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 总量研究 财政部就ISSB国际适用性方法论开展新一轮意见征询 ——金融工程ESG市场跟踪双周报20230604 要点 ESG热点聚焦:2023年5月,针对各方反馈的ISSB可持续披露标准指标涉及较多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难以全球普及化的问题,ISSB发布提高标准国际适用性的方法论,对其中涉及特定国家或地区非气候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约20%)进行修订,以提高其国际适用性。随之,财政部就新方法论开展了新一轮意见征询。ISSB计划将在2024年前发布修订后的SASB标准及其通用分类标准。 ESG新闻速览:国内:2023工业绿色发展大会召开,工信部推动六方面转型加快工业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通报2023年一季度全国水环境情况,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部将启动碳监测评估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稳步扩大火电、钢铁等行业试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计量水平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征集2023年矿山安全标准;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中欧牵头启动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GT)二期工作。欧盟:欧洲议会深化大型农用工业设施绿色转型,扩大工业排放指令范围;欧洲理事会就废物运输问题与欧洲议会开启谈判;冰岛和挪威加入欧洲绿色、数字和中小企业融资计划;欧盟委员会提出多项立法提案,以支持清洁航运。 ESG金融产品跟踪:(如无明确说明,本期指2023.5.22-2023.6.4) ESG债券方面,一级市场:本期新发绿色债券17只,其中碳中和债券4只,新 发低碳转型债券1只;新发乡村振兴债券11只。二级市场:成交额方面,绿色 债券5月成交1510.53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72.76%;收益率方面,本期大部分类型的绿色债券收益率下降。 ESG基金方面,目前市场上ESG基金共187只,其中主动型114只,规模1178.42 亿元;被动型73只,规模258.78亿元。新发、新成立:新发行1只、新成立2 只ESG基金,分别为中航瑞融ESG一年定开债发起A、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联接A和南方ESG纯债债券发起。业绩表现:主动权益型ESG主题基金本期平均回报为-0.53%,今年以来平均回报为-5.38%;主动权益型泛ESG基金本期平均回报为-0.01%,今年以来平均回报为-3.79%;纯债型ESG基金本期平均回报为0.22%,今年以来平均回报为1.53%。 银行ESG理财产品方面,银行ESG理财产品(在售、存续)共209只。本期5只ESG理财产品开始募集,新发ESG理财产品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 风险分析:报告结果均基于历史数据,历史数据存在不被重复验证的可能。 作者分析师:祁嫣然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70001010-56513031 qiyanran@ebscn.com 联系人:万松林 021-52523803 wansonglin@ebscn.com 联系人:马元心 021-52523678 mayuanxin@ebscn.com 目录 1、财政部就ISSB国际适用性方法论开展新一轮意见征询4 2、ESG相关新闻追踪6 3、ESG金融产品9 3.1、国内ESG债券9 3.1.1、绿色债券9 3.1.2、低碳转型债券11 3.1.3、乡村振兴债券11 3.2、国内ESG基金12 3.2.1、ESG基金市场规模12 3.2.2、本期新发、新成立ESG基金12 3.2.3、ESG主题基金业绩表现(主动权益型)13 3.2.4、泛ESG基金业绩表现TOP20(主动权益型)13 3.2.5、ESG基金业绩表现(纯债型)14 3.3、国内银行ESG理财产品15 4、风险提示15 图目录 图1:ISSB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进程更新4 图2:ISSB征求意见稿五种修订方法6 图3:近三年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9 图4:近三年绿色债券月度净融资规模9 图5:近三年绿色债券月度成交额10 图6:不同类型和期限绿色债券中债估价收益率情况10 图7:2020Q4至今主动型、被动型ESG概念基金规模变化12 图8:2022Q4以来ESG理财产品数量变化情况15 图9:发行机构存量ESG理财产品数量前10名15 表目录 表1:财政部对IFRSS1&S2的整体意见5 表2:证监会对IFRSS1&S2的整体意见5 表3:主要种类ESG债券发行总量及本期新发情况9 表4:新发绿色债券(2023.5.22-2023.6.4)10 表5:新发低碳转型债券(2023.5.22-2023.6.4)11 表6:新发乡村振兴债券(2023.5.22-2023.6.4)11 表7:新成立、发行、公告发行ESG基金(2023.5.22-2023.6.4)13 表8:ESG主题基金业绩表现(主动权益型)13 表9:泛ESG基金本期业绩表现TOP20(主动权益型)14 表10:ESG基金业绩表现(纯债型)14 表11:新发ESG理财产品统计(2023.5.22-2023.6.4)15 1、财政部就ISSB国际适用性方法论开展新一轮意见征询 在我们于2023年1月2日外发的报告《ISSB北京办事处成立,12月绿债发行规模攀历史高峰——金融工程ESG市场跟踪双周报20230102》中,梳理了ISSB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的历程。2023年5月,针对各方反馈的ISSB可 持续披露标准指标涉及较多特定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而难以全球普及化的问题, ISSB发布提高标准国际适用性的方法论。随之,财政部就新方法论开展了新一轮意见征询。 图1:ISSB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进程更新 资料来源:ISSB官网、财政部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 回顾 ISSB发布: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于2022年3月31日发 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征求意见稿)》(下称“S1草案”)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下称“S2草案”)。 财政部和证监会意见反馈:2022年7月28日,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征求意见稿提交了反馈函。两大部门均对征求意见稿所展现出来的包容性差、中立性弱、实用性低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ISSB全球化布局、ISSB北京办事处成立:2022年12月,ISSB北京办事处成立,该办事处将主要专注于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接触。 ISSB对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做出最终决议:2023年2月16日,ISSB在蒙特利尔举行会议,正式确定首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S1和S2)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介绍了一些过渡性豁免措施:在企业使用S1和S2的首个报告期内,不要求可持续报告与财报同时发布;企业可以暂不披露范围三温室气 体排放量等。 