扩大:《通知》明确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我们认为投 保范围的扩大能够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税优健康险的参与度,配合产品端的扩容,有助于参与者用足用好税优额度,提升自身和家庭健康保障水平。 3)便利投保流程:扩容后的税优健康险将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从而有望使消费者购买税优健康险流程和进行个税抵扣更为便捷。 4)充分关注既往症群体:《通知》要求将既往症人群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有望逐步缓解当前商业保险中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重点险种如高年龄段(60岁以上)、既往症等可投保的长期 护理险和疾病险险种有望迎来增量,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险覆盖群体和相关产品销售。 税优长护险允许互联网销售,渠道拓展有望助力长期护理险产品开发。 《通知》明确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长期护理保险可参照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管理,即税优长护险将被允许在互联网渠道上销售,我们认为这也是监管畅通税优健康险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的体现。 投资评级:个人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税优健康险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本次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在产品范围、被保险人群体等方面的扩展,我们认为有利于 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扩大税优健康险保障人群,有望逐步改变原有税优健康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的局面。在产品端,《通知》有望推动各大险企进行适合税优健康险制度的重点产品的开发,如长期护理险、既往症医疗险、疾病险等重点险种,并推动相关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各大险企有望借助此次扩容通过更加市场化的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健康险经营能力。综合来看,相比中小型险企,我们认为此次税优产品范围的扩大更加利好健康险产品开发经验丰富、产品险更加充足、资本金实力和偿付能力更为扎实的头部上市险企,建议重点关注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险企改革不及预期;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信达证券研发中心金融地产中心总经理、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就职于天风证券,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廖紫苑,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浙江大学学士,入选竺可桢荣誉学院、金融学试验班。工作经历涉及租赁、私募、银行和证券业。曾从事金融、家电和有色行业相关研究。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民生证券、天风证券。2022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银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秘侨 18513322185 miqiao@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赵岚琦 15690170171 zhaolanqi@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张斓夕 18810718214 zhanglanxi@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哲毓 18735667112 wangzheyu@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爽 18217448943 wangshuang3@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粟琳 18810582709 su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赫然 15942898375 wanghera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zhengqingq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莹 15152283256 liuying1@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蔡静 18300030194 caijing1@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聂振坤 15521067883 niezhenk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张佳琳 13923488778 zhangjiali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宋�飞逸 15308134748 songwangfeiyi@cindasc.com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信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