表1:财政部对IFRSS1&S2的整体意见 总结建议具体可修改举措原因 提高全球标准的包容性 适当降低披露的复杂性 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包容性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供足够的过渡性安排 提高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议允许企业应用基于既定国际协议下制定的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如温室气体的核算和披露,一些国 定书的包容性 协议 家已经在既定的国际协议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协议,且不 少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提高ISDS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可操作性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标准很高(如范围3和情景分 析),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可持续性披露监管能力的差异 对不同性质的企业设置不同的安排:比如为没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或规模的实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准 提高对不同实体的包容度公共责任的实体或中小型实体制定简化的披露 标准 备程度和能力建设阶段各不相同 标准中并没有包含各个行业的衡量标准 S2气候变化涉及了水资源、社会责任等超过气候标准范围的指标,应该剔除 准加强主题标准和其附录之间的一致性 在制定主题标准时,制定行业标准,使不同行业S2气候变化中包含了对68个行业的披露要求,但气候 重新理清主题标准和行业标的实体更容易实施 完善ISDS的架构 重新衡量S1的定位将信息披露目标、核心内容等定性特征放到单独概念框架的内容和定量内容混杂 的概念框架里 对S2的披露要求进行更多澄清和解释绝对值和强度值的温室气体排放、内部碳定价等信息是 重新梳理S2的内容 否属于非财务信息,以及是否应被列为通用财务信息的一部分,仍有待定论 建议S2为企业提供更多气候披露标准的参考选S2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实体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 促进普适性 择 增加披露参考标准 体的绝对总排放量,其衡量标准是《温室气体议定书公司标准:企业会计和报告标准》,该协议并不是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唯一协议,在测量方法和范围上可能与某些国家应用的现有国家协议不同 取消由非国际机构和非全球公认的国际机构制S2中有大量的区域或国家指标存在,不能被视为国际标 增加设定指标的权威性 定的指标和标准 准的指标。附录B可能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将S2附录B行业要求整体修订为非强制性的行 业指导 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标准相加强ISDS与拟议规则的一致性和兼容性降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上市的证券实体的披露成本,并 兼容 资料来源:ISSB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注:S2附录B为行业披露指导 表2:证监会对IFRSS1&S2的整体意见 促进全球可持续性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总结建议 加强对新兴市场的包容性建议为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以及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的实施时 建议推迟推出基于行业的披露要求 间表和安排。同时,也有必要承认已经在相关管辖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标准 提高标准的中立性 建议这些要求不应直接引用某些地区的特定标准,特别是那些不具权威性 或中立性的行业标准 建议:1)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披露要求应从披露范围中删除;2)与价值链相关的影响应自愿披露;3)范围3的排放应暂时不披露;4)内部碳价格和高管人员薪酬中与气候相关的比例应自愿披露 促进衡量标准的适当性 加强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建议减少对预测性和前瞻性披露的主观因素和量化要求,并提供最佳实践 澄清实际风险和过渡风险的识别、相关指标的计算、"重要性标准、与可持续性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机会、短中期和长期影响"的定义,以提高报告的可比性 作为对企业的指导 对企业进行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操作提供具体的实施指南和辅助材料 建议标准应允许各辖区在实际执行中,根据具体行业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围绕保密问题,增加豁免条款 提高实施的实用性 关于披露的形式和推出的时间表1)可持续发展报告应独立于财务报告而公布;2)应允许公司根据其行业 特点选择自己的衡量标准,同时允许有一个过渡期(3-5年) 资料来源:ISSB官网、光大证券研究所注:S2附录B为行业披露指导 进展更新 5月11日,ISSB发布《方法论:提高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标准的国际适用性以及SASB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旨在保持原可持续核算 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目标、结构和完整性,且在不额外增加主体编制成本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特定国家或地区非气候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约20%)进行修订,以提高其国际适用性。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五种修订方法:一是引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定义或计算方法,以替换原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参考标准;二是提供通用概念,以替换原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参考标准;三是采用本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计算方法或指南,以替换原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参考标准;四是在有限情况下,删除原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参考标准对应的指标;五是删除原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参考标准对应的指标或次级指标,并补充